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唐以後紀傳體各史的特點與長短 第二節 詳略異趣的新舊《五代史》

《舊五代史》,北宋薛居正等撰,原名《五代史》或《梁唐晉漢周書》,簡稱「薛史」。由宋太祖開寶六年(公元973年)四月至七年閏十月,歷時18個月撰成。宰相薛居正領銜監修,盧多遜、扈蒙、張澹、李昉等人參加修撰。後來歐陽修所撰《五代史記》(簡稱「歐史」)問世,為相區別,「薛史」遂稱《舊五代史》。

從公元907年朱溫稱帝起,到公元960年北宋建立止,是我國封建社會中又一次大規模分裂割據時期。50多年間,中原地區有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五個王朝前後相繼,中原之外有吳、南唐、吳越、楚、閩、南漢、前蜀、後蜀、南平、北漢等10個割據政權,以及契丹、吐蕃、回鶻等少數民族政權,史稱「五代十國」。《舊五代史》主要記述的就是這一歷史時期的歷史,但它往上追溯到唐僖宗乾符二年(公元875年),實際記載了大約85年的歷史。

《舊五代史》原書已佚,現通行本是清代乾隆年間修《四庫全書》時,由四庫館臣邵晉涵等人從《永樂大典》等多種類書或史書中輯錄排纂而成的輯本,大約恢複了原書面貌的十分之七八。該書斷代為書,計有《梁書》24卷(含本紀10卷,列傳14卷);《唐書》50卷(含本紀24卷,列傳26卷);《晉書》24卷(含本紀11卷,列傳13卷);《漢書》11卷(含本紀五卷,列傳六卷);《周書》22卷(含本紀11卷,列傳11卷)。另有《世襲列傳》二卷,《僭偽列傳》三卷,《外國列傳》二卷,以及志10篇12卷。各自割據一方的十國政權,向中原王朝朝貢稱臣者入《世襲列傳》,否則入《僭偽列傳》。《外國列傳》所記為高麗、新羅、占城等國以及國內的少數民族政權。志書則通記五朝典章制度。

五代雖然是動亂時代,但是史館組織還存在,各朝實錄都得以修撰完成並保存至宋,宋初范質又以編年體撰成《五代通錄》65卷,有關的歷史文獻資料比較完備。《舊五代史》的編撰者又都是當時著名史官,大都親身經歷過五代的歷史場面,熟悉當時史事,見聞切實,所以編撰工作進行得很快。書中紀傳多首尾完備,敘事確切詳細,保存了比較豐富的原始資料。但由於本書主要取材於各朝實錄,成書迅速,未能認真整理改撰,所以從文字到觀點都較明顯地反映了五代統治者原來的立場觀點。一些掩蓋歷史真相為當朝統治者曲筆回護文飾溢美的文字,如稱讚兒皇帝石敬塘「旰〔gan干〕食宵衣,禮賢從諫」等,大多都沿襲未改,許多歷史人物的褒貶評價也不恰當。至於材料蕪雜、概括力差、觀點不一、文氣卑弱等毛病也都是存在的。

北宋時,《舊五代史》與《新五代史》並行於世。金章宗泰和七年(公元1207年)規定「削去薛居正《五代史》,止用歐陽修所撰」。元代以後,《舊五代史》逐漸散佚無聞。幸虧明代編纂《永樂大典》時收錄了它,清代乾隆年間修《四庫全書》時才有可能將其輯錄排纂成書,大體恢複舊貌。在輯錄本中,邵晉涵等人還採錄了其他史籍、類書、宋人說部、文集、五代碑碣等數十種典籍中的相關資料,作為考異附註,與正文互相補充印證,從而豐富了原書內容。清乾隆時,此書才被列入正史。

《新五代史》,北宋歐陽修撰。原名《五代史記》,是二十四史中自唐代以後唯一一部私人修撰的正史。後世為與薛居正等人官修的《五代史》相區別,稱為《新五代史》,簡稱「歐史」。寫作時間大約開始於仁宗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基本完成於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先後經過18年左右的時間。歐陽修在世時對此書取保密態度,甚至對朝廷征取也加以推脫。歐陽修去世後,才由朝廷征去,於熙寧十年(公元1077年)頒行天下。全書包括本紀12卷,列傳45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譜11卷,四夷附錄三卷,共計74卷。主要記載了自後梁開平元年(公元907年)至後周顯德七年(公元960年)共53年間的歷史。其《梁本紀》也簡略追溯到唐僖宗乾符四年(公元877年),細說起來是記敘了83年的歷史。

歐陽修認為:「史者,國家之典法也。」史書記載君臣善惡與百事之廢置,目的是樹立典範,重誡後世。因此,他刻意模仿《春秋》筆法,注重褒貶義例,強調一字一句的愛憎褒貶,在評價人物和史事上字斟句酌,煞費苦心,處處突出三綱五常、君臣父子之道,極力維護封建統治秩序。他否定分裂割據,但把分裂割據的根本原因僅僅歸結為封建倫理道德的敗壞,暴露了其史學思想的局限性。

薛居正《舊五代史》是斷代為書,一朝一代,分別敘述。歐陽修則將五代融為一體,綜合記敘,按時間先後編排。本紀連敘五代,敘事簡潔流暢,並刪去了全部詔令。人物以類相從,列傳分為家人、臣、死節、死事、一行、唐六臣、義兒、伶官、宦者、雜傳等傳目。把后妃與宗室列入家人傳;專在某代為官者列入某代臣傳中;《唐六臣傳》所錄皆唐末大臣而幫助朱溫篡奪唐代政權者,冠以「唐」字,系諷刺其失節;歷仕各代而無類可歸者列入雜傳,則意含貶斥。將十國稱為世家,並略敘《十國世家年譜》。歐陽修認為五代是個亂世,其禮樂文章根本沒什麼可取的,因此,除《司天考》(類似於《天文志》)和《職方考》(類似於《郡縣誌》)外,其他典章制度一概沒有寫。

《舊五代史》曲筆回護五代統治者的文字,歐陽修都加以改正,據實直書其事;對於世俗流行的祥瑞迷信說法,歐陽修多半予以刪除,或者採取保留和存疑的態度。他還看到了一些《舊五代史》編撰者所沒有看到的歷史資料,如王溥《五代會要》、陶岳《五代史補》、王禹偁〔g稱〕《五代史闕文》等多種有關五代的歷史撰述,又兼采筆記、小說之類的記載,豐富和補充了《舊五代史》所缺略的史實,如對王景仁、郭崇韜、安重海、李茂貞等傳,都或多或少地補充了若干事實,有些地方則插入比較鮮明生動的情節,以小見大,加深讀者對人物和事件的了解。再如《四夷附錄》主要記載了有關我國契丹等民族的歷史資料,也是《舊五代史》所沒有的。歐陽修是著名古文學家,文學成就較高,全書出於一人之手,文字嚴謹潔凈,遠非《舊五代史》之蕪雜卑弱可比。但由於追求簡潔和一字褒貶,或拘守於刻板的書法義例(如「用兵無勝負,攻城無得失,皆不書」),有些地方或者刪略太過,或者記事不明。如果不是從《永樂大典》中重新輯出《舊五代史》,這些缺略不明的史實幾乎就無處可以查考了。總之,從史料價值而言,《新五代史》和《舊五代史》是可以互相參證補充的,不可偏廢。

自金章宗明令將其立於學官,「歐史」就在社會上廣泛流行,尤其南宋統治地區,理學盛行,以《春秋》筆法著稱的《新五代史》更是一舉取得了獨尊的地位。以後歷代傳刻不絕。今有中華書局點校本比較便於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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