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情人的遺物

遺物不一定是死人留下來的東西,遺物可以是你前度男朋友或女朋友留下的東西。如果你對他仍然念念不忘,當然不會扔掉他留下的東西,問題是你已經不愛他,他留下的東西,便如同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除了珠寶、首飾、腕錶這些貴重物品不會還給他之外,實用的物品如他送的電視機,音響組合、傳真機、微波爐,也用不著還給他。衣服鞋襪更不用還。他要來有什麼用?

如果他送過一層樓給你,那不是遺物,簡直是遺產,仍然愛他的話,還給他吧。

除了上述幾種遺物,剩下來最多的是情信、寵物、合照、書本、鐳射碟、盆栽、小擺設等等。

寵物總不能拿去毀滅吧?

情信比較麻煩,棄掉可惜,留下來卻很容易被將來的伴侶發現,可以去蕪存菁,寫得好的留下來,寫得不好的扔掉。寫得好的意思是信中多是他傾慕你之詞,也無不可告人的秘密。

如果他是寫作的,則千萬別扔掉他的情信,萬一他將來成名,這些情信便很珍貴。

合照也是很麻煩,撕掉他那一半好了。

朋友問:「你還撕爛照片那麼老套?」

什麼老套?真不了解女人,雖然不想見到他,但照片中的自己很美,當然要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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