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隋唐的科舉考試製度 第四節 唐代科舉考試的科目和方法

唐代進士科最受士子青睞,《唐摭〔zhi 職〕言》說:「縉紳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為不美。」唐玄宗時每年參加進士科考試的,「常不減千餘人」,及第者最多時不過30餘人。《全唐詩》中有「桂樹只生三十枝」,反映了進士科每次錄取名額不過30人左右。據徐松的《登科記考》統計,終唐之世計289年,貢舉進士為266次,及第進士為6442人,按《通典·選舉三》每年應舉數「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計算,唐代約計有50萬人次參加過進士科考試,平均每年及第在23人到24人之間。這與《通典》所載「其進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經倍之,得第者百十一二」基本相符合。進士科之所以受到社會的廣泛重視,與進士及第者往往受到重用有關。有的進士及第者位及宰相,從唐憲宗到唐懿宗期間共有宰相133人,而其中進士出身者有98人,約佔宰相總數的74%,宰相中進士出身的人數已佔絕對優勢,反過來又促使朝野上下更重視進士科。唐玄宗時禮部員外郎沈既濟曾說:「是以進士為士林華選,四方觀聽,希其風采,每歲得第之人,不浹〔jia佳〕辰而周聞天下,故忠賢雋彥蘊才敏行者咸出於是」(《通典·選舉三》)。正是由於進士科及第者官位顯赫,錄取人數又少,所以進士科也最難考。

唐代科舉考試設科繁多,不同時期其科目設立也不盡相同,前後總計不下幾十種。其中常設的科目有:秀才、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童子、道舉等科。此外,還有制科和武舉科等。

道舉科 唐玄宗時舉行過,主要考《老子》、《莊子》、《文子》、《列子》等,這是唐朝注重道家思想、扶持道教勢力的反映。

武科 創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由兵部員外郎主持,又分為平射、武舉二科目。主要考步射、馬槍、馬射、負重、語言、身材等等。《舊唐書》載,郭子儀就是「以武舉高等,補左衛長史」的。唐代武舉,由州縣考選後,以鄉飲酒禮貢舉至兵部進行考試,每年應試的常有數百至數千,而能及第者不過數十人。其考試內容主要有:長垛、馬射、馬槍等。所謂長垛,置帛五規(圓形)於垛(土築的箭靶)上,相距百有五步,內規廣六尺,橛〔jue 決〕廣六尺,餘四規,每規內兩邊各廣三尺,懸高以30尺為限,列坐引射。所謂馬射,穿土為埒〔lie 列〕(矮牆),其長與垛相同。綴皮為兩鹿,歷置其上,馳馬射之。所謂馬槍,斷木為人,戴方板在頂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馳馬入埒,運槍左右,觸必板落,而人不踣〔bo搏〕。長垛、馬射為試弓法;馬槍為試馬上舞槍。此外,還有步射(射草人)、翹關、負重、身材及言語之選。《新唐書·選舉志》載:「翹關,長丈七尺,徑三寸半,凡十舉後,手持關距,出處無過一尺。負重者,負米五斛,行二十步,皆為中舉。」「身材」和「言語」之選,取其軀幹雄偉、應對詳明、有驍勇才藝和堪為統帥者。如果是文官要求參加武科,取身材六尺以上、年齡40歲以下,強勇可以統人者。通得五成以上的為合格。

這首詩構思新穎,詩境似畫,但不符合考試規定的詩六韻的試律格式。據《唐詩紀事》卷二十載:祖詠交卷時,考官詰問他為何尚差四韻,如此離格?祖詠答曰:「意盡。」詩四句已將終南景色盡收筆底,何須畫蛇添足?

從以上常科來看,經常採用的考試方法,主要有帖經、墨義、策問、詩賦等,間或還採用口試。

制科 皇帝的命令稱為「制」,皇帝特別召集一些人舉行的考試科目,稱做「制科」。考試的時間及內容都由皇帝臨時決定,隨皇帝的一時高興而舉行,名目很多,發「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帥」、「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等等,前後不下八九十種名目,甚至還有「不求聞達」(不求顯達)科、「高蹈丘園」(隱居丘園)科,甚為可笑。一般說,制科要考「時務策」,即對當世要事的對策,自唐玄宗以後加試詩賦。制科是皇帝親自網羅人才的一種辦法,考試成績優等的,可以得到較高的官職,考試成績次一等的,可被授予出身。制科雖是皇上恩準的特殊科考,但制科出身的人,卻不被人們敬重,以為非正途出身,遠不如進士出身的人榮耀。應科舉考試得官以後,還可以再投考制科,如詩人賀知章,先曾考進士科,獲得官職,以後他又應考制科,考取了「超拔群類科」,再獲更高的官職。

