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自身調整性

結構的第三個基本特性是能自己調整;這種自身調整性質帶來了結構的守恆性和某種封閉性。試從上述這兩個結果來開始說明,它們的意義就是,一個結構所固有的各種轉換不會越出結構的邊界之外,只會產生總是屬於這個結構並保存該結構的規律的成分。例如,做加法或減法,把完全是任意的兩個整數一個加上另一個或從一個中減去另一個,人們總是得到整數,而且它們證實這些數目的「加法群」的那些規律。正是在這種意義上,結構把自身封閉了起來;但這種封閉性絲毫不意味所研究的這個結構不能以子結構的名義加入到一個更廣泛的結構里去。只是這個結構總邊界的變化,並未取消原先的邊界,並沒有歸併現象,僅有聯盟現象。子結構的規律並沒有發生變化,而仍然保存著。所以,所發生的變化,是一種豐富現象。

這些守恆的特性,以及雖然新成分在無限地構成而結構邊界仍然具有穩定性質,是以結構的自身調整性為前題的。毫無疑問,這個基本性質,加強了結構概念的重要性,並且加強了它在各個領域裡所引起的希望。因為,當人們一旦做到了把某個知識領域歸結為一個有自身調整性質的結構時,人們就會感到已經掌握這個體系內在的發動機了。當然,結構的這個自身調整性,是按照不同的程序或過程才能實現的,這就又引入了一個複雜性逐漸增長的級次的考慮;因此,就又歸結到了構造過程的問題和最終是形成過程的問題。

在這個梯級的頂端(但一旦用「頂端,這個詞,就可能有不同的意見,在我們認為是「頂端」的地方,有些人將會說那是金字塔的基礎),自我調整通過非常有規則的運算而起作用。這些規則不是別的,正是我們所考慮過的結構的那些整體性規律。於是,人們也許會說,談自身調整性是在玩文字遊戲,因為,人們想到的,或者是指一個結構的那些規律,那當然是由這些規律來調整這個結構的,或者是指進行運算的數學家或邏輯學家,如果他們是正常狀態下的人,那當然是會很好地控制自己行動的。不過,如果他的這些運算非常符合規則,如果結構的這些規律就是一些轉換規律而具有運算性質,那麼,剩下的就還要問一下,從結構的觀點出發來看,一個運算是什麼東西呢,然而,從控制論觀點來看(即是從調整科學的觀點看),運算就是一個「完善的」調節作用。這個意思就是說,運算並不局限於在知道了行動的結果時才去糾正錯誤,而是由於具有內在的控制手段,它能對行動的結果起預先矯正的作用,這些控制方法,如可逆性(舉例如+n-n≠0),它就是矛盾原理的來源(如果+n-n≠0,那麼n≠n了)。

另一方面,還存在著一個不是嚴格邏輯性或數學性的種種結構的巨大範疇,也就是說這些結構的轉換是在時間內進行的,如語言學結構、社會學結構、心理學結構等。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它們事實上的調整是以某些調節作用為前提的,這些調節作用是在這個術語的控制論意義上說的,不是建立在嚴格的、也就是說完全是可逆的(通過逆向性或相互性)運算的基礎上的;而是建立在一套預見作用和倒攝作用(即英語中的feedbacks[反饋]的基礎之上的。預見作用和倒攝作用的應用,其範圍包括了全部生命界(從生理學上的調節作用和基因團或「遺傳庫」的體內平衡(homeostasie]開始。參見第10節)。

最後,調節作用這個術語,在習常的意義上似乎是從更加簡單的結構機制來的;不能不承認,這些機制也是有權列入一般所說的「結構」的領域裡的。這些就是節奏機制,人們可以在生物和人類的一切階段上找到這些節奏機制的。然而,節奏是通過建立以種種對稱性和重複為基礎的最初級的手段來保證它的自身調節作用的。

節奏、調節作用和運算,這些是結構的自身調整或自身守恆作用的三個主要程序:人人都可以自由地從這些程序中發現這些結構「真實」構造過程的各個階段,也可把在沒有時間性的形式下、幾乎是柏拉圖主義式的那些運算機制放在基礎上,從而引出其餘的一切,把次序顛倒過來。但是,至少從新結構的構造過程的觀點來看,應該把兩個等級的調節作用區分開來。有一些調節作用,仍然留在已經構成或差不多構造完成了的結構的內部,成為在平衡狀態下完成導致結構自身調整的自身調節作用。另一些調節作用,卻參與構造新的結構,把早先的一個或多個結構合併構成新結構,並把這些結構以在更大結構里的子結構的形式,整合在新結構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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