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積 沸 第九節 矛 盾

「喏,當時被壓壞的德國報春,就是在這個位置。」

萊蒙德指了指靠近正門的花壇的某處——如果朝著正門方向,那就是左側的花壇:大概是和別墅車庫正對著的位置。

「花壇的護磚砌得並不嚴實,以至於被那車撞偏了位置。補種的時候,那兩塊磚被你的同事們拿去取證了,我只好換上了兩塊顏色相近的磚——就在這地方,如果不是這兩塊磚,我沒準就認不出來了呢!」

我仔細看了看——那裡確實有兩塊護磚的顏色比其他的要稍深一些:我站在那個位置看別墅車庫,車庫在我的偏左位置——我得說,車庫的出入車道是相當寬的,通向正門的道路則更寬些;換句話說,如果有人竟能在開出車庫時,將車一直倒到左側花壇的位置,那麼,他若不是初學開車者,就一定有什麼非常緊急的事情。

這裡似乎存在著一個矛盾——伊麗澤是當日凌晨前後在白天鵝橋上被殺害的,也就是說,當晚十點鐘左右的時候(實際上,這個時間恐怕不怎麼準確,萊蒙德說過,羅德離開他的小屋時,十點已經過了——要麼是他們中的某人記錯了具體時間。不過,「十點左右」,這個範圍也還真是模稜兩可:如果說十點十六分也是「十點左右」,似乎也沒什麼不妥),伊麗澤還沒有被害。假使兇手真是卡羅莉娜和她的情夫,而他們已經計畫好了要殺害伊麗澤,似乎完全沒有理由這麼慌張,需要用這種幾乎是和生命開玩笑般的速度倒車,然後逃一般地離開這棟別墅。

那麼不妨假設,他們是在做「某件事」的時候,意外之間碰到了伊麗澤,以至於要殺伊麗澤滅口——但是,這裡卻又存在著其他的矛盾:

首先是案發現場。假設我是兇手,當伊麗澤意外地闖入我的計畫的時候,我為什麼不當場殺死她,然後再從這裡消失;而選擇要頗費周折地將伊麗澤劫持到白天鵝橋,再用如此殘忍的手段殺害她呢?理由可能歸結為作出決定的不易,這當然是以犯人和伊麗澤之間存在相熟的關係為前提:可惜,將這個前提作用於之後的七個案子,我們很容易就可以推出一個必須的事實:

犯人要麼是卡羅莉娜、要麼是萊蒙德。

因為其他和伊麗澤相關的人在相應的日子裡都被警方嚴密監視著,擁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當然,其他的可能性:比方被監視著的犯人用什麼奇妙的方法蒙蔽了警方,也是存在的——只不過,我不太願意接受這些可能性而已:這樣一來,這案子可就沒完沒了了——犯人肯定也不願意這樣的)。

在白天鵝橋殺害伊麗澤的另外理由,在目前仍缺少線索的情況下,我是想不出來了——憑空的臆測倒是有不少,此刻看來,卻都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某件事」?這件事究竟能嚴重到什麼程度,以至於要殺死伊麗澤呢?卡羅莉娜和某個情夫偷情的事情,顯然沒有達到那個程度:女主人的行為不檢點幾乎是眾人皆知,即使被伊麗澤發現也沒什麼要緊的;而如果他們是在計畫殺人,最可能的執行對象呂根曼先生卻剛好並不在別墅里,他們又是要殺誰呢——葛蓓特小姐、羅德先生、特蘭斯凱、普法夫甚至巴爾特先生么?事實上,以上提到的幾個可能對象,現在都還活得好好的。

這是個找不出動機來的矛盾了。

不過,會不會又是和上面的某一個人達成了某種協議呢?而羅德先生和萊蒙德所達成的協議,只是這個計中計的一小部分??或者是現在「查無此人」的普法夫是兇手?但他在八五年是以正當理由搬走的?又或者羅德先生在看到別墅有車駛出的時間上說了謊,而他竟會是兇手的共犯?不對!卷宗里也有當天輪班守衛的證詞,他也證明是在差不多時間裡給那輛車放行的——或許他們都對警方說了謊?

