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戀愛藝術-1

● 第一節 性與戀愛的關係我們對於「婚姻」可以有眾多的看法。如果就它的不加粉飾而抽象的基本方式看,並下一個定義的話,婚姻是「合法的同居關係」。在文明狀態下,婚姻成為一國風俗或道德習慣(從它的基本要素看,道德其實就是習慣,就是風俗)的一部分,所以成為一種契約關係了。克里斯欣認為:「婚姻之所以為一種契約,不只是為了性關係的運用與維持,並且是為了經營一個真正的共同生活。所謂真正,指的是一方面既有經濟與精神的條件做基礎,而另一方面更有道德的(也就是社會的)責任與義務做結構。」不過從進入婚姻關係的人的親切的生活方面看,婚姻也是兩個人因志同道合而自由選擇的一個結合,其目的是在替戀愛的形形色色的表現,找一個不受阻礙的用武之地。

「戀愛」是很普通而不悅耳的婉詞。說到戀愛,我們大多把性衝動的所有方式的表現包括在內。不用說,這是不對的。我們必須把「欲」和「愛」分別了看,欲只是生理的性衝動,而愛是性衝動和各種衝動的集和。

欲和愛的區別是不容易用言辭來得到一個圓滿的界說的。不過許多專家早已提出過的定義,我們多少可以接受,因為它門多少總可以把這種區別的一部分指出來。簡略說:「戀愛是欲和友誼的一個綜合。或完全從生理的立場看,我們可以隨著沃瑞爾說,戀愛是經由大腦中樞表現而出的性本能,再者,我們也可以響應哲學家康德(Kant)的說法,認為性衝動是有周期性的一種東西。所謂戀愛,就是我們惜了想像的力量,把它從周期性里解放出來,而成為一種有綿續性的東西。 菲斯特在《兒童的戀愛與其變態》( Love ln Children and lts Aberrations)一書里,對於戀愛的定義,用很長的文字加以討論。他最後所得到的定義是這樣的:」戀愛是一種吸引的情緒與自我屈服的感覺之和,其動機出乎一種需要,而其目的在獲取可以滿足這需要的一個對象。「這個定義是不能滿意的,其他大多數的界說也大都如此。

發展到了極度的戀愛方式會成為一種完全無我而利他的衝動。不過這只是表面的看法,其實它的出發點還是一個有我的衝動,即使利他到一個程度以至於犧牲自我,這其間還是有自我滿足的成分存在。有一些專家,特別是弗洛伊德(在他的《導論演講集》里),對於這有我的出發點曾再三地申說,但同時也承認,到了後來戀愛便和這出發點脫離。弗氏同時在別的論文里說到「若就初元的情形而論,戀愛是有影戀的性質的」,比此說更進一步)。把顯然是性的成分拋開而言,弗氏和其他作家又都認為母親是兒童的第一個真正的戀愛對象,但到了長大以後,除了那些有神經病態的人以外,這最早的對象會退藏到背景里去,因為別的戀愛對象很自然會日趨明顯取而代之的緣故。

總之,性衝動中佔優勢的成分是「有我的」,或「為我的」,但在發展成戀愛的過程里,同時也變為自覺的無我與利他的了。在自然而正常的情形下,這種利他的成分,即在性發育的最初的階段里就已經存在。在動物中,如是一個動物只知有己而不知有對象,但知利己而不識體貼,求愛的努力亦不免歸於失敗,而性交的行為便無從實現。不過性發育有了進展以後,這利他的成分就成為意識的一部分而可以發展到很高的程度,甚至可以把利己的成分完全克制過去。

戀愛的發展過程可以說是雙重的。首重的發展是由於性本能地向全身放射,經過宛轉曲折的神經脈絡,甚至特別繞了些遠道,為的要使性領域以外的全身都得到這放射的影響,尋常性衝動一經激發,如果可以不受阻礙地得到它的目的,其過程大多如此,否則又自當別論了。第二重的發展是由於性的衝動和其他性質多少相連的心理因素髮生了混合。

性發育成熟以後,戀愛的發展又可以添上一些相連的情緒成分,就是從親子關係中所產生出來的各種情緒。女人到此,她的性愛便與因孩子而喚起的戀愛與忍耐心理相混;而在男人,性愛中也會添上親子之愛的成分,就是一種防護的情緒作用。因此,在婚姻制度成立以後,性愛也就成為社會結構的一部分。這種性愛的表現,就其最崇高的例子而論,是可以和創設宗教與創造藝術的各種衝動聯繫在一起的。在這一層上,女人似乎往往成為男人的先驅。法國人類學家勒圖爾諾(Letourneau)告訴我們,在許多民族裡,關於性愛的詩歌的創製,女人往往佔領導的地位,有時對性愛的表示,不但處於領導的地位,並有侵侵乎霸的趨勢。

