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元妻

河南偃師縣鄉人張元妻薛氏歸寧母家返,小叔迎之。路過古墓,樹木陰森,薛氏將溲焉。牽所乘驢與小叔,使視之,而掛所衣紅布裙於樹。溲畢返,裙失所在。歸家,與夫宿,侵晨不起。家人撞門入,窗牖宛然,而夫婦有身無首。告之官,不能理。拘小叔訊之,具道昨日失裙事迹。至墓所,墓旁有穴,滑溜如常有物出入者。窺之,紅布裙帶在外,即其嫂物。掘之,兩首具在,並無棺槨。穴甚小,僅容一手。官竟不能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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