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

虐戀的名詞用處很大,因為它不但能總括施虐戀與受虐戀的兩種相反的傾向,同時它也能兼收並蓄不能歸在這兩種傾向以內的一部分現象。例如克拉夫特埃平和冒爾都不肯承認使人鞭打是一種受虐戀的表示,他們認為這不過是要多取得一些身體上的刺激與興奮罷了。這也許是;但對於許多例子,這種行為確乎是受虐戀的表現,而向人鞭笞確乎是施虐戀的表現。不管兩氏究竟對不對,也不管受鞭答的是自己還是對象,這其間都有性情緒與痛楚的聯繫,是無可置疑的;兩氏所提出的現象縱不成其為受虐戀,至少總是虐戀的一種。所以說,虐戀一詞用起來特別有它的方便。

從嚴格的定義的立場而言,這種施虐戀與受虐戀的合併的說法也有它的不方便處,但從心理學的立場看,這種歸併以至於混合是合理的。據弗洛伊德的見解,受虐戀就是轉向自身的施虐戀,而我們也以可照樣他說,施虐戀就是轉向別人的受虐戀,信如這種說法,則把兩種傾向歸納在一個總名詞下就特別見得有理由了。

從醫學的觀點看,這兩種傾向固有其分別存在的理由,不過兩者之間事實上並沒有較清楚的界限。我們在一個純粹的受虐戀者的身上雖不容易找到一些施虐戀的成分,但在施虐戀者的身上卻往往可以找到一些受虐戀的成分。即就沙德侯爵自己而論,他也並不是一個純粹的施虐戀者,在他的作品裡我們清楚地發現不少受虐戀的成分。所以說,虐戀中主動與被動的成分是可以有很密切的聯繫的,說不定兩種成分實在是一種,也未可知。有一個大體上是施虐戀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鞭子是一件富有刺激性的戀物,他寫道:「我的反應是偏向於鞭笞行為的主動的一方面的,但對於被動的一方面,我也養成了少些的興趣,但這種興趣的所以能成立,是靠著在意識與潛意識之間的一番心理上的扭轉功夫或移花接木的功夫。

結果是鞭於雖由別人加在我的身上,我的潛意識的想像卻以為是我自己操著鞭子在撻伐別人。「還有一點也是有注意的價值的,即一方面有的受虐戀者在一般的性情上雖見得很剛強,很壯健施虐戀者的人格在另一方面,卻往往是很畏縮、懦弱而富有柔性的表現。例如拉卡薩涅研究過的里德爾(Riedel)一例。里德爾是一個施虐戀的青年,曾經殺死過另一個青年。他從四歲起,見到血或想到血就感到性的興奮,並且在遊戲的時候,喜歡模擬殘殺的情景,他的體格上始終表現著幼稚的品性,很瘦小,膽怯,見了人很害羞(比如有人在旁,他就不敢便溺),富有宗教的熱誠,痛恨喂褻和不道德的行為,面貌和表情像一個小孩,看上去很不討厭。不過,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對於流血的景象和足以造成該種景象的殘殺的舉動,卻又十分愛好,成為一種無可約束的偏執的行為傾向(此人最後終於入瘋人院)。這種傾向的付諸行事,對人固然有絕大的損害,對他卻是一度最暢快的情緒宣洩。馬利(A.Marie)研究過一個法國小夥子, 情形也正相似。

這人也是膽小很,容易臉紅,見小孩都要低頭,不敢正視,至於勾搭婦女或在有旁人的場合里溲溺,更談不到了。這人後來也以瘋人院為歸宿。

施虐戀和受虐戀的界說,因為有各種困難,不容易確定,已略見前文。希爾虛弗爾德有鑒及此, 特別提出了一個新概念與名詞, 叫做「轉向現象」(metatropism)。所謂轉向,指的是性態度的男女易位,並且是變本加厲的易位,即男子有變本加厲的女性態度,而女人有變本加厲的男性態度。男子有施虐戀,那是男子應有的性態度的變本加厲,女子而有受虐戀,那是女子應有的性態度的變本加厲。所以,同一施虐戀,或同一受虐戀,發生在男人身上的和發生在女人身上的,便完全不一樣。男人的施虐戀和女人的受虐戀,由希氏看來,不過是正常的性衝動的過度發展而進入性愛狂(erotomanic)的境界罷了,但如果男子有受虐戀或女人有施虐戀,那就成為轉向的歧變而和正常的狀態完全相反了。不過希氏這個轉向現象的概念並沒有受一般性心理學者的公認。這樣一個概念不但不能減少問題的困難,反而很笨拙地增加了問題的複雜性。因為它所根據的所謂正常的性衝動的看法,就不是大家所能接受的。希氏自己也承認,施虐戀的男子在一般性情上的表示往往是剛勁的反面,而受虐戀的男人所表現的往往是溫柔的反面,把轉向的概念適用到這種人身上,可以說是牽強已極。所以,筆者認為最方便的辦法,還是採用虐戀的總名詞,而承認它有相反而常常相聯繫的兩種表現,一是施虐戀,一是受虐戀,初不問它們發生在男人身上抑或在女人身上。

