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公孫丑章句下 綿羊世界

形勝當年百戰收,子孫容易失神州。

1653年,即清順治十年,四月間,詩人吳梅村來到南京,拜謁兩江總督馬國柱。其時戰亂方歇,南京的景象給了詩人深深的刺痛。回想明王朝立國之初曾經建都於此,畫角吹難,氣象萬千,而南明弘光小朝廷龜縮南京,那還是不久以前的事情,轉眼間家國易主,物是人非,吳梅村有感而口佔七律,末句有「無端射取原頭鹿,收得長生苑內牌」,尤其令人有撫今追昔之慨。

更為重要的是,朱元璋頒布一系列律法的出發點也並非本著「以法治國」的目的,依然是中國歷史上慣常的「以權謀治國」的方式方法。在他的眼裡,律法僅僅是諸多治國權謀中的一種,正如「百姓利益」在一些「英雄人物」那裡通常只是一種途徑而非目的,只是一種口號而非本質。

如果仔細觀察的話,南明朝廷其實已經符合「亡天下」的字面標準了:道德清議橫行,腐敗無能遍地,而權謀的博弈更加如同痼疾的惡化,愈演愈烈。這個時候,多鐸的軍隊已經在「揚州十日」的屠殺之後繼續進軍,輕易突破了長江防線,逼近了南京。

孝陵內屍骨已朽的朱元璋不知道生前有沒有想到過他的王朝這未來的傷心一幕,但無疑可以肯定的是,他當初確實曾為王朝的順利延續而殫精竭慮,煞費苦心。

出於權謀術的考慮而進行的鐵腕反腐必然在先天上就存在弊端。反腐行動是自上而下的,法外施刑的泛濫說明了它並不著意於建立一種完善的、可以自行運轉的律法體制,而骨子裡又有著制衡官僚集團的這一深層原因,於是,合理有效的監察機制就更是不必要,甚至根本就不應該存在的。皇權所追求的是一種「說了算」的制衡結果,追求這種結果自然也就不需要什麼「程序正義」。

關於第一點「社會的復甦與發展」,聽上去是個難上加難的問題,實際上卻不必花費太大心力。回頭看來,幾乎任何一個朝代,在其創始階段都能很快地收拾好動亂的殘局,進而迅速走向黃金時代,典型的例子是唐代的貞觀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究其原因,除了帝國初期的君主大多能力過人並且勵精圖治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國家在他們接手的時候通常剛剛結束長年混戰,處於破敗的低谷,而從低谷向上攀登,很容易就上升到一個相當的高度。正如爬山,人在山腳下,怎麼爬都是往上走,況且,每個人先天都有著追求更好生活的渴望,當這種渴望被種種外因普遍而持久地壓抑住時,就如同大水被堤壩阻住,這個時候,只要放開一個口子,水流自然會磅礴宣洩。所以,在王朝初創階段,各地的地方官用以誇耀政績的經濟迅速增長,其實與他們本人的管理能力並沒有本質上的關聯,只要大環境「放開一個口子」,水流自然會湍急洶湧,爬山也自然會很輕易地向上邁上幾個大步。於是,儘管地方官腐敗或者無能,通常也只是使當地的發展沒有爬到應有的高度,卻也很難再往下跌——最壞的境況已經發生了,再怎樣都不會比這更糟。社會變革初期的這種特殊性很容易造成一種假象,即,社會與人民在一個「英明」政府的領導下大踏步地向前邁進,而地方官員尤其政績彪炳,為地方的復甦與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現實利益的誘惑是巨大的,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當誘惑足夠大的時候,有幾個人還情願孤高自重呢?況且,即便有人想孤高自重也是要承擔巨大的風險的——在明王朝初立的時候,科舉的作用還沒有形成,朱元璋迫切網羅人才任職做事,他的出發點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以,對那些拒絕被網羅的知識分子便不惜採取強硬手段。在朱元璋親自編定的《御制大誥三編·秀才剁指第十》裡面,記載著一段這樣的事情:貴溪儒生夏伯啟叔侄不願被明政府徵召為官,雙雙剁下了左手拇指以示決心,結果被朱元璋砍頭抄家。這樣的做法,在歷朝歷代的開國時期都屬極為罕見。

可以想像的是,雖然在山腳下時,不必花費太大心力就可以向上邁上幾個大步,但是百尺竿頭,卻很難更進一步。天縱之才的朱元璋顯然明白這個道理,經歷過元代統治,他很了解正是由於元代晚期吏治的極端腐敗才給了自己以推翻舊朝、建立新朝的機會,而他自己的天下,自然不能重蹈元朝覆轍,在得國之初,更不能疏忽了對吏治的整治而為今後的江山留下隱患。

