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犬燈

韓光祿大千之仆 ,夜宿廈間 ,見樓上有燈,如明星。未幾,熒熒飄落,及地化為犬。睨之,轉舍後去。急起,潛尾之 ,入園中,化為女子。心知其狐,還卧故所。俄,女子自後來,仆陽寐以觀其變 。女俯而撼之。仆偽作醒狀,問其為誰。女不答。仆曰:「樓上燈光,非子也耶?」女曰:「既知之,何問焉?」遂共宿止。晝別宵會,以為常。

主人知之,使二人夾仆卧;二人既醒,則身卧床下,亦不知墮自何時。主人益怒,謂仆曰:「來時,當捉之來;不然,則有鞭楚!」仆不敢言,諾而退。因念:捉之難;不捉,懼罪。展轉無策。忽憶女子一小紅衫,密著其體,未肯暫脫,必其要害,執此可以脅之 。夜分 ,女至,問:「主人囑汝捉我乎?」曰:「良有之 。但我兩人情好,何肯此為?」及寢,陰掬其衫 。女急啼,力脫而去。從此遂絕。

後仆自他方歸,遙見女子坐道周 ;至前,則舉袖障面。仆下騎,呼曰:「何作此態?」女乃起,握手曰:「我謂子已忘舊好矣。既戀戀有故人意 ,情尚可原。前事出於主命,亦不汝怪也。但緣分已盡,今設小酌,請入為別。」時秋初,高粱正茂。女攜與俱入,則中有巨第。系馬而入,廳堂中酒肴已列。甫坐 ,群婢行炙 。日將暮,仆有事,欲覆主命,遂別。既出,則依然田隴耳。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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