痛苦與快樂普通總認為是截然兩事,但我們的生活里,也常有以痛苦為快樂的經驗。這一層對於我們目前的問題,也增加了很多的困難。不過在虐戀現象里,我們所認為有快感的,倒並不是苦痛的經驗本身,而是這種經驗所喚起的情緒。

有虐戀傾向的人,就大多數說,在性能上是比較薄弱的,他的情形和性能旺盛的人恰好相反。所以,一樣需要刺激來激發性的活動,他的刺激一定要比尋常的來得強烈才有效力。強烈的知覺、強烈的情緒在常人看來是和性生活絕不相於而出乎意料之外的,例如憂慮、悲痛之類,在他卻可以成為性刺激,明知這些刺激的本身是痛苦的,但憑藉它們,他卻可以取得性快感。居萊爾(Cullerre)在這方面曾經收集到不少的例子,男女都有,大多數都表示著神經衰竭的癥候,其中大部分也是很守道德的人,他們全都經不起嚴重的憂慮事件或強烈的可怖情景,有時並且是屬於宗教性質的事件或情景。比如一度遇到,結果不是色情自動興奮,便需手淫一次,以促成興奮。居氏的例子原和虐戀無關,但我們看了這些例子,可以知道因痛苦而覓取快感是一個基本的事實,是可以有很遠大的含義的。不過在有虐戀傾向的人,卻自覺地或不自覺地把這些含義抓住了,利用了,來補充他的性能不足。

我們千萬不要忘記,輕微一些的痛苦的經驗(和有相連關係的驚駭、憂慮、憎惡、賤視等等情緒可以並論),無論在別人身上見到,或在自己身上覺到,對於許多人,尤其是神經脆弱的人,雖不足以激發真正的性感覺,至少是可以引起一些快感的。對痛苦的自然反應是一種情緒上的悲感(比如發生在本人),或同情的悲感(比如在別人身上發生)。痛苦若在自己身上,一個人自然覺得難過,倘若在別人身上,他也覺得難過,不過難過得輕一些,至於輕到什麼程度,便要看他和這人感情關係的深淺了。但同時一些快感與滿意的成分也是可以有的。羅馬的詩人與作家盧克萊修(Lucretius)有過一 段話(參見其詩文集中第二篇)

最足以表示這一番心理:安安穩穩站在岸上的人,對於在水中掙扎而行將滅頂的人,是有一種特別的感覺的。盧氏說:「從岸上目擊一個不幸的水手在波濤中同死神搏鬥,是有甜蜜的趣味的。這倒不是我們對別人幸災樂禍,而是因為自己超脫於災禍之外,不免覺得慶幸。」近代報紙在報攤前面總擺一張招貼,上面用大字寫著本日要聞的題目,這些題目里最普通的形容詞是「驚、奇、駭、怪」等字,大都含有痛苦的成分在內,但宣傳的力量,不但不因此種成分而減少,反因而增加,可見正自有其引人入勝的力量在了。有一派的戲曲是專以恐怖的情景擅場的,而許多上流作家所寫的傳誦一時的小說里,喜歡把悲痛的場合弄成發噱,可憐的人物弄成可笑。由此可見少許可以說不關性現象的施虐戀與受虐戀(德國人也把它稱做「幸災樂禍」Schadtenfreude)的成分是在一般的人口中散布得相當廣的。

依據上文的種種考慮,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麼施虐戀者的行為動機不一定是在虐待別人了。他所要求的,與其說是別人的痛楚,不如說是這種痛楚在自己前身上所激發的情緒。前文所已引證過的一個主動的虐戀的例子所說的另一番話很可證明這一點。這人智能相當高,很有讀書人的氣息,他的施虐戀也不算人厲害。

他說:「最引人入勝的,不是別的,是鞭打的動作本身。我絕對不願意使人家受罪。她一定很感覺到痛,那是不錯的,不過這無非是要表示我執鞭時富有強勁的力量罷了。只是讓人家發生痛苦,在我是不感覺快樂的。實際上我很討厭此種幸災樂禍的行為。除了我這部分的性變態而外,我對於一切虐待別人的行為是深惡痛絕的。對於動物,我平生只開過一次殺戒,並且至今引以為憾。」

在討論虐戀的時候,我們的注意很容易集中到痛苦上去,那是因為我們沒有把一切牽連到的心理現象考慮充分。一個比喻也許可以幫我們的忙。我們不如假定一件樂器是有知覺的,而樂人在吹彈撥弄時是可以讓樂器感到痛苦的。我們希望富有科學精神而喜歡分析的人終於會了解:音樂的快感就是以痛苦加於樂器的快感,而音樂對於情緒所產生的影響即從所加於樂器的痛苦中來。這比喻我想是合理的。樂人原不想教樂器感受痛苦,但為獲取音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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