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晨光前路遠微微——抗戰前後留學教育的起伏 第一節 眾心趨留洋

中華民國剛一建立,留學生便成了社會的寵兒。宋教仁當時直言不諱地主張:「初組政府,須全用革命黨,不用舊官僚。」他所說的革命黨,大多為留日學生。在有傳可考的328名革命黨人中,留日出身者達285人。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國會組織憲法起草委員會,選出的50名委員中,留日學生達41名。後來的北洋政府時期,其第一屆內閣閣員共12名,留學出身的就達10人,如唐紹儀、王寵惠、施肇基、段祺瑞、陳其美、宋教仁、蔡元培等。剛剛建立的資產階級新政權,急需一大批經過訓練、受過現代教育並熟悉西方各國崛起富強的思想和方法的人才。這樣,留學生們便被普遍地吸收到政界和實業界,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顧維鈞在國外正撰寫博士論文,就被邀回國任總統府的英文秘書,他感慨萬分,「一個年輕人剛剛從國外回來便受到這樣的殊榮,這實在是令人感到榮耀的事」。據1915年2月的北洋公報記載,在249名報考文官的留學生中,一次就錄取了151人。其任用安排是:「超等」分發至中央各部以薦任 文職或技術職;「甲等」和「乙等」分發至中央各部學習一至二年後以薦任文職或技術職;「丙等」分發至各省委任相當各職。待遇、職位、安排都是非常優厚的。

即使不從政從商,從教亦是一條舒適的道路。當時的大學教授薪俸、地位都很高,而留學生們「出國一年或二三年混得一個學士招牌,也可以為教授」。這樣,從客觀上造成了一種趨向留洋的風潮。

同時,五四運動前後,一批文人學者大力鼓吹和傳播西方的道德文化,抨擊中國封建禮教和文化意識,吳稚暉、周作人、錢玄同等人甚至提出了全盤西化的主張,在社會上形成了趨同西方文化的大潮。

民國時期的一些世家大族,其族規與家規,甚至訂立了章程,鼓勵族中子弟出國留學。江西萬載《張氏六支族譜·新議學堂章程》規定:「……廢科舉興學堂,蓋士子非學堂無進身之階。吾族人材輩出,代有達人,世受國恩,亦當仰體作育至意以嘉惠後進。凡入各學堂肄業期滿得畢業文憑,經奏准部覆獎勵者,各色花紅俱照科舉舊章給發,……本省學堂肄業者每年給津貼錢貳千文,南洋肄業者每年給津貼肆千文,北洋肄業者每年給津貼八千文,東洋肄業者每年給津貼錢十六千文,西洋肄業者每年給津貼三十二千文。」

這一族規,從津貼錢的發放就體現了重視留學教育的措施,到西洋留學所得的津貼錢是到本省學堂學習所得的16倍!

福建閩西的中川胡氏家族,還專設「儒資谷」來鼓勵子弟發奮學習、求取功名。在其「儒資谷」的獎勵分配規定中,還專門列有「東西洋留學回國後考試所得獎勵」條,充分反映了對留學教育的熱衷。

民國政府於1912年開始派遣留學生。這年10月,民國政府稽勛局為了獎勵有功於革命的青年,選拔了宋子文等25人由教育部派往美國和歐洲留學,所學專業為經濟、機械工程、文學、礦學等,財政部還專撥2.2萬元作為他們的置裝費和路費。

之後,為了使留學生的派遣有規章可循,自1913年始,政府相繼頒布了《經理歐洲留學生事務暫行規程》、《留歐官費生規約》、《經理留學日本學生事務暫行規程》、《各省留學官費生缺額選補規程》等法規。其中,1916年10月18日由教育部頒布的《選派留學外國學生規程》是民國初期較為全面的法規。該法規共分10條,規定從下列人員中選派:「曾任本國大學教授或助教繼續至二年以上者;曾任本國專門學校、高等師範學校教授繼續至二年以上者;曾經留學外國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高等師範學校本科畢業者;本國大學本科畢業生;本國專門學校、高等師範學校本科畢業生。」

該法規還規定了考試的科目,考試分兩場,第一場分各省進行,考國文和外國文;第二場由第一場及格者參予,教育部統一在京舉行,考國文、外國文、調驗成績、口試。合格的學生,由教育部發給置裝費和出國川資。留學期間,還按月發給學費,以及正常回國時的旅費。其經費及留學國劃分如圖所示:

1917年8月,教育部派遣孫國封等學生到美國留學。1918年,教育部決定每年從各大學和各高等專門學校中選拔優秀教員赴歐美各國留學,當年就選派了北京大學教授劉復赴法國研究語言學;朱家驊教授赴瑞士研究地質學;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教授鄧萃英赴美國研究教育學;南京高等師範學校教授盧頌恩赴美國研究體操學;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學監主任楊蔭榆赴美國研究教育學、算學及應用化學,沈葆德教授赴美國研究音樂;北京高等工業學校助教梁引年赴美國研究電氣機械學。這是我國第一次派遣高級知識分子赴外國學習研究,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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