朱元璋採取了未雨綢繆的做法,並且狠辣果決。他對群臣的告誡是,要讓那些貪污腐敗分子猶如置身荊棘叢中,寸步難行,即便是僥倖出了這荊棘叢,也要落得一身體無完膚。朱元璋頒布《大明律》,把《受贓》專設一篇,條目詳盡嚴謹,懲罰苛刻殘酷,並且,在《大明律》之後,又相繼頒布《大誥》《大誥續篇》《大誥三篇》等等,這一切便構成了中國歷史上僅見的對官吏貪污行為的超強律法羅網。律法內所規定的刑罰手段,其殘酷程度駭人聽聞,實施之中,不少官員被凌遲、閹割、剁手、挑筋,諸多漢代即遭廢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更有一些則是全新的發明——這一層是刑罰之「重」,而刑罰之「廣」也相當駭人:一是凡有賄案發生,必定順藤摸瓜,斬盡殺絕;二是不避皇親國戚,凡皇族貪贓,量刑尤重。

整個南京城裡,沒有多少人反對趙之龍他們的決定。猜想一下,雖然接受異族統治會讓人們感到非常不適,但趨利避害的現實主義和幾代傳承的順民心態還是使他們作出了「明智」的決定,根深蒂固的順民心態使他們對所謂「正朔」的順從程度遠遠低於對強權的順從程度,更何況,聰明的順民們早已習慣了在博弈中求生存,在委屈中求發展。「君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即便臣對君不以「寇讎」視之,最起碼也同樣視作草芥吧?極少數的滿洲人摧枯拉朽式地橫掃中原大地,非但很少遇到過真正有力量的抵抗,反而迅速吸納著歸順過來的漢人勢力,使自身的實力翻番地擴張。

所以,雖然洪武年間的法律體系已經在皇帝不遺餘力的力抓之下而相當完善了,但是,此時司法上的不完善程度卻足以與立法上的完善程度一爭高下。對於廣大官員和士紳階層來講,小心謹慎不去觸犯律法並不能確保自己的安身立命,甚至,這兩者之間還常常毫無必然聯繫。

朱元璋對律法的建設幾乎到了事必躬親的地步,在刑部尚書劉惟謙詳定《大明律》的時候,每完成一篇,便要謄寫給朱元璋一份,由朱詳審裁定。這僅僅是眾多同類例子中的一個,就以此來窺一斑而知全豹吧。

那麼,其間真正的「聯繫」是在哪裡呢?

順利進入南京城的多鐸與不久前在揚州大搞屠殺的時候判若兩人,他公告了明王朝統治階層的荒淫殘暴,並表明大清政權絕不會重蹈明朝統治者的覆轍,而是會實行親民、愛民的德政。多鐸很快就以實際行動證明了自己的承諾:他命人在城市當中劃分界限,軍隊和居民分別安頓在這一界限的兩邊,互不干擾,並對軍隊的違紀現象給以嚴懲,有八名搶劫南京居民的滿洲士兵被公開處死。

當然,其中也有極少數人倖存下來,並且為自己贏得顯赫的聲名。著名的海瑞就是非常接近聖人標準的一位,他的家徒四壁似的清廉使他註定只能成為一個戴著光環的榜樣而無法為更多的人效仿。對於整個社會,海瑞式的人物起著一廉遮百丑的重要作用。對於皇權來說,海瑞的這種作用怕是要比他實際的政治作為還重要上不知多少倍,因為把特例混淆成典型能夠極大地有助於社會的穩定。而在一些冷眼旁觀者看來,這樣的情形卻正應了《老子》中的名言:「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但這「副產品」從源頭上就註定了它的不可持續性和不確定性,而「不確定性」更為讓人恐懼,因為,你雖然有可能成為一場上層社會博弈的受益者,也同樣可能被莫名其妙地牽連進去,成為受害人。

南京順民們在趙之龍等人的安頓下開城迎降,家家戶戶用黃色條幅寫好「順民」字樣,並在門口焚香設案,與王秀楚所記之《揚州十日記》中揚州居民的情況如出一轍,只不過揚州順民事出倉促,南京順民準備周詳。而準備得更加周詳的趙之龍等一干文武百官則爭相投靠新朝,力求得到新朝任用。當時有位名叫張怡的漢子在旁邊冷眼觀看,記錄下這些人「膝軟於棉,面厚於鐵」的嘴臉。

自上而下地全面、嚴格地整頓吏治,歷來是中國百姓最樂於看到的事情,我們很容易就可以想見百姓們得知腐敗的官員受到酷刑懲罰的時候該是怎樣一種歡天喜地的心情。在這樣的事態下,法外施刑的屢次發生並不會讓更多的人產生憂慮,相反,多數人倒是欣慰於看到腐敗官吏受到最殘酷的懲罰,而無論這種懲罰是否屬於律法系統合乎程序操作的結果。最高統治者的法外施刑很容易被更多地視為英明決策,在這裡,程序正義是退居其次,甚至是無人關注的,一個良性的、可以自動運行的律法系統和監督系統也落到了人們的視野之外。要知道,這些嚴刑峻法的實施,並不僅僅是依賴官僚機構的制度化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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