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導言和問題的地位 1.定義

人們常說,要規定結構主義的特徵是很困難的,因為結構主義的形式繁多,沒有一個公分母,而且大家說到的種種「結構」,所獲得的涵義越來越不同。不過,如果把在當代各種科學中和越來越時髦的流行討論中的結構主義所具有的不同涵義加以比較,似乎還是有可能來做一次綜合的嘗試的。但是,如要進行這種綜合,有一個明確的條件,就是必須對於事實上總是聯繫在一起而法理上又應該互相獨立看待的兩個問題,分別開來考慮:一個是積極方面,即包含在這些不同種類的結構主義之中的已經取得的成就或帶來的希望里,結構觀念所具有的理想;另一個是在每一個不同種類的結構主義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中,伴隨著反對當時占統治地位的傾向而表現出來的批判意圖。

在進行這種區分的時候,我們應該承認,所有「結構主義者」所已經達到或正在追求的一個具有可理解性的共同理想,是存在的;而結構主義者們的批判意圖,則是十二萬分地不同。例如,象在數學界,對於有些人來說,結構主義乃是要反對把不同來源的各個部門分割開來,同時由於利用同形結構而重又找出統一性來;對於另一些人來說,如象在連續幾代的語言學家中,結構主義主要地是要把加在孤立現象之上的歷時性研究拋在腦後,用共時性的理論去找出語言的整體系統來;在心理學裡面,結構主義則更多地是要反對「原子論」傾向,因為這種傾向是要力求把各個整體還原成原先存在的成分之間的若干聯想。在流行的討論之中,我們看到結構主義在攻擊歷史決定主義、功能主義、以及有時甚至還攻擊一般地求助於人類主體來解釋問題的一切形式。

所以,顯然,如若人們要從反對不同意見的角度來給結構主義下定義,要從堅持結構主義曾經反對過的各種態度方面去下定義,那麼我們就只能找到與科學史和思想史上的種種曲折變化相聯繫的分歧和矛盾了。反之,把結構觀念的積極特徵作為中心,我們就至少能夠從所有的結構主義里找到兩個共同的方面:一方面,是一個要求具有內在固有的可理解性的理想或種種希望,這種理想或希望是建立在這樣的公設上的:即一個結構是本身自足的,理解一個結構不需要求助於同它本性無關的任何因素;另一方面,是已經取得的一些成就,它達到這樣的程度:人們已經能夠在事實上得到某些結構,而且這些結構的使用表明結構具有普遍的、並且顯然是有必然性的某幾種特性,儘管它們是有多樣性的。

關於第一個近似點,結構是一個由種種轉換規律組成的體系。這個轉換體系作為體系(相對於其各成分的性質而言)含有一些規律。正是由於有一整套轉換規律的作用,轉換體系才能保持自己的守恆或使自己本身得到充實。而且,這種種轉換並不是在這個體系的領域之外完成的,也不求助於外界的因素。總而言之,一個結構包括了三個特性:整體性、轉換性、和自身調整性。

關於第二個近似點,結構應該是可以形式化(或譯:公式化〕的。不過這可以是指在發現結構之後很久,或者是緊接著在發現結構的初期階段。需要說明的是,用形式化表示結構乃是理論家的任務,然而結構本身對於理論家而言是獨立的;這個形式化,可以直接用數理邏輯方程式表達出來,或者通過控制論模式作為中間階段。所以,形式化可能存在著不同的過渡階段,這要取決於理論家的決定。對於他所發現的結構的存在方式,要在每一個特定的研究領域裡去加以說明。

轉換的概念,首先使我們可以為問題劃定一個範圍。因為,如果要把形式主義這個術語的一切意義包容在結構這個觀念里,結構主義就得把一切不是嚴格經驗主義的、而求助於形式或本質的哲學理論,從柏拉圖到胡塞爾,主要經過康德,都包括在內,甚至還要包括經驗主義的某些變種,如求助於句法學和語義學的形式來解釋邏輯的「邏輯實證主義」。然而,按照現時所確定的意義,邏輯本身卻並不總是包括作為整體又作為一些轉換規律的結構的,「種種結構」的:現時的邏輯學在許多方面仍然還是從屬於相當頑強的原子論的,邏輯結構主義還只是剛剛有了個開端。

所以,在這本小書里,我們將只限於談適用於不同科學的結構主義,這就已經是相當冒險的事情了;當然最終還要談到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人文科學中出現的結構主義的啟發而產生的幾個哲學運動。但是,應該首先把前面提出的定義稍稍加以說明,並且還要使人懂得,象一個自身封閉的轉換體系這樣從表面上看來如此抽象的一個概念,為什麼卻在一切領域裡竟能使人們產生這樣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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