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元明清時期的家庭教育 第十五節 阿克敦教子法

清朝大學士阿克敦,滿族人,乾隆年間由進士入仕途,曾主持刑部,對刑律頗有研究。他的兒子阿桂,後來也主持刑部,對刑律也頗有建樹。阿桂成才實得益於父親教育有方。

與一般士大夫教子方法不同,阿克敦總是通過日常小事傳授給兒子研究和處理問題的方法,通過他與夫人的談話有意給兒子提出問題,讓兒子獨立思考,發表意見,然後因勢利導地予以施教,以培養兒子的實學實政能力。

古代做官,要有獨立處理刑律的能力。刑律關係重大,輕者關係一人一家的安危,重者關係一縣一州乃至一國的治亂。阿克敦希望兒子長大做官,所以十分重視對兒子的教育。

每天,阿克敦從刑部回家,與夫人談論一些刑名律例之事。兒子阿桂照例在旁認真聽著,偶爾也插一兩句話,漸漸地,阿桂對刑律有了濃厚興趣。

待阿桂即將要入仕做官的前夕,阿克敦想要了解一下兒子對刑律理解的程度。一天,阿克敦趁來人之際,與人談起刑法方面的事情,阿桂照例陪坐在旁傾聽。談著談著,阿克敦不言語了,仰而若有所思。正當兒子覺得奇怪時,阿克敦忽然轉過身來問阿桂:「朝廷一旦用汝為刑官,治獄宜如何?」

阿桂沒有思想準備,又當著客人在旁,只好表示自己未習刑律,不敢妄言。阿克敦點點頭。然後又輕鬆地說:「姑言其意,說不對也沒關係。」

見父親執意如此,阿桂便壯著膽子,裝著胸有成竹的樣子說:「行法必當其罪。罪一分與一分法,罪十分與十分法,無使輕重。」說完,得意地向客人笑了笑。

「這犬子將來要敗我家也!是子當死啊!」阿克敦勃然大怒,指著兒子大罵起來。

阿桂見父親發怒,丈二的金剛摸不著頭腦,連忙跑在地上叩頭,誠惶誠恐地說:「兒子無知,唯大人教誡之,不敢忘!」

阿克敦正色說:「天下無全人矣。罪十分,治之五六已不能堪受,難道可以竭盡嗎?而且一分之罪,也可以要充足地問治嗎?如果罪一分與一分法,罪十分與十分法,則普天之下不成了大獄嗎?兒子聽著,人之所以犯罪總是有客觀原因或動機的,故有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之分,有無知犯罪和知法犯罪的不同,量刑時不僅要考慮這些,還要考慮犯人是否認罪服法,並給犯人改過的機會。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為官者要以法律教育人,執法者一定要更多地考慮以法律手段維護國家安定,否則以嚴刑竣法治民之罪,天下豈不亂乎!」阿桂聽了這番話,深感對刑名之學知之甚少。後來,他果然也主持了刑部的工作,辦案十分謹慎,遇有疑難不決的案子,總要回家向父親請教。

阿桂主持刑部時,有個一時期社會犯罪猖獗,於是皇帝下詔嚴懲重犯,結果有力地打擊了犯罪,收到了明顯的效果。這時,刑部各清吏司便提出要重新修訂《刑部則例》,將這次的重罰案例收入《則例》,以便今後因循。對此,阿桂持謹慎態度,置之不理。

為了爭取阿桂的支持,眾僚屬都爭相勸說,並且大家知道阿克敦若能支持則此事必成,故在說動阿桂之後,又鼓動他去說服他父親。阿桂果然回家談起此事,認為將這些案例收入《刑部則例》有利於打擊犯罪。阿克敦閉口不答,阿桂不敢多言。但過了幾天,趁父親高興,又提及此事。

阿克敦見兒子這樣不明事理,就耐心地開導說:「汝何不曉事至此!近日刑名從重處理,乃一時權宜,辟以止辟之義。如果纂為成例,那麼日後刑官據此援引,傷人必多,豈有尚德緩刑的道理?」父親的一席話,使阿桂茅塞頓開。回到刑部,他果斷地說服和制止了大家,避免了一場錯誤的發生。

阿克敦以實事實學教育兒子的方法,確實培養了兒子的獨立思考能力和從政能力。這一教法,很值得後人借鑒。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