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糧食生產的出現和傳播 第六章 種田還是不種田

——糧食生產傳播的原因

以前,地球上所有的人都以狩獵採集為生。為什麼他們中竟有人會選定糧食生產呢?如果說他們這樣做必定有其理由,那麼他們為什麼只是在公元前8500年左右在新月沃地的地中海棲息地這樣做,後來僅僅過了3000年又在氣候和地質構造方面相類似的西南歐的地中海棲息地這樣做,而從來沒有在加利福尼亞、澳大利亞西南部和南非好望角這些類似地中海棲息地的地方這樣做呢?為什麼新月沃地的居民不是在公元前18500年或28500年左右即已成為糧食生產者,面是要一直等到公元前8500年呢?

從我們現代的觀點來看,所有這些向題初看起來似乎有點愚蠢,因為作為狩獵採集族群的不利條件似乎是顯而易見的。科學家們經常引用托馬斯·霍布斯 的話來形容狩獵採集族群的生活方式:「兇險、粗野、短命。」他們似乎不得不努力工作,每天為尋找食物而四處奔波,常常難免飢餒,他們沒有諸如柔軟的床鋪和足夠的衣裳之類的基本物質享受,而且年紀輕輕就死了。

事實上,由於富裕的第一世界公民實際上用不著親自去做種植糧食的工作,所以對他們來說,糧食生產(通過遠處的大農場經營)意味著較少的體力勞動,更多的享受,使人免於飢餓並獲得較長的期望壽命。雖然農民和牧人構成了世界上實際糧食生產者的大多數,但其中大部分人的境況不一定就比以狩獵採集為生的人來得優越。對時間安排的研究表明,他們每天花在工作上的小時和以狩獵採集為生的人相比可能只多不少。一些考古學家已經證實,許多地區最早的農民同被他們取代的以狩獵採集為生的人相比,身材較矮小,營養較差,患嚴重疾病的較多,死時平均年齡也較輕。如果這些最早的農民能夠預見到選定糧食生產的後果,他們也許不會決定那樣去做。既然他們不能預見到這個結果,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要作出這樣的選擇呢?

有許多實際情況表明,狩獵採集族群的確看見過他們的鄰居在進行糧食生產,不過他們還是拒絕接受想像中的糧食生產的好處,而仍然過著狩獵採集生活。例如,澳大利亞東北部的狩獵採集族群幾千年來一直同澳大利亞與新幾內亞之間托里斯海峽諸島上的農民交換物品。加利福尼亞的以狩獵採集為生的印第安人向科羅拉多河河谷的印第安農民交換物品。另外,南非菲什河以西的科伊族牧人同菲什河以東的班圖族牧人交換物品,並繼續擯棄農業。為什麼?

還有一些與農民接觸的狩獵採集族群最後的確成了農民,但那也只是在我們看來可能是經過極其漫長的拖延之後。例如,德國北部的近海族群,直到利尼爾班克拉米克文化時期一些族群把糧食生產引進距離南部僅僅125英里的德國內陸地區後1300年才採納了糧食生產。為什麼這些近海的德國人要等待這麼長的時間,又是什麼使他們最後改變了主意呢?

在我們能夠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必須消除關於糧食生產起源的幾個錯誤觀念、然後重新系統地闡述這個問題。我們可能首先會理所當然地認為,糧食生產是發現的,或發明的,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從事糧食生產還是狩獵採集,這中間甚至不存在有意識的選擇。具體地說,在地球上每一個地區,最早的選定糧食生產的族群顯然不可能作出有意識的選擇,也不可能有意識地把農業作為他們的奮鬥目標,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見過農業,根本不知道農業是怎麼一回事。相反,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那樣,糧食生產是逐步形成的,是在不知道會有什麼結果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決定的副產品。因此,我們不得不提出的問題是:為什麼糧食生產竟會發展起來,為什麼它是在某些地方而不是在另一些地方發展起來,為什麼它是在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地方發展起來,為什麼它發展的時間不是更早一些或更晚一些?

另一個錯誤觀念是:在到處流浪的狩獵採集族群與定居的糧食生產者之間必定是界線分明。事實k,雖然我們經常把他們分為兩種截然不同的人群,但在某些物產豐富的地區,包括北美洲的西北太平洋沿岸以及可能還有澳大利亞東南部,狩獵採集族群已經定居下來,但從未成為糧食生產者。在巴勒斯坦、秘魯近海地區和日本的其他一些狩獵採集族群先是過起了定居生活,直到過了很久才採納了糧食生產。在15000年前的狩獵採集族群中,定居群體的比例比現在要高得多,因為那時世界上所有住人的地方(包括一些最富饒的地區)仍然為狩獵採集族群所居住,而今天剩下來的狩獵採集族群只生活在一些貧瘠的地區,在那裡游牧生活是唯一的選擇。

