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唐以後紀傳體各史的特點與長短 第五節 體例完備、史料充實的《明史》

《明史》,清張廷玉等撰。全書包括本紀24卷,志75卷,表13卷,列傳220卷,共計332卷。上起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下至明思宗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記載了明王朝將近300年的歷史。

《明史》的修撰,正式開始於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完成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前後歷時達60年。這項工作是在清初統治者的嚴密監視下,由富有愛國精神和民族氣節的明代遺民參加修撰的。著名學者黃宗羲和顧炎武都十分重視《明史》的修撰,黃宗羲的《明文海》482卷,《明史案》244卷,顧炎武的《皇明修文備史》40冊等,都是基於修史而準備的材料。他們都不肯直接與清廷合作,不應徵聘。明史館的首任監修徐元文是顧炎武的外甥,就修史問題曾多次請教於顧炎武。黃宗羲後來命其子黃百家和門人萬斯同參加修史。萬斯同,字季野,浙江鄞縣人,是浙東著名歷史學家,博通諸史,尤其熟悉明代典籍和掌故。他不願做清政府的史官,既不接受官銜,也不領取薪俸,只是以布衣身分參加修撰明史。他先館於徐元文家,後又受聘於王鴻緒。幾任監修與總裁均十分倚重他。凡史館纂修的稿件都送他審閱改定,雖無總裁之名,實操總裁之權,手定史稿不下500卷,於《明史》修撰出力最大。《明史》曾經幾次刪改審定,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初稿為416卷。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王鴻緒刪定列傳稿205卷,雍正元年又連同刪定的紀、志、表等,合成310卷《明史稿》進呈朝廷,並以「橫雲山人」名義刊印行世。後又經修訂改編,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刊行最後的定稿本。這時的總裁為張廷玉,《明史》遂題其名。

《明史》取材於《明實錄》、《大明會典》、檔冊、邸報,以及論文集、奏議、稗史、方誌、傳記等,原始資料十分豐富。由於有著名歷史學家萬斯同的精心結撰和審核把關,《明史》體例嚴謹,敘事清晰,編排得當,文字簡明,所載多引錄原文,具有較高史料價值。它對材料的整理考訂和取捨採擇是比較客觀審慎的。凡異說分歧難定是非者,則採取存疑互見的方法,留待後人自定。例如關於韓林兒之死,傳中異說並存,不下定論。

《明史》內容比較完整,編排比較嚴密。對明代將近300年間的歷史大事都有簡明扼要的記敘。針對明代的社會實際,其體例也有些不同於前代正史或有關史籍的地方。建文帝、景泰帝兩朝,《明實錄》列為附錄,《明史》則列入本紀。《歷志》中內容複雜的部分附有簡便易明的圖表,為前史所未見。《藝文志》僅著錄明代的撰述,雖不能了解舊有書籍的流傳存佚情況,而於明代的著述則有更為清晰完整的反映。《七卿表》為《明史》所新創。明代為加強皇權,廢除了左右丞相而分權於六部,於是六部權重。都察院職掌糾察百官,也權力較大。七卿就是指六部尚書和都御史。《七卿表》的創設反映了明代政治的實際。列傳中專門設立了《閹黨傳》、《流賊傳》和《土司傳》,突出記述了明代主要的社會問題。《閹黨傳》反映了宦官專制的政治腐敗情形。所謂「流賊」則是對推翻明朝統治的李自成、張獻忠農民起義軍的誣稱,雖然立場不對,但敘事簡明,保存了重要的史料。《土司傳》分湖廣、四川、雲南、貴州、廣西五個部分,記載了少數民族的社會生活狀況,保存了反映古代民族關係的珍貴史料。對於明代賴以維繫其統治的詔獄廠衛,《刑法志》中也有細緻的記述。這些都是值得稱道的。

《明史》也有詳於政治軍事、略於社會經濟的毛病,特別是有關生產鬥爭和科學技術的記載很少。內容上也有缺略之處,例如鄭和七次下西洋是中外聞名的大事,有重要歷史影響,《明史》的記載卻十分簡略。有關清朝先世興起的歷史及其與明朝的關係,如女真族建州部、奴兒干都司等,因礙於清朝文網密布,經史官一刪再刪,因而餘下的記載零碎分散,隱約難詳,是一個重要的缺陷。另外,《明史》宣揚封建綱常名教、仇視農民起義的反動觀點也是十分露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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