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唐以後紀傳體各史的特點與長短 第四節 《元史》與《新元史》

《元史》(圖17),明宋濂等撰。全書210卷,包括本紀47卷,志58卷,表八卷,列傳97卷,記載了元朝自太祖成吉思汗元年(公元1206年)至順帝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總計約160多年的歷史。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即元朝滅亡的當年,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修撰《元史》。第二年二月開局編撰,以李善長為監修,宋濂、王禕為總裁,趙塤〔xun勛〕等16人為纂修。他們以徐達從北京繳獲的13朝實錄和《經世大典》為基礎,僅用188天就寫成159卷。因順帝一朝無實錄可據,無法撰寫,於是派歐陽佑等12人到北方調查搜集史料。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二月重開史局,以朱右等15人為纂修,用143天續修了53卷,然後把兩次修纂者合編在一起。兩次修史,用時不足一年,實際編寫者又多所更換,前後兩批人工作互不銜接,草率匆忙,以致錯漏甚多。

根據朱元璋的要求,《元史》寫得文字比較淺顯,敘事明白,而且全書不作論贊,但據事直書,具文見意,使其善惡自見,有別於其他官修正史的一般體例。

本紀部分,除順帝一朝是專程搜訪得於耳聞目睹的珍貴史料外,其他各朝均是現已失傳的元代歷朝實錄的摘抄,史料價值比較高。各篇帝紀內容詳略懸殊,原因在於原始資料多寡不同。太祖、太宗和定宗、憲宗三卷本紀敘事十分簡單,定宗卒後三年竟未記一事。有的時期史料豐富,就詳加記敘,如《世祖紀》多達14卷,《文宗紀》一年即為一卷,《順帝紀》也有10卷之多。這樣做雖然失於整理刪削,卻起到了保存史料的作用。

《元史》的志寫得比較好,很受世人重視。它收錄了很多寶貴史料,反映了元代多方面的社會生活內容。其《選舉》、《百官》、《食貨》、《兵》、《刑法》等志本於虞集主修的《經世大典》。《天文志》反映了元代傑出科學家郭守敬的研究成果。《歷志》是根據郭守敬的《授時歷經》和歷算家李謙的《授時歷議》編寫的。《地理志》本於岳鉉〔xuan眩〕等主修的《大元大一統志》。《河渠志》參考了歐陽玄的《河防記》及《海運紀原》、《河防通議》等多種有關地理著作而編撰的。上述不少書早已失傳,是《元史》的志為我們保存了這些著作的精華。作者取消了《藝文志》,企圖在列傳中包括有關內容,使元朝一代書目無以保存。

《元史》新創《釋老傳》,專記宗教方面的重要人物,從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的傳播、發展和歷史地位等內容。《元史》的列傳有詳於文人,略於蒙古將相大臣的現象,這也是受當時史館資料限制所致。但就見於列傳的蒙古人、色目人而言,其中有些人已沒有別的史料可供參考。一些當時有較大歷史影響的人物,只有通過《元史》才能了解他們的生平事迹。

《元史》所記有些是元代社會特有的現象,如「作佛事則《本紀》必書,游皇城入之《禮樂志》」,受到堅持儒家傳統觀念者的非議,但當時的社會現實確實如此。此外如《地理志》附錄河源、西北地、安南郡縣等項,《祭祀志》附國俗舊禮,《食貨志》增創歲賜一卷,都是根據元代實際情況保留下來的重要史料。

《元史》由於倉促成書,又出於眾手,編纂方面有不少謬誤,例如前後重複,時見抵牾,本紀或一事而再書,列傳或一人而重出,譯名不一,史實乖誤,紀年失次等,毛病相當多,受到後人眾多非議和責難。

《元史》初版於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書成不久,就有朱右作《元史拾遺》,解縉作《元史正誤》,為之糾謬補缺。清代以來,不斷有人重修元史,它們各有優長,但都不能取而代之。《元史》仍是一部受人重視的比較原始的基本資料,其目前較好的版本是經過認真校勘考訂的中華書局點校本。

自清末以來,整理汲取前人研究成果,參考中外有關資料而撰成的元史專書有數種。其中,屠寄的《蒙兀兒史記》寫得最好,考訂審慎,熔舊史新材於一爐,可惜沒有寫完。曾廉的《元書》雖體例完整,卻內容簡陋。後來最受重視的就是柯劭忞〔min民〕的《新元史》。

《新元史》初稿完成於1919年,後來時加修訂,1930年寫成最後定本。北洋軍閥時期的大總統徐世昌曾為之作序,並頒布總統令,將其列入正史。因此,二十四史之外,加上《新元史》,於是有了「二十五史」的說法。

《新元史》規模較大,包括本紀14篇26卷,表五篇七卷,志13篇70卷,列傳154卷,共計257卷。其主要成績在於將明清以來關於元史研究的諸多成果予以綜合性的整理,對《元史》原有的各種錯誤缺點做了大量的修訂、改正、補充和調整的工作,把新舊史料重新彙編組織為一部比較系統嚴密的專書。其較重要的增補,如新加《序紀》一篇,補充成吉思汗建國以前之事甚詳。對於推翻元朝統治的紅巾軍起義,特立《韓林兒傳》做有系統的記載,並增補了許多重要史實。列傳部分新增了許多人物,如蒙古時期帖木哥斡赤斤、忽都虎、阿里不哥,元朝建立以後的朱清、張瑄、旭邁傑、倒剌沙、趙天麟、鄭介夫等,都是《元史》未曾立傳而其人在某一方面有重要地位和影響者。《元史》有傳者,不少篇或增加了新的內容,或對史實有所訂正。

《新元史》的補充修訂工作進行得也不徹底,許多該做的工作也沒有做。如《元史》缺《藝文志》,清代錢大昕等人曾陸續有所補撰,而《新元史》仍缺此篇,未予補全。除洪鈞的《元史譯文證補》已盡量採用外,其他已知的西方史料也未能充分利用。元代宗教發達,新書僅略為增補數人,而未能詳敘也里可溫和回回等教的事迹。修訂補充時多直錄舊作原文,剪截拼合,未能融會貫通,連成一氣,因此全書筆調不大一致。有些譯名紛歧,令人難以辨別。《新元史》取材未出舊學者的範圍,其體例和觀點一仍舊貫。作者雖入民國,仍以清代遺老自居,其立場與史學思想均相當陳舊。由於其據以修訂補充《元史》的原書俱在,其史料價值反不如舊《元史》多為原始資料來得珍貴。這也是《新元史》無法取代《元史》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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