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在中國如何做企業 第四節 民營企業的「十三種死法」

第一種死法:不正當競爭。

競爭對手在整你,你在明處他在暗處,誣告你,通過打官司破壞你(的)聲譽。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有時候可以把一個企業搞死。

第二種死法:碰到惡意的「消費者」。

一個無理的消費者也能把你搞死,比如習民投毒。這些情況我們都遇到過,膽戰心驚,如履薄冰。

第三種死法:媒體的圍剿。

當年是媒體把我搞死了,搞休克了。如果媒體晚搞我們兩三個月,我們(就)不會死。

第四種死法:媒體對產品的不客觀報道。

如果媒體只報道10%是無效的產品,產品馬上完蛋。在中國,說產品不好的時候,老百姓最容易相信。

第五種死法:主管部門把企業搞死。

產品做大了,哪怕有萬分之一的不合格率,並被投訴到主管部門,就有可能被吊銷整個產品的批文。

第六種死法:法律制度上的彈性。

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使你不得不違規(操作)。

第七種死法:被騙。

有時候一個企業的資金被騙後會出現現金短缺,甚至整個企業會一蹶不振,而對民營企業來說,法律的保護很有限。

第八種死法:「紅眼病」的威脅。

紅眼病太多,謠言太多,企業的謠言還好辦,最怕的就是產品的謠言。

第九種死法:黑社會的敲詐。

第十種死法:得罪某手中有權力的官員,該官員可能利用手中的權力給企業發展製造障礙。

第十一種死法:得罪了某一惡勢力也有可能把企業搞死,比如說他在產品中投毒。

第十二種死法:遭遇造假。

假冒偽劣也能搞死一個企業,前段時間我們在某個藥品保健品造假基地查獲了價值幾千萬的假貨。

造假分子抓到(之後),又被當地公安放了,(出來之後)又繼續造假。現在只要一看見假貨我們自己就去買,怕它危害消費者。

第十三種死法:企業家的自身安全問題。

2001年2月赴京參加「泰山會議」的飛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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