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元明清時期的家庭教育 第十三節 《五種遺規》

《五種遺規》是我國古代仕宦之家家教的重要教材之一,由清代陳宏謀 編纂而成。《五種遺規》是一部家教的彙編本,它由《養正遺規》、《教女遺規》、《訓俗遺規》、《從政遺規》、《在官法戒錄》五部分組成,取材於自漢迄清約80位名臣學者的有關著述,其中宋和明清之作居多,內容包括啟蒙、養性、教女、修身、治家、處世、居官、讀書、交友以及其他方面的為官之道等。《五種遺規》自問世之後,在封建士大夫之家廣為傳習,清末還作為中學堂修身科的教材。

《養正遺規》是針對當時世俗追慕科舉功名和不務求實的風氣而編纂的。它主要講養性、修身、兒童啟蒙教育、讀書目的、學習方法和態度等。意思是在於使仕宦之家的家教「蒙以養正」。《養正遺規》把朱熹《白鹿洞書院揭示》列為首篇,編者陳宏謀加以按語說:「特編此為開宗第一義,使為父兄者,共明乎此,則教子弟,得所響應。 自孩提以來,就其所知愛親敬長,告以此為人之始,即為學之基。切勿以世俗讀書取科名之說,汩亂其良知。」意思是說,讀書要以「明人倫」為基礎,著重於孩子的道德人格的培養,先學做人,讀書的目的也在於造就人的德性,而不是為了獵取科舉功名。《養正遺規》最早的版本是清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刊刻的。

《教女遺規》是有關女子教育的教材。陳宏謀反對歷代忽視女子教育的做法,認為女子也是可教育的人,儘管她們自離襁褓,養護於深閨,不像男子那樣可以出外就傅,有學習與深造機會,但是視女子為不必教,則是十分荒誕的。他以為如果平時父母在以愛心關懷的同時,加以「格言至論、可法可戒之事,日陳於前,使之觀感而效法」,是有養「德性之助」的。所以他「采古今教女之書及凡有關女德者,裒〔pou抔〕集成編。事取其平易而近人,理取其顯淺而易曉,蓋欲世人之有以教其子而更有以教其女也。」(《培遠堂偶存稿·教女遺規序》)陳宏謀重視女子教育的理由是:母親本身有教育子女的義務,「有賢母然後有賢子孫」;妻子有勸諫丈夫的作用,「王化始於閨門」,賢妻知書達理,丈夫在外為官就會廉潔清正,這於國於家都是有益的。《教女遺規》收輯的內容有貞婦、烈女、賢母、賢妻、閨範、母訓等,主要是宣揚封建女德那一套。該書在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編成並刊行於世,影響很大。

《訓俗遺規》亦成書於乾隆七年,內容比較龐雜,王守仁的《告諭》等收錄其中。該書彙集了古今具有代表性的鄉約、宗約、會規,也有大量的關於如何訓子、如何馭使家奴的經驗之談,以及治家格言、名人遺囑等內容。這本書是編給士大夫子弟及在職地方官員閱讀的,旨在使他們知道天下的政治,在於以禮義移風易俗,使鄉里宗族之間的矛盾衝突和「犯上作亂」的行為,消除在未然狀態。他說,如果有賢明的官員拿這本書去化導民眾,則民眾莫不趨善而歸化,地方政治自然會有條不紊,秩序井然。

《從政遺規》的成書也在乾隆七年,主要是為做官的人選輯一些可以當作座右銘的箴規和應當仿效的表率人物的言行,內容比較單一,諸如怎樣識別官吏好壞,怎樣居官謹儉廉公,怎樣審理公務不犯錯誤,怎樣動用刑罰才算適當,怎樣自省自誡和提高從政素質及個人道德水平等。陳宏謀認為,要改變官場的腐敗,使政通人和,關鍵在於吏治的整頓。而吏治的整飭〔chi斥〕,不能單靠刑罰手段,而應當教育從政官員按照古訓以及歷代清廉正直並多有政績的表率名臣的言行,修養自己,以盡治人之責。因此他主張《從政遺規》不僅在職官員要認真學習,身體力行,而且仕宦之家更應當把它作為家教的內容,使其官僚子弟在入仕之前就受到合格的官員素養訓練。

《在官法戒錄》成書於乾隆八年四月。主要是為在官府衙門任職的胥吏編寫的。陳宏謀有鑒於我國歷代的官僚政治制度存在「官暫吏久」的現象,提出要加強衙門辦事的胥吏的教育。他認為,地方官由朝廷任派,任期一到即被調走,可是在州縣衙門的胥吏(相當於今天的機關工作人員)卻長期在衙門供職,他們的好壞優劣,直接影響政績風尚,也直接影響老百姓對政府的人心向背,所以對他們的教育也不可忽視。《在官法戒錄》一書,采輯史書中所載的良吏善行和惡吏劣跡種種,並加以評論,目的是讓胥吏見善者效法,見惡者引以自戒。同時還主張教導胥吏多讀書識字,粗知義理,以前人為鑒,明白利害,加強自我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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