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軟實力,更觸動世界 三、消除貧困應該成為普世價值

在約翰內斯堡召開的一次國際會議上,一位非洲外交官給我講了個笑話:聯合國開會討論如何在世界各國消除貧困,結果無法達成共識,會議無果而終。記者問會議主席為什麼是這種結局?會議主席雙手一攤,遺憾地說:「這是因為美國人不理解『世界各國』這個概念、歐洲人不理解『消除貧困』這個概念。」這個誇張了的故事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發展中國家對西方在解決世界貧困問題上無所作為的看法:美國奉行單邊主義,惟我獨尊,意識形態挂帥,到處推銷和輸出自己的政治模式,而對解決世界貧困問題沒有足夠的熱情。倒是微軟公司的比爾·蓋茨看得更遠,他重金行善,從印度的貧民窟到非洲的難民營,都留下了他的足跡,這也改善了微軟的國際競爭環境。我想如果美國政府能從比爾·蓋茨的行善中悟出點道理,也許會認識到如果美國從自己一年約7 000億美金的國防預算中,拿出十分之一來幫助世界窮人的話,對維護美國形象和安全所創造的價值,會遠遠大於把這筆錢用于軍備。

歐洲雖然奉行多邊主義,但在解決世界貧困的問題上,政策乏力。歐盟國家高額補助歐洲農業,使得歐洲許多的農產品和畜牧業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非洲,非洲國家怎麼競爭?「今天歐洲的牛都可以拿到這麼多補貼,比我們非洲的人還富有」,非洲很多人如是說。西方總是要求發展中國家按照西方經濟學教科書的描述來進行改革,但自己卻不這樣做,歐美對自己農業的巨額補貼,就說明了這個問題。歐洲也未能提出解決貧困問題的有效思路和措施,其對外援助大都附加諸如民主化這樣的政治條件,而發展中國家推行西方民主化成功的不多,陷入內耗甚至內戰的不少,結果民生更為艱難。歐洲援外項目還有一個弱點,就是文牘主義嚴重、總體效率不高。各種項目都經過繁瑣的手續,從可行性報告到各個階段的進度和審查,很多活動都必須由歐洲「專家」來做,結果往往一半以上的援助資金又回到歐洲人自己的腰包。坦尚尼亞工業部一位官員,指著阿魯沙當地的一所老校舍對我說,「過去西方傳教士來這裡建了不少學校,沒有這麼多手續,不是也把事情辦成了么?」一位非洲國家的大使曾略帶誇張地對我講:「我們和歐洲人一個項目尚未談判完,中國人已經幫助我們完成了三個項目。」

美國的「9·11」悲劇造成了約3 000人死亡,令人痛心,但這不是一切。世界上每天死於飢餓與營養不良的兒童估計有18 000人,也就是說每天都有相當於6個「9·11」死亡人數的兒童死去。2007年10月,英國等西方主要媒體將一個英國小女孩在葡萄牙失蹤一事作為頭條新聞,並連篇累牘地報道,這也無妨,因為此事有其新聞價值,但我們這個世界上究竟有多少人知道每天在發展中國家有18 000個兒童死去?聯合國前糧食署執行幹事莫里斯先生是個很有正義感的美國人,他曾這樣說過:「如果明天所有媒體都打出頭條新聞:『今天共有45架波音747客機失事墜毀,機上人員全部遇難,而且遇難者全部為兒童』,那這個世界還能無動於衷嗎?」莫里斯用這種形象的語言告訴世界:全球的飢餓和貧困問題有多麼嚴重。

根據世界銀行2007年的估計,世界65億人口中,每天收入不到一美元的接近10億,每天收入不到2美元約26億。換言之,目前世界有超過一半以上的人還生活在極端貧困或相當貧困之中。如果說用美元來計算世界各國的貧困程度不一定準確,那麼我們也可以這樣說:今天這個世界上,約有l/6(近10億)的人屬於赤貧、常年挨餓、食不果腹;約有1/5(約13億)人,沒有安全飲水;超過l/3的人(26億)沒有基本衛生設施,總共有30多億人生活在貧困之中。

我在想為什麼歐洲18世紀啟蒙運動提出自由、平等、私有財產權等人權的時候,沒有把消除貧困這麼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作為人權提出來。一個主要原因恐怕是對這些啟蒙思想家來說,極端貧困不是他們關心的主要問題,他們代表的是新興的有產階級,而且在那個年代裡,種族主義、殖民主義、奴隸貿易都是合法的,雖然歐洲當時的貧富差距已經很大,但極端貧困現象主要發生在殖民地,不在歐洲。當時歐洲白人中貧窮落魄的人,也有較多的補償機會,比方說,他們可以去殖民地冒險發財,去非洲和美洲擁有自己的農場和牧場。

