正文 13.結構與功能

現在有些人不喜歡用主體來解釋問題。當然,如果把主體的「親身經驗」(experiences vecues)看作是主體的特性的話,那麼我們承認自己就是這樣的人。不幸的是仍然有更多的作者,他們認為心理學家按定義說都是集中力量從個體體驗的意義上去理解主體的,那我們可以說並不知道有這樣的心理學家。如果說,心理分析學家耐心地專門研究個別病例,他們一次次地反覆找到同樣的心理衝突和情結來,那也仍然是因為要得到共同機制的緣故。

在建構認知結構的情況下,不言而喻,「體驗」只起到一個很次要的作用。因為這些結構並不存在於一個個主體的意識中,而完全是另外一回事;這些結構乃是存在於主體的運算行為之中。還因為在達到有可能對於這些結構作科學思考的年齡之前,這些主體是從來沒有意識到過這些作為整體結構而存在的結構的。

所以很顯然,如果要從主體的活動上去說明前面的構造過程的話,那麼這個主體就指的是認識論上的主體,也就是指在同一水平上一切個別主體所共有的機制而言,換句話說,就是「平常」主體都共有的機制。這裡所說的「平常」要隨便是誰到這種程度:使分析主體的種種作用的最有教益的手段之一是用方程式或機器去建立起 「人工智慧」的模式,並且為這個模式提供一個控制論的理論,不是抽象地在它的結構方面(代數可以提供這樣的條件),而是要在它實際實現和功能起作用的方面得出各種必要和充分條件來。

正是從這種觀點來看,結構是與功能起作用以及在生物學含義上的功能不可分的。有的讀者也許已經看到,在把自身調整或自身調節作用包括在結構的定義裡面時(第4節),我們已經超越了全部的必要條件了。然而,每個人都承認,一個結構必然有一些組成規律,結構是調整好了的。那末,結構是由誰或用什麼來調整的呢?如果是由結構的理論家來調整的,那末結構不過是形式上的存在而已。如果結構是「實在的」,那就會有主動的調整;而且因為結構是自主性的,所以我們就要說到自身調節作用(第12節剛舉過自身調節的例子)。這樣,我們又回到了功能作用的必然性上。如果事實強制地把結構賦予主體,我們就完全可以給主體下個定義:主體是功能作用的中心。

但是,為什麼要有這樣一個中心呢?如果說結構是存在的,而且甚至每一個結構都包含著自身調節作用,那末,把主體看成是功能作用的中心,是否又等於簡單地把主體歸結為只起舞台的作用呢?這正是我們責備于格式塔理論的(第11節)。人們是否又被拉回到了沒有主體的結構,象某些現代結構主義者所夢想的那樣呢?如果說結構仍然是靜止的,那麼,不言而喻,當然就會是這樣。但是,如果各結構之間意外地開始建立起聯繫,而且不是用在封閉的「單子」之間的先天的和諧來建立的聯繫,於是,起聯繫作用的器官就無可爭議地又成了主體,而且只有在兩種意義下有可能:或者,主體就成為先驗論中超經驗的自我的「種種結構的結構」,或更簡單地說,就是心理學的綜合理論中的「自我」(參閱讓內(P.Ja)的第一本書,書名《心理自動機制》(L』automatisme psychologique),他的動力論已經引導他在功能和心理發生學的方向方面超越了這些機制];或者,主體沒有這樣一種能力,而且在沒有建立這些結構以前並不具有這些結構,那就應該更加謙虛地、也更加適合現實地來說明主體的特性,把主體只看成是一個功能作用的中心。

現在時間到了,我們記得,數學家的結構主義研究事實上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並且跟心理發生學的分析竟有驚人的一致(雖則他們並沒有想到過這些):即是,在所有整體的整體等含義上的「所有結構的結構」,是不存在的;不僅因為有已知的矛盾,而且還有更深刻的原因,就是形式化的限制(這種限制我們在第8節中已經歸之於形式和內容的相對性,我們現在看到它還在起作用,而且這實際也一樣,這些相對性是取決於反映抽象的各種條件的)。換句話說,結構的形式化,本身就是一種構造過程,當這些結構在具體方面逐漸展開的平衡作用產生心理發生學上的衍生分支關係時,這種構造過程就在抽象方面引導人們建立起結構的系譜學來(例如,從函數到群集,又從群集到有四個轉換關係的群,並且到各種網)。

在第12節里所提到的構造過程中,導致結構形成的主要功能(生物學意義上的功能)是「同化作用」的功能,我們用它來代替在非結構主義理論的原子論圖式中的 「聯想」的功能。事實上,同化作用是能產生某些圖式的,並由此產生結構。從生物學的觀點看,有機體在同環境中的物體或能量所發生的每一個相互作用里,就在順應環境的同時把物體或能量與自身的結構加以同化,同化作用是使有機體的種種形式具有恆久性和連續性的因素。在行為的領域中,一個動作有重複的傾向(再生同化作用),從而產生一種圖式,它有把有機體自己起作用所需要的新舊客體整合於自身的傾向(認知同化作用和統括同化作用)。因此同化作用是不斷地建立關係和產生對應以及「應用」(或「貼合」,即「applications」)等的源泉。在概念性表象的層次上,同化作用終於產生了這些普遍性圖式,即各種結構。但是,同化作用並不就是結構:因為同化作用只是產生結構的種種構造過程的一個功能方面,它在每個特殊情況中都介入進來,但是遲早要導致產生相互性的同化作用,也就是使種種結構相互之間聯結得日益緊密的各種聯繫。

在我們結束這第12和第13節之前,不能不提到這樣一個事實:並不是所有的作者都贊同這樣一種結構主義的,尤其在美國是如此。例如勃魯納(J. Bruner)就既不認為有結構,甚至也不認為有運算,因為在勃魯納看來,結構和運算都沾染上了「邏輯主義」的毛病,並不能表達真正的心理事實本身。然而,他相信主體有動作和「戰略」(strategies)(指決策理論的含義):那末怎麼能認為動作不能內化為運算呢?怎麼能認為「戰略」是孤立的而不是相互協調成為系統的呢?另一方面,他想要在表象的不同模式之間的衝突中去尋求主體認識進步的源泉:言語、意象和動作本身的圖式。可是,如果說所有這些模式中的任何一個都只提供了一個關於現實的不完全的、有時還是變形了的幻象,那未主體怎麼能使這些模式調和呢?除非他或者去參考現實的摹本,但這是不能實現的,因為摹本不是單一指稱的(而且為了摹寫現實,就得要通過這個摹本本身以外的辦法來認識這個現實);或者就只好去參考作為一切可以使用的工具的協調的種種結構了。不過,言語本身難道最終不會起到這種構造者的特殊作用嗎?喬姆斯基的結構主義難道不可能用來使這一章里討論的問題簡單化嗎?這就是我們現在應該要去衡量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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