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承諾太遙遠

如果我答應借錢給一個人,我不會期望他是已出之物,他主動歸還最好,否則我有什麼能力追討。

當一個人對你說:「人不愛你!」

你為什麼還要流著淚問他:「你說過永遠愛我的!你說過的!」

兩個人之間的承諾,若一方無法信守,那是無可奈何。是他辯不到,不是他忘了,用不著你力竭嘶去提醒他一次。當一個要離開你,也無謂在提醒他:「你說過不會離開我的!」

他說過又怎樣?

他對你說的時候,你不肯相信。他要走的時候,你卻在追討?

就把承諾當作愛情的一部分!

我們曾真心許諾為一個人做到一些事,但明天的世界,不在我控制之內。做得到,我會快樂。做不到,我會憂傷,我會的。我也會學習,不去追討。

有過承諾的愛,終比未有過承諾的愛美。一旦要去追討,承諾已變得太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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