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余 敲開一扇漆黑的大門

一不留神,吳思又有一部新著問世了。出差回來,機場賣書的小姐告訴我,這個吳思就是寫《潛規則》和《萬曆十五年》的那個人,很有名的。看來,吳思老兄的名聲,已經隱隱然有壓過黃仁宇的苗頭了。

《血酬定律》顯然是吳思近來文章的合集,一篇篇的文字,在原來刊物上發的時候,都很是扎眼,屬於翻開以後首先要看的那一類,個個都帶著作者綿密的功夫、認真的考據和清晰的論理。然而,在合集之後,再來閱讀,似乎感覺熱力稍遜,顯然全書還沒有走出《潛規則》的光影,只能說是《潛規則》的續篇。當然,反過來也說明了《潛規則》的魅力。

吳思所說的潛規則,實際上有點我們講制度的人說的「隱性制度」,雖然不見成文,但卻實實在在地被遵行著的某些制度,裡面既包含行為規則,也包含等級秩序和組織安排。古代中國是個農業國度,用黃仁宇的話來說,就是無法用數目字管理,所以歷朝歷代,制度設計不可避免地要留下很多空隙和含混之處,越是到制度的末梢,所謂的親民層次上,含混的地方就越多,全靠具體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官和吏,通過自身的行為去填補。過去我們常抨擊的傳統的人治,在這個地方體現得特別充分。當然人治也不是任意胡治,大體上還是有規矩的,這規矩,就是吳思所謂的潛規則。在清代,這種潛規則的一部分,叫做「陋規」。

潛規則蠹民害民的地方吳思已經講得很多了,在此就不再多說了。不過需要提一下的是,潛規則的生成,也多少跟成文規則有點關係。比如明代朱元璋明明知道官僚實際上都是他的僱員,是為他做事的,但卻因遊民出身的底子,而對官吏暗懷憤恨,把他們的工資壓得很低,一個縣太爺,一年的薪水不過三四十兩白銀。而衙門的書吏,工資就更低,一年不過幾兩銀子。清承明制,官吏的低薪制被原樣繼承下來。如果嚴格按這個工資水平,當官大概人人都得像海瑞那樣,過得跟貧民似的,一年到頭吃不上頓肉。顯然,像海瑞這樣的迂腐清官不會太多,所以,就有了潛規則。

潛規則不是光為自己撈錢,還要照顧到上下左右,送往迎來,在什麼缺分上(官職本身的油水多寡),對上司、對京官,什麼時候、什麼事情,各送多少,都是有一定之規的,不是簡單的一個「賄賂」兩字能說清。比如對京官,凡是上京覲見的地方大員,見人都要送一份銀子,不是單送管他們的人(當然有多寡之分)。因為大家俸祿都低,都要指這個「額外的」收入過活。書吏和衙役也是一樣,辦什麼事情,撈多少,與相關者如何分,都有規矩在,誰也不敢錯半分。從這個意義上說,潛規則實際上是古代官場在運行層面的平衡機制。

在傳統社會裡,只要是正常的太平年景,官吏的行為是有制約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潛規則的形成,也是這制約的一部分。泛泛地說,監察機構的監督,傳統道德的約束和鄉里鄉紳的制約,都是制約官吏的因素。但這些制約因素之所以能夠存在,關鍵在於,對於整個官僚體系來說,保持平衡是體系生存的關鍵因素。個別官吏的過分貪婪,往往會引發左鄰右舍的不安和緊張,如果導致群起效法,那麼原來官、紳、民的系統平衡就有可能會傾覆,這對於王朝官僚體系的長久利益顯然是不利的。所以只要這個體系還能正常運轉,那麼就會有人出面對這種過分的貪婪進行制裁。比如潛規則中地方官最主要的額外收入耗羨(征錢糧過程中借口損耗而多征的部分),到底多征多少,正式制度沒有規定,根據缺分的好壞,少則3%,多則10%,往往以各地鄉里社會的容許度為限。如果有人一下子徵到15%或者更多,那麼平衡就被打破了,左右難免緊張,或者大家群起效法,或者此人遭到彈劾。顯然,在傳統王朝的常態,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後者。《儒林外史》里范進中舉,跟人去高要縣打秋風,人說高要縣現任的知縣一年額外可撈八千兩,而上一任一年撈一萬,可見高要縣的能夠獲取的額外收益就在一萬上下。這都是在潛規則的限度以內,如果一年撈到了一萬五或者兩萬,那可能就要出問題了,上司不管,都老爺(御史)也會出來找麻煩。

過去,我們在談論古代社會政治腐敗的時候,所舉的例證往往是些特例,或者以王朝末世的情況概其全貌(野史筆記記錄這些事情,顯然並不是因為它們很普遍),好像幾千年中國遍地虎狼,老百姓都活在鬼蜮世界一樣,天天生不如死,或者生活在垂死的邊緣。這顯然不符合常識,實際上是一種錯覺。在過去強調階級鬥爭的時代,這種錯覺是很容易發生的。古代社會官僚體系的構成,主要是士大夫,這些人雖然是皇帝的僱員,但也自以為是傳統道德的承載者。對他們來說,儒家倫理不見得都是可有可無的裝飾,在很多情況下,士大夫的臉面似乎比性命還要重要,任何一個家族似乎都不樂意在青史上留下貪鄙的污點。潛規則的存在,為人仕的士大夫過上體面的生活提供了可能,也提供了穩定性,利用這個規則過度謀利,不管怎麼說都有破壞穩定的可能。潛規則給了官吏剝削民眾的許可,但也對剝削做了限制,因為這規則的形成,不是哪幾個官僚的事情,甚至也不是單憑官僚群體自己的意願就能遂願的,它實際上是皇權、官僚、鄉紳甚至部分民眾精英相互博弈的結果。從正式制度的意義上講,幾乎所有古代的官吏都有貪污行為,但真正意義上的貪官其實並不多。潛規則意義上的貪官,只有到了王朝末期,所有的平衡機制逐漸遭到破壞,傳統道德崩潰,有權者肆無忌憚地巧取豪奪,無論什麼錢都敢要,而且毫無限度的時候才會普遍出現。到那時候,不僅正式制度,而且隱性制度也崩潰了。所以說,如果到了有權的人們都在毫無節制地撈錢的時候,實際上不是在實行潛規則,而是沒有規則了。

潛規則實際上就是官場的運行規則,只是這規則一直都被包在官場裡面,我們從正史留下的制度條文中,查不到蛛絲馬跡。所以,後人看古代的官場,更像是神秘的黑箱,其實,官場只有大門是黑的,敲開了門,裡面並不像我們想像的那麼黑。只是我們多年來的制度研究,太少關注這些本來就該關注的內容,因為只有解開官場運行機制之謎,我們對古代的政治運作,才能有真正的認識。吳思先生的著作,恰在一向為我們所忽視的官場黑門上敲了重重的兩下,對此,我們必須感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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