我前面已經提到過,以提倡人權著稱的法國為例:在啟蒙運動影響下產生的1789年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其中的「人」和「公民」在法文里指的就是歐洲男性白種人,不包括婦女,不包括有色人種,不包括華人,也不包括窮人。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的名言:「我夢想有一天,我的四個孩子將生活在一個不是以膚色深淺,而是以品格的優劣作為評判標準的國家。」他講這些話的時候,是美國通過載有「人人生而平等」《獨立宣言》的187年之後。

我們不忽視西方這些歷史文獻在歷史上曾發揮過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也要以「實事求是」的價值觀來審視今天很多世界問題的歷史與文化成因,探討為什麼西方主流價值體系和一些發達國家至今都對解決第三世界貧困問題缺乏熱情。

美國從不認為消除貧困是人權問題。歐洲最多把消除貧困看做是消除享受人權的障礙。而對於中國,這不僅是一個人權問題,而且是一個核心人權問題,更重要的是,中國認為這首先不是個理論和法律問題,而是個政治實踐問題,中國在實踐中已經這樣做了,而且還將繼續這樣做。中國模式在消除貧困方面的效果明顯好於西方主導的發展模式,這種認知上的差別就是主要原因。

今天已經是2l世紀了,但是佔世界人口一半的人還處於貧困狀態,特別是當人類已經有足夠的資源和財富來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世界還是讓這種悲劇持續下去,這是違背人類的基本良知的,也是違反人權的。我們必須關注世界主流價值體系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的偏差,並有必要把歷史形成的這種偏差逐步糾正過來。在過去的30年中,中國用自己消除貧困的偉大實踐糾正了這個偏差。這也表明只要一個國家認真地把解決貧困問題當作一種核心人權來抓,它是可以在消除貧困方面取得巨大成績的。中國在扶貧領域的成功經驗,是中國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應該很好地總結自己在這方面的經驗,從中找出一些帶有普遍意義的思路和做法,世界範圍內的扶貧需要中國的智慧。

如果世界貧困問題遲遲得不到緩解,世界未來的各種矛盾可能會進一步激化。2002年夏天我曾參加過在南非舉行的世界可持續發展大會,專門去聽了一些反全球化非政府組織論壇的討論,他們的觀點往往很偏激,但也從另一個角度反映出這個世界政治和經濟秩序中的嚴重不公。討論中,一位激進的非洲學者就這樣說:「富國不要得意忘形,現在世界的窮人也有三樣武器來對付你們,這就是無窮無盡的難民潮、各種傳染疾病和全球繼續變暖。你們越不幫助我們,這三個武器的威力就會越來越大。」他的話贏來一片掌聲。他的觀點偏激了,但應該看到當今世界的貧困問題已經與各種全球性的問題聯繫在一起,貧窮導致疾病,導致難民潮,導致全球氣候變化,這些問題都需要世界各國攜手來解決,否則整個世界的前景不容樂觀。

中國自己的扶貧事業還面臨各種挑戰,要走的路還相當長。我們應考慮在繼續推進國內扶貧工作的同時,推動國際社會把消除貧困看作是一種核心人權和新的普世價值,逐步糾正西方主流價值在這個問題上長期存有的偏差,這也是我們中國人的世界眼光和人類精神。我們甚至可以考慮推動在聯合國人權體系內通過一個消除極端貧困的國際公約,最終使所有的國家都能把消除貧困當作一種核心人權,當作一種新的普世價值。如果這件事能夠做成,這將是中國為佔世界人口一半以上的窮人做的一件大好事。因為一旦通過締結國際公約而確立了這種核心人權和普世價值(這非輕而易舉的事),支持扶貧就成了一種義務和責任,而不僅僅是施捨,更不只是一種口號。

現在西方減少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一般有兩個理由,一是發展中國家腐敗嚴重,所以無法提供援助。二是因為西方國家都是民主國家,他們國內的選民「同情心疲倦」,不願意提供更多的發展援助,政府也無能為力。但是如果西方把消除貧困看成是一種核心人權和普世價值的話,這些就不能稱其為理由,他們應該找出新的、不易受腐敗影響的援助方法來幫助別人,而且需要努力說服本國人民支持在世界範圍內扶貧,就像他們支持公民政治權利、總是認為那些人權是核心人權,任何情況下都要支持一樣。

當然,貧困國家自己一定要承擔起消除貧困的首要責任,如果自己不爭氣,外來援助再多,也難發揮作用。我走訪過的不少發展中國家,他們的政策往往遊走於兩個極端,要麼把一切問題都歸咎於西方殖民主義,自己什麼責任也沒有,要麼就是全盤接受西方的模式,一切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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