關於這一點,還有一些可供參證的事實,那就是因性愛的動機而自殺的例子,在原始民族裡也以女人為獨多。

不過我們也應當知道,在許多文明比較單純的民族裡,性慾的發展成為戀愛是很緩慢的,即在文明社會中,對於很大一部分人口,這種演變也是極粗淺的。

這從語言上多少可以證明。天下到處都有「性慾」的概念,也到處都有表示這概念的文字;但是「戀愛」的概念便不普遍,而有許多語文里就沒有這個詞。不過戀愛的出現,倒也不一定完全隨著文明的程度為進退。有時你如果滿心指望著可以找到它,結果卻是一大失望。有的地方你以為決不會找到它而結果反而找到了。

即在動物中,性慾也很有幾分「理想化」的程度,特別是在鳥類中。鳥類可以為了失偶的緣故,傷感到一個自我毀滅的境界,可知這其間所牽涉到的決不只是一個單純的性本能,而是這種本能與其他生命的要素的一個綜合,一個密切聯繫的綜合,其密切的程度,即在文明最盛的人類中,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有的未開化的民族中,我們似乎找不到什麼基本的戀愛的概念,例如美洲印第安人中的納化族人(Nahuas),就找不到什麼基本的字眼;但在古代秘魯人的語言中,我們可以發現差不多600個和mu nay聯繫的詞或片語,munay就是他們的「戀愛」的動詞。

前文引的是人類學家勃林頓(Brinton)的觀察。 勃氏同時又提到:在有幾種印第安人的語言里,代表戀愛的字眼又可以分成主要的四類:一是表白情緒的呼叫,只有聲而無音的;二是表示相同或相似的字眼;三是代表性交或結合的;四是堅決申明戀愛的心愿、慾望或相思的。勃氏又說:「這幾種字眼所代表的概念和雅利安語言系統中大多數的戀愛的字眼所代表的是很一樣的。」不過,有趣的是,雅利安語言系統中的各民族,對於性愛的概念,發展得實在很遲緩慢,而印第安人中的馬雅(Maya)一族,比起初期雅利安文化的各民族來,要前進得多在它的語言中我們找到一個很基本的詞,專門表示戀愛的愉悅,而此種愉悅在意義上是純粹心理的,而不是生理的。

在希臘人中,性愛的理想也是發展得相當遲的。在希臘人看來,真正的戀愛幾乎總是同性的戀愛。希臘早年的伊奧尼亞(Ionian)籍的抒情詩人們認為女人只不過是男子享樂的工具和生男育女的人罷了。詩人泰奧格尼斯(Theognis)把婚姻的功用和牛類的繁殖等量齊觀。另外一個作家阿爾克曼(Al)對斯巴達的健美的女人想說幾句稱讚的話時,就說她們很像他自己所結交的那一群美艷的男友。悲劇家埃斯庫羅斯(AEschylus)在他的劇本里, 借一個父親的口氣說,如果他不管他的幾個女兒,她們就不免為非作歹,鬧出有污閨門庭的笑話來。在另一悲劇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作品裡, 我們也找不到性愛的成分來,而據歐里庇得斯(Euripides)看來,只有女人才會發生戀愛的行為, 男人是不屑一為的。總之,在希臘文化里,在沒有到達較後的一個時期以前,性愛是叫人看不起的,是一個不值得在公眾面前提出或表演的一個題目。我們必須從廣義的希臘文化範圍,即從大希臘(Magna Graecia)的範圍而言, 而不從希臘的本部說,我們才可以找到男人對女人真有一番性愛的興趣。不過性愛的受人推崇,認為是生死予之的一種情緒,則即在此大範圍以內,也要到亞力山大的馬其頓時代才成為事實。近人貝內克(Benecke)以為在阿斯克萊庇阿德斯(Asclepiades)

的作品裡,這種推崇性愛的精神表現得最為清楚。歐洲人的生活里有浪漫性質的性愛的觀念,可以說是濫觴於此。後來克爾特族(Celts)上場, 把特里斯但的戀愛故事帶進歐洲生活,於是這種性愛的觀念才算完全成立,而從此成為基督教化的歐洲文學與詩歌的一個中心題材,並且也成為個人行動的一股很大的推進的力量。不過在當時,這種觀念的流行,還只限於上流階級,至於在一般的民眾的眼光里,所謂「戀愛」和單純的性交行為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充分發展的戀愛當然不只是單純的性交行為而已,而是擴充得很廣與變化得很複雜的一種情緒,而性慾不過和許多別的成分協調起來的一個成分罷了。斯賓塞在《心理學原理》(P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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