相反,糧食生產者中也有流動的群體。新幾內亞湖泊平原的一些現代游牧民族在叢林忠開墾土地,種植香蕉和番木瓜樹,再離開幾個月重新過狩獵採集生活,然後回來看看他們的作物,如果他們發現作物在生長,就給他們的園地除草,接著再出發去打獵,幾個月後再回來看看,如果他們的園地有了出產,他們就定居一陣子來收穫和食用他們的產品。美國西南部的阿帕切族印第安人沿著季節性的固定路線變換營地,以利用牧場上可以預料的季節性變化。因此,從狩獵採集向糧食生產的轉變,並不總是與從游牧生活到定居生活的轉變同時發生。

另一個實際上已變得模糊不清的想像中的區別,是糧食生產者積極經營土地而狩獵採集族群採集土地上的野生物產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實際上,有些狩獵採集族群集中力量經營他們的土地。例如,新幾內亞的從未馴化過西谷椰子和山露兜樹的土著,卻知道怎樣來增加這些可食用的野生植物的產量,他們使用的辦法是清除掉與這些植物爭奪地盤的樹木,使生長西谷椰子的沼澤地里的溝渠中的水保持清澈,以及砍掉成熟的西谷椰子樹以促進新茁的生長。還沒有達到種植薯蕷和種子植物階段的澳大利業土著,卻能預先考慮到有關耕作的—些原理。他們用畲田的方法來處理地面上的蔓枝雜草,以促進在燒荒後長出來的可供食用的種子植物的生長。在採集野生薯蕷時,他們把可食用塊根的大部分切下來,但把莖連同塊根的上端重新埋入土中,這樣塊根就又可以重新生長了。他們挖掘塊根疏鬆了土壤,並使土壤通氣,從而有利於塊根的重新生長。如果他們想要成為名副其實的農民,他們只需把莖連同剩下的塊根一起帶回家,重新栽在自己的營地里就行了。

糧食生產就是這樣由狩獵採集族群發端於前,然後一步步發展起來的。並不是所有必要的技術都是在短時間內發展起來的,並不是所有在其一地區最後馴化的野生動植物都是同時馴化的。即使是在糧食生產以最快的速度從狩獵採集的生活方式獨立發展起來的情況下,也要花上幾千年時間才能從完全依賴野生食物轉變為依賴很少幾種野生食物。在糧食生產的早期階段,人們採集野生食物和培織非野生食物是同時進行的,而隨著對作物的依賴的增加,各種採集活動在各個時期的重要性減少了。

這種轉變是逐步實現的,其根本原因是,糧食生產制度的漸次形成乃是許多關於時間和勞力分配的不同決定積累的結果。覓食的人同覓食的動物一樣,只有有限的時間和精力,但他們花費時間和精力的方式卻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我們可以設想一下,有這麼一個早期的農民,他在早晨醒來時自問:我今天是不是應該用鋤頭給我的菜園子除草(預計從現在起幾個月後可以出產出許多蔬菜),或是去摸點蝦或蟹什麼的(預計今天就可以吃到一點河鮮),或是去捕鹿(今天可能會得到許多肉,但更可能什麼都得不到)?覓食的人和覓食的動物—樣,都在不斷地按優先順序來作出分配勞力的決定,哪伯是無意識地也是一樣。他們首先集中注意力於最喜歡的食物,或者能夠產生最高報償的食物。如果這些食物無法得到,他們就轉向不太喜歡的食物。

在作出這些決定時要考慮許多問題。人們尋找食物是為了充饑果腹。他們也渴望得到一些特別的食物,如富有蛋白質的食物、脂肪、鹽、甜水果以及只要吃起來味道好的食物。如果所有其他情況都相同,人們就用一種以最少的時間、最小的努力和最大的把握產生最大的回報的方法去尋找食物,從而追求在卡路里、蛋白質或其他特別的食物品種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回報。同時,他們也追求最小限度的風險:同按平均時間計算回報率很高但也很可能餓死的一種變化不定的生活方式相比,適中的然而可靠的回報顯得更為可取。差不多11000年前的最早的菜園的一個可想而知的作用是,萬——在野生食物供應短缺時提供一個作為預防的食物儲備地。

相反,男性獵人的行動往往要受到聲望這類考慮的影響。例如,他們可能寧願每天去獵捕長頸鹿,每月獵獲一頭長頸鹿,從而贏得偉大獵人的身份,而不是降低身份,每天確保採集到堅果,一個月背回家兩倍於一頭長頸鹿重量的食物。人們也受到看似隨心所欲的文化偏好的影響,例如把魚或者看作是美味,或者看作是禁忌。最後,他們的優先考慮還要受到他們所喜愛的生活方式的相對價值的嚴重影響,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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