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單父宰

青州民某,五旬余,繼娶少婦。二子恐其復育,乘父醉,潛割睾丸而葯糝之 。父覺,託病不言。久之,創漸平。忽入室,刀縫綻裂,血溢不止,尋斃。妻知其故,訟於官。官械其子 ,果伏 。駭曰:「余今為『單父宰』矣 !」並誅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妻父訟之。時淄宰辛公 ,問王:「何放出妻?」答云:「不可說。」固詰之,曰:「以其不能產育耳。」公曰:「妄哉!月余新婦,何如不產?」忸怩久之 ,告曰:「其陰甚偏。」公笑曰:「是則偏之為害,而家之所以不齊也 。」此可與「單父宰」並傳。一笑。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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