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先秦時期的家庭教育 第二節 家庭教育的等級性

在原始社會末期,由於生產的發展,財富的增加,私有制的形成,父權父系制終於取代了母系制。所謂父權父系制,即丈夫在家庭中承擔起對子女的供養任務,財產按父系繼承,世系按父系計算。隨著人口的增殖,生產力的提高,家庭成員個體的生產能力也得到增強,於是父系氏族逐漸分裂為若干由男性後裔組成的父系大家庭,這就是歷史上所謂的父系家庭公社。

父系大家庭,實行家長制。這個家長實際上是氏族的族長。家長負責管理整個氏族公社的一切事務,組織領導生產活動,掌握財政大權,負責氏族家庭成員的生產和生活知識與技能的傳授,並通過對家庭成員進行傳統習俗的訓練來鞏固家長的統治。這種原始社會的氏族大家庭教育,只能算是我國古代家庭教育的萌芽狀態。

在我國原始氏族公社解體,進入階級社會後,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宗族制階段,然後才逐步過渡到家族制。宗族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著氏族的遺風。《禮記·大傳》說:「同姓從宗,合族屬。」所謂「同姓」,就是父族的意思;所謂「從宗」,就是由同一男性始祖的族人共同構成一個生活共同體。在宗族制時期,個體家庭開始出現,但它們沒有從宗族系統中遊離出來,而是依附和隸屬於宗族。宗族作為血緣共同體,不但有共同的宗廟、宗邑、墓地,而且有共同的財產。宗族的首領是大家長,擁有統領和管理與教育該宗族成員的絕對權力,是全宗族父系父權的集中代表。宗族的嫡長子叫宗子,宗子繼承始祖的爵位。宗子之下的個體家庭的家長,依附於宗子,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相當完備的宗法制度。

在宗族制時期,一宗族的成員總是聚族而居,有著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文化傳統。宗族的家教主要由宗子負責,教育內容包括生產、生活、軍事、祭祀等方面。其中祭祀共同的祖先,是宗族大家庭的主要教育內容。《禮記·祭統》說:「禮有五經,莫重於祭。」為什麼如此重視祭祀呢?因為尊祖祭祀活動,能強化同宗族成員之間的血緣倫理關係,以便形成同姓同德、同德同心、同心同志的社會群體心理和觀念,維護宗族制和共同保衛宗族的整體利益。在宗族家長制時期,儘管存在個體家庭,但這些個體家庭的家長對家庭成員的教育,是與整個宗族家長實施的教育一致的,如果說有什麼區別的話,只是個體家庭的教育把宗族家長的教育落實到每個個體家庭成員,使他們成為合格的宗族家庭的成員。

宗族制度在我國奴隸社會初期開始形成,經過夏、商兩代得到發展。相傳夏禹傳子啟,是宗法制統治階級王位繼承的宗法政治的開端。商代時,宗族制度已相當嚴密,宗族長統率若干分族,分族之下又有若干「類」、「丑」。所謂「類」是血緣宗族的分支,而「丑」則是包括眾族屬和在戰爭中俘虜過來的奴隸。在商代已經實行宗法,有大宗、小宗之分,因此這時的宗族家庭教育開始有比較明顯的等級區別。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