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明清時期的考試製度 第一節 明清科舉考試的程序與方法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通過科舉考試、薦舉賢才、學校培養等多種途徑來解決選官取士的問題。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曾下詔實行科舉考試,一連舉行三年,由於被選取的人才多是少年後生,缺乏實際經驗,朱元璋頗不滿意,所以從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起暫停科舉。這時明朝十分注重薦舉取士和興辦學校,從中選拔優秀人才任用做官。不過,薦舉的情況也並不比科舉好,薦舉多而且濫。經過比較以後,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決定恢複科舉取士,從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以後每隔三年舉行一次,以後科舉取士很快又被提高到主導地位,薦舉漸漸衰落,而學校也成為科舉的預備機構了。

清朝建立之後,也實行薦舉和科舉兩種辦法選拔人才,但薦舉效果不佳,士人也多鄙視薦舉。漢族知識分子也紛紛建議清朝廷注重用科舉考試製度籠絡人才。如浙江總督張存仁說:「開科取士,則讀書者有出仕之望,而從逆之念自息。」(《清世祖實錄》卷十九)大學士范文程也說:「治天下在得民心。士為秀民,士心得,則民心得矣!請再行鄉、會試,廣其登進。」(《清史稿·范文程傳》)故清朝選官取士仍以科舉考試為主,科舉從內容到形式基本上因襲了明代的制度,到乾隆時基本定型。

明清時期科舉考試突出進士一科。考試大致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第一步稱為「童試」,也可說是預備性考試。考生無論年齡大小皆稱「儒童」或「童生」,先參加州、縣級考試(即童試),由州、縣長官主考,通過以後稱為「生員」,又名「庠生」,俗稱「秀才」。「秀才」又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廩〔lin 凜〕生」,由國家按月發給伙食補助費;其次稱「增生」,不供給伙食補助費。「廩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生」,初進學的附學生員。明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為了加強中央王朝對地方各級學校(府、州、縣學)的統一集中管轄,便任命了一個負責專管一省教育的學官,叫「提調學校官」,這個學官也稱為「學院」,由「學院」主持考試,所以「童試」又稱為「院試」。院試合格後的「秀才」,同時也可入地方州縣學為生員。獲得「秀才」資格之後才能參加高一級的考試。秀才地位比老百姓高出一等,見了知縣可以不下跪,官府也不能隨便對其動用刑法了。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寫到范進中了「秀才」之後,他的老丈人胡屠戶說:「你如今既中了相公(秀才),凡事要立起個體統來……家門口這些做田的、扒糞的,不過是平頭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這就是壞了學校的規矩,連我臉上都無光了。」「童試」僅是科舉考試的漫長征途中邁出的第一步,卻有成千上萬的人難以邁出這艱難的一步。據《清朝野史大觀》卷十一載:「久試不第者尤甚。某叟年五十餘,應縣試考三十次,尚未冠。自題七絕云:

清代詩人張子秋(學秋氏)的《續都門竹枝詞》,有一首《報喜》詩:

考試之日黎明前點名入場,入場時要經過嚴格搜檢,解開頭髮,脫下外衣,不許攜帶片紙隻字及金銀等物。入場後發給試卷,考生按卷面鈐印的坐號入座,隨將大門、儀門封鎖。堂上擊雲板,試場即刻肅靜,差役執題目牌在甬道上來往行走,使考生看清題目,視力不好的考生可站起來請求考官將題目高聲朗讀兩三遍,但考生不得離開座位。考場周圍有兵丁監視,如發現考生有移席、換卷、丟紙、說話、顧盼、吟哦等情況,立即扣考,重則枷示。在考生得題一段時間後(約上午九、十點鐘左右),監考官持學政發下來的小戳蓋於謄正考卷上(約在百字試文之間),以防倩人代考或抽易試卷之弊。下午一點到三點(未時)大門外擊鼓三聲,堂上巡綽官擊雲板三聲,高呼「快謄真!」下午三點到五點(申時)大門外再次擊鼓,不論是否謄完都必須交卷。受卷官每收一卷,發給一牌,積至30人,開門一次,放一批出考場者,先放頭牌,繼而再放二牌、三牌,到終場為止。出門時收一牌,放一人。試卷的背後右角上彌封糊號,其上加印。院試第一名稱院案首。院試揭曉,稱作「出黌〔hong紅〕案」,也謂「紅案」,即由學官將此屆各縣入學之人的姓名,按縣分籍,以紅色印出,匯成一冊,分送各生。

