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先秦時期的家庭教育 第十節 孔子論家教

孔子是我國古代最偉大的教育家,不僅首創私學,祖述憲章文武之道,刪訂六經,創立了經久不衰的儒家學派,而且他對我國古代家庭教育也有卓越的理論貢獻。

孔子姓孔名丘,字仲尼,魯國陬〔zou鄒〕邑(今山東曲阜)人,生於魯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51年),卒於魯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孔子所處時代,正值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變革初期,宗族家長制走向崩潰。個體家庭制隨著士、農、工、商的社會分工的形成而迅速發展。社會家庭結構的變化,導致原來的舊禮樂文化走向衰弱,舊道德體系走向崩潰,出現「禮崩樂壞」的局面。孔子鑒於這種現狀,立志於整頓自國至家的政治倫理綱常,重建禮樂文化。他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思想,主張以教育的手段建立以「孝」為根本、以家庭倫理為基礎的「仁禮」政治道德體系,由此推動整個社會由「天下大壞」走向「天下大治」。

孔子認為,政治的基礎是倫理道德秩序的建立。倫理是建立在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之上的,因此家庭的倫理道德的教育是對國家政治的保障。他說:「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論語·為政》)他十分強調把孝道作為家庭教育的根本內容。

在孔子看來,如果人知孝悌,就不會犯上作亂。因為,「孝」是「仁」的根本,也是「禮」的根本。如果一個人知道孝敬父母,友愛兄弟,一方面就會考慮到父母兄弟以及家人的切身利益,把個人置身於個體小家庭這個生活共同體之中,不會因為個人的「犯上作亂」而造成他們的不幸;另一方面一個人有孝悌德行的素養,會把這種處理人倫關係的行為準則轉化為服從上司,乃至忠誠於國君。孔子認為,家庭的孝悌教育不僅關係到個體家庭的和睦和鞏固,最重要的是有利於社會和國家的安定。古代統治者提倡孝道家教和社會教化,目的亦在於「移孝作忠」,使倫理道德直接轉化為政治道德。自漢代以後,流傳有「忠臣出於孝子」的說法,可見孝道之教在家庭教育中佔有至關重要的位置。

孔子認為,家庭倫理教育是一種情誼的教育。因為,因情而有禮義。父義當慈,子義當孝,兄之義友,弟之義恭,夫婦乃至與家庭(家族)一脈相關的人,隨其親疏、厚薄,莫不自然互有應盡之義。倫理關係即是情誼關係,亦即表示相互間的一種義務關係。父母乃至兄嫂對子女及年幼弟妹有撫養的義務,子女及弟弟對父母及兄嫂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既是禮義,又是孝悌和仁愛,同時又是情誼關係的最基本的反映。所以,孔子強調孝悌之教,重在倫理情感的培養。如兒子當父母在時,不應遠遊,以免父母需要他照顧時無人照應,再說也會讓父母懸念。又如子輩贍養年老的父母,應當把情感的篤真放在首位,不單是讓父母衣食有著落,更重要的是使父母感到兒子贍養他們是盡了孝心,所以孔子說孝敬父母在於「色難」,和顏悅色,禮貌恭敬,表裡如一,才是真正的孝順之道。

在孔子看來,不僅子輩孝順父母「色難」,而且在家教過程中作為父親對待妻子和小孩的情感,也是很難把握的,「遠則怨」,「近則無禮」。所以他說:「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養」,就是教養的意思。在春秋時期,人們尚缺乏家庭教育的經驗,主要是難以克服感情關,所以往往出現「質子而教」的現象。後來的儒家為了克服家教的這一困難,努力從父母的性格調節和施教方法上作了探討,提出「嚴父慈母」的剛柔互補的家教原則,發展了孔子的家教方法。

在《論語》中,大量記載了孔子關於教導學生凡疑難不決之事要請教父母的言論。孔子認為,父母的經驗足以指導子輩的行為,父母應當替子女的行為結果負責。父母應當以身作則,當好子女的表率。如果其身不正,就必然把孩子帶壞。

孔子還十分注重家庭教育的環境。他說:「里仁為美。」認為子女的成長與周圍的文化道德環境有關係,所以父母應當注意「居必擇鄰」,同時對孩子交友也應予以指導,要留心自己的孩子被不三不四的朋友帶壞。他認為只有注意良好環境的影響,則「長成若天性,習慣成自然」。

總之,孔子的家教理論主要是針對士階層的,同時也普遍適用於不同階層的家庭。他強調的家教,核心內容是以「孝悌」為本的倫理情誼的培養,其目的在於通過家庭教育手段,來鞏固家庭及家庭成員的倫理關係,完善家庭等級,使「父父」、「子子」,從而移孝作忠,將家庭倫理關係外延到社會人際關係和轉化為政治道德領域,使國在家的基礎上建立統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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