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隋唐的科舉考試製度 第一節 隋代開創科舉考試製度

隋朝建立之初,也實行過九品中正制。但由於這種選官制度不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隋文帝很快廢除了這種制度,把選官任人的權力集中到中央朝廷的吏部。開皇七年(公元587年)命各州每年向朝廷薦舉三人做官。開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命「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可見這時隋朝已經擺脫了九品中正制的舊路子,開始向科舉取士的新路子過渡。

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詔令「文武有職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舉人」。並明確提出了十科舉人的科目: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儀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才堪將略、膂〔lu 呂〕力驍〔xiao消〕壯。大業五年(公元609年)又將十科減為四科。分科考試選拔士人的旨意越來越明確。其中仍有「文才美秀」科,即進士科。進士科以考試策問為主,一般把隋煬帝創設進士科作為科舉考試製度正式產生的標誌。科舉考試,把錄取和任用權完全集中在中央。科舉考試取士的特點是錄取標準專憑試卷,專重資才,而不是由地方察舉。所謂聲名德望已不再是主要的依據了。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察舉和九品中正制,雖也含有考試,但是以推薦察舉為主,而隋以後的科舉則以考試為主。這是中國古代選士制度的一大分界線。科舉考試製度的開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門閥士族把持選士的局面,為庶族地主參加政權開闢了道路,擴大了統治階級的階級基礎。這是隋代為了維護與鞏固其統治,在政治上所進行的一項重大改革。科舉考試,畢竟有了相對穩定的客觀標準,輕門第,重才學,任人唯賢,這在中國古代選士制度上確實是一次變革,是一個進步。不過隋代的科舉考試製度尚屬開創階段,還很不健全。它可謂是溝通由察舉制向科舉制過渡的運河,從此開創了中國考試製度的新紀元。科舉考試製度成了支撐官僚政治的有力槓桿,同時又是隋唐以後中國封建社會文化教育的有效指揮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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