嚴格地說起來,童試只是一種入學考試,童試合格者只表示已取得了地方官學生員的資格。而真正意義上的科舉考試取士制度,是從鄉試考舉人開始的。

高升高中任高才,添喜紅條便報來。

討賞門前無別話,今朝小的喝三杯。

鄉試通過者稱為「舉人」。鄉試中舉稱「乙榜」,也叫「乙科」。第一名叫「解〔jie介〕元」,「解」,發送也,意思是說由地方考取了將發送到京城去參加「會試」,「元」是第一。第二名叫「亞元」。第三、四、五名叫「經魁」。第六名叫「亞魁」。其餘稱「文魁」。中舉以後,照例要報喜。報喜的人叫報子,頭上頂著紅纓帽子,騎著馬,敲著鑼,帶著報條,到中舉的人家門口去張貼。報條上寫著:

老叟皤皤〔po 婆〕發似銀,龍鍾帶病少精神。

貴班請問居何職?四十年前老舉人!

有趣的是,各省殿試奪魁的人數,大致和各省地區中進士人數比例相同,反映了當時各地區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水平之高下。清朝對於七八十歲乃至百歲老人參加會試落第者,也常賞給國子監司業或翰林院編修、檢討等虛銜。據傳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順天鄉試,考生黃章已達百歲;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98歲的廣東考生謝啟祚中舉人,還自我解嘲作詩云:

鄉試三場共計九日,農曆八月天氣尚熱,日間烈日炎炎,加上爐火灼炙,悶熱得使人難受。另外,每排號房尾部有廁所,臭氣瀰漫。有一位參加數次鄉試的考生在《科場回憶錄》中記載其親臨浙江鄉試的情景:「一號之中,分數十間,一間坐一考生,極底則為廁所。坐近廁所者,謂之『臭號』,第一場猶可,第二場則穢氣遠播,實不可耐,以考生貪近便,大小解不必皆至廁中也。余丁酉科(清光緒二十二年,即公元1897年)二場,坐臭號,天氣鬱蒸,竟至發病,曳白(考試交白卷)而出。又有與炊爨〔竄〕之地相對者,曰『火號』,煙熏火炙,亦不可耐。」這位考生因坐「臭號」而得病,交白卷出場,後又多次赴鄉試,直到癸卯科(公元1903年)才中舉。

這首詩形象地描寫了登第中舉送喜報的風俗,抒發了報喜人和作者對高升高中的喜悅之情。

報條貼過之後,便由考中的人家出來招待報子。考中了「舉人」,不僅可以進京參加全國性的「會試」,即使「會試」未能考中「進士」,也具備了做官的資格。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說范進中了舉人以後,很多人來拜「新中的范老爺」,「自此以後,果然有許多人來奉承他:有送田產的,有人送店房的,還有那些破落戶,兩口子來投身為仆圖蔭庇的。到兩三個月,范進家奴僕、丫環都有了,錢、米是不消說了。」難怪范進聽到自己中舉的消息,竟然高興得發了瘋,而他的老丈人胡屠戶也變了一副嘴臉,說:「雖然是我女婿,如今卻做了老爺,就是天上的星宿。」舉人的銓選,其職高者為知縣,其低者為地方官學學官,能躋身於宦海者,占舉人總額的比例不多。有的等上幾年、甚至幾十年,仍為布衣。《都門竹枝詞·候選》詩云:

第三步稱為「會試」,是中央級的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之春季農曆二月在京城舉行。故又稱為「春闈」或「禮闈」。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及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因有閏月,天氣寒冷,會試時間臨時改在三月。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有上諭曰:「明年二月會試,天氣尚未和暖,搜檢時不無寒冷,且各省俱需複試,士子到京,未免稍遲,著改期於三月舉行。」(《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三○)故從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起會試的時間均在三月舉行。三月初九為會試首場,十二日為第二場,十五日為第三場。各場均是先一日領捲入場,後一日交卷出場,每場計三日。會試時各場的內容、文字的限制等,與鄉試大體相同。

縣試歸來日已西,老妻扶杖下樓梯。

牽衣附耳高聲問:「未冠今朝出甚題?」

會試本無複試,清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壬辰科時,有人作弊,遂進行複試。雍正及乾隆年間亦有過複試,嘉慶時始著為令。凡貢士發榜後數日,即進行複試,地點在乾清宮,後來改為保和殿。複試時試《四書》文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當日交卷。複試列一、二、三等者,准予參加殿試。

第四步稱為「廷試」或「殿試」。會試之後(一般在農曆四月)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由大學士、尚書、都御史、通政史、大理寺卿、翰林學士、詹事等擔任讀卷官,以禮部尚書、侍郎任提調,由御史監試。殿試只試策問一場,要求考生當場交卷,彌封后送讀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