看來,我還得問問當天的輪班警衛「文澤爾警官,這麼早就開始查證了么?今天可是周日呢?」

管家羅德的聲音打斷了我的思考——他看著萊蒙德,萊蒙德顯得有些緊張:我得趕緊將羅德先生的注意力轉移過來,否則,精明的管家先生一定會發覺到萊蒙德的異常,而很容易地聯想到他對我說了「不該說的話」的。

「哦,我想看看當時壓壞的德國報春究竟在哪個位置——嗯?,花匠先生,你是叫萊蒙德,對么?很謝謝你的幫助,我大致上已經知道那是怎麼一回事兒了。畢竟這麼多年過去,記不太清楚也算是人之常情,那沒什麼的——我還該為一早就打擾了你的休息表示抱歉呢!」

萊蒙德支吾著,羅德將視線移回到我的身上。

我敢說,在我離開別墅之後(事實上,我最遲明早就得離開這裡——我可沒有向局裡的任何人告假,而「非法調查」也顯然不是一個好的曠班理由),無論他有沒有察覺到花匠先生剛剛的舉止是否異常,羅德先生也一定會再去找萊蒙德的——他可是個相當謹慎的人,哪怕只是一點點的小疏漏,他也不會輕易放過的(小備忘錄的事情,給我的印象可是相當深刻)。

「羅德先生,我還有個問題想要問你。」

「嗯,請問吧,警官先生。」

「案發當天,別墅大門那兒的輪班守衛是哪位,你還記得么?」

「?我想想,那天是周六——晚上值班的似乎該是巴爾特和諾福克?,諾福克是已經退休了的,巴爾特就是昨天引您進入別墅的那位,巴爾特·卡萊爾,您應該還記得吧?」

我點點頭:

「他現在在哪兒?我有些問題想問問他。」

「現在應該是在別墅守衛的寢室里吧?,您可以先回會客室等等——我一會兒就叫他過去。」

「不了?我今天恐怕還有很多事情要忙。你知道的,整理昨天得到的一大堆證詞就很需要點時間,我也想快點結束這裡的工作,回家好好休息一會兒呢。嗯?,你能現在就帶我過去么,羅德先生?」,我不想給這位狡猾的管家任何可能預先給巴爾特先生某些「囑咐」的機會。

「隨您所願了,警官先生,請您跟著我走。」

「十點多些吧,準確點說,是將近十點一刻的時候。」

別墅守衛和雜務人員的寢室並不和別墅相鄰,而是建在比較靠近大門處的一個冷僻位置——除了別墅的管家和某幾個高級傭人(比如葛蓓特小姐或者普法夫)之外,即使是任職為別墅安全事務隊長的特蘭斯凱,也都只是住在這裡稍大些的單間里。而花匠萊蒙德擁有自己的小屋,多半也只是為了方便料理花草——看來,在霍費爾家族裡,等級制度之森嚴,和霍費爾爵士的時代相比,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他們按了兩下喇叭,諾福克就開了門——他大概認出那是女主人的車:她晚上也時常出去的,我們因而並沒有怎麼在意。」

「你們看清車裡當時坐了幾個人了么?你剛剛說『他們』,是否是看到車上坐了兩個以上的人呢?」

「?呃,當時是諾福克開的門閘,我似乎是坐在後面看報紙什麼的,沒怎麼留意這個呢——不過,幾年前也有警官找過諾福克,他也說沒有注意到呢?」

「你還記得?,或者諾福克是否有提到過,當時有什麼和平常不一樣的地方呢?」

「不一樣的地方?,好像沒有。車似乎是開得很快吧,羅德先生也看到了——女主人平常根本沒開過那麼快的?」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事先的串通的話,羅德先生在看到別墅車庫有車駛出的時間上並沒有說謊——從萊蒙德的小屋回到他在別墅一樓的房間,即使不走庭院處的花園門,而是從正門那邊繞過來,走得稍快點的話,最多也只需要五分鐘。假設他是十點過五分的時候離開萊蒙德的小屋,那麼,他在十點過十分的時候回到自己的房間,並看到車庫中有車很快地倒出來,說是「十點左右」,也確實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何況,他和萊蒙德之間的協議並沒有告訴過警方,因此,他也沒必要強調自己是在剛進房間之後就看到倒車的——那樣反而容易招人懷疑。他刻意說出一個比較模糊的時間點,也就絲毫不會和巴爾特和諾福克的證詞相衝突,還可以保證自己和萊蒙德之間的事情不被人注意到:他想得確實相當周密。

「那麼,『按兩下喇叭』是否僅是別墅中的人才知道的出門信號呢?」

「?這,我也不是太清楚了。反正,自從我在這裡工作起。別墅里的人要開車出去,過門閘的時候,一般都是按兩下喇叭的。」

就算不是別墅中的人,平常人開車如果遇到閘口,通常也是要按幾下喇叭的吧——但是,兇手的車上有被劫持著的伊麗澤,一般來說,是不會和平常一樣鎮靜才是:如果是外來作案(這樣微小的可能性,幾乎就可以排除了),八成會直接闖過閘口,而不太可能停下車來,給大門守衛看到面容的機會。

「你是否還記得,當時的車內燈是否開著呢?」

「哈——年輕人,那時候如果開著車內燈,誰還會看不見車裡有誰呢?」

是啊!如果開著車內燈,是不可能看不見車裡有誰的(作者按:八四年的時候,那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