明字科 也稱「明書科」或「書科」。明字科先試帖經,然後口試,最後試策。帖經試《說文》六帖,《字林》四帖,共十帖;口試「不限條數,疑則問之」;口試通過後再筆試《說文》、《字林》20條,答對18條為合格。並且「凡明書,試《說文》、《字林》,取通訓詁,兼會雜體者,為通」(《唐六典·禮部》)。明字科考生來自書學學生,合格者再經祭酒審定,而後參加省試,省試及第,僅取得了科舉出身,再經吏部銓選才能放官。明字科及第敘任的品階是從九品下。明字科考核的是文字、訓詁知識和書法,明字科的設置也反映了唐代重視書法的風尚。古代著名的楷書家歐陽詢、顏真卿、柳公權和草書家張旭、懷素,除歐陽詢生於隋唐之際外,其餘四人都生於唐代,另外還有虞世南、褚遂良等書法家也生於唐代。宋代朱翌曾言:「唐百官志有書學,故唐人無不善書,遠至邊裔書吏、里儒,莫不書字有法,至今碑刻可見也。往往勝於今之士大夫,亦上之所好,有以勸誘之。」(《猗覺寮雜記》卷上)

開元禮科 即禮制科,主要考唐玄宗開元年間所制定的禮儀制度,為唐德宗貞元年間所設。應試者通大義70條、策二道者為合格,通大義百條、策三道者超資授官。

以詩賦取士也造成士子追求文章形式,著意詞藻華麗,形成「爭尚文辭,互相矜炫」的浮華之風。這與漢以來以儒術取士之方針相去甚遠。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詔書曰:「以聲律為學,多昧古今」;「六經則未嘗開卷,三史則皆同掛壁」。

策問 這是沿襲西漢以來的「射策」、「對策」的考試方法,它是設題指事,由被試者做文章,題目的範圍是當世要事和計謀策略,要求對現實中諸如政治、吏治、人事、教化、生產等問題提出建議,或寫出政論性的文章。它比帖經、墨義要求要高一些,這是一種較好的考試方法。但是,這種考試方法行之既久,後來的讀書人將每年考試的考卷舊策編綴起來,熟讀爛背,「束書不觀,專讀舊策」,以應付考試。傳說李白這樣的大詩人,考試時也曾和其他考生一起將此類書「攜以就試,相顧而笑」。可見,久而久之,靠策問也難以考出真正的人才。太和三年(公元829年)因有人反對詩賦而連及策問,結果詔令將二者並停,改試議論各一道。但由於議論空泛,難於把握取捨標準,未及推行而又復舊。太和七年(公元833年)八年(公元834年)又經過一次反覆,變通之後又復舊。要求考生對經史和時務並加重視,在策問題目上,提出經史與時務兼顧,如策問五道題,其中經史三道,時務兩道。其用意在於使考生古今並習,不致偏廢。幾經反覆調整後,策問這種方法被延續使用。應該說,策問本身屬於一種較好的考試方法,但由於科舉考試內容限制了它的作用,後來,策問也漸重駢儷〔li 吏〕,也就同帖經一樣,逐漸成為束縛考生思想的一種手段。

良璞含章久,寒泉徹底幽。

矩浮光灧灧〔yan厭〕,方折浪悠悠。

凌亂波文異,縈〔ying迎〕回水性柔。

似風搖淺瀨〔lai賴〕,如月落清流。

潛潁應旁達,藏真豈上浮。

玉人如不記,淪棄即千秋!

明法科 即法律科,主要考律、令等知識。試策共10條,其中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等,通八條以上為乙等,通七條或七條以下為不合格,不能錄取。明法科的考生來自律學的學生和州、縣的鄉貢。明法科主要是試考生對朝廷刑法和國家組織制度的了解程度。錄取人數很少,有史可查的有李朝隱等(《舊唐書·李朝隱傳》)。

醫舉科 是唐代設置的專門為選拔醫學人才的科舉考試科目。最早開設於玄宗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考試內容:各試醫經方術策十道,《本草》《二道》,《脈經》《二道》,《素問》《十道》,張仲景《傷寒論》二道,諸雜經方義二道,通七成以上的為合格。考生主要來自醫學學校的學生。

明經科 又可細分為五經、三經、二經、學究一經、三禮(即《周禮》、《儀禮》、《禮記》)、三傳(即《春秋左氏傳》、《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等。在唐代按經書的分量又把經書分作大、中、小三類:《禮記》與《春秋左氏傳》被稱為大經;《詩》、《周禮》、《儀禮》被稱為中經;《易》、《尚書》、《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被稱為小經。《論語》、《孝經》為共同必試,要求參加科舉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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