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引言

在中國,「婚姻」一詞雖然出現在嫁娶事實發生之後,但我們在周代的《詩經》里,已經能見到「昏姻之故,言就爾居」(《小雅·我行其野》)這樣的說法,這兒的「昏姻」,指的就是嫁娶。另外,婚姻二字還分別代表了夫與妻,或者指姻親的雙方。「家庭」一詞,則一直到南北朝時期方才出現,不過,與「家庭」同義的「家」這個字,卻也和「昏」、「因」(「婚」、「姻」的本字)一樣,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里就能見到了。後來,春秋末期思想家墨子說:「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其含意也是非常清楚的。

我們現在一般把男女兩性的結合,而且這種結合還形成了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夫妻關係稱為婚姻。把由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而產生的親屬間的共同生活單位稱為家庭。家庭與婚姻有密切聯繫,婚姻是產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締結婚姻的結果,家庭關係包括婚姻關係。

婚姻家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社會形式。在遠古時期,人類不知婚姻為何事,家庭為何物,有過漫長的混沌雜居階段。原始社會早期階段的人類,生產力水平極為低下,在這數以百萬年計的漫長時期內,任何意義上的婚姻家庭制度都不存在,人們過著毫無限制的、雜亂的性關係生活。隨著社會的緩慢發展,人類從亂婚的狀態中逐步演變出各種群婚制、對偶婚制的家庭:以有血親關係的人互相通婚(但排除不同行輩之間)為特點的血緣家庭;一群姊妹是她們共同丈夫們共同妻子(但在兩性關係中排除了兄妹和姊弟)的亞血緣群婚制家庭(即普那路亞家庭);成對配偶在或長或短時期內相對穩定地同居,夫從婦居的對偶家庭;等等。伴隨著原始社會公有制經濟的瓦解,私有財產制的確立,嚴格意義上的家庭出現了,這就是以父姓為主體組成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人類婚姻、家庭這一發生、發展和演進的過程,正如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公元1818——1881年)在《古代社會》一書中所揭示的,家庭「是個能動的要素,它從來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隨著社會從較低階段向較高階段的發展,從較低的形式進到了較高的形式」。

我國古先民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樣,也經過了群婚與對偶婚的階段,經歷了從無家到有家,從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到有了確保父親一脈血統的家的發展過程。由於民族習性和所處地理環境的不同,中華民族婚姻家庭發展演變的歷史自有其差異性、獨特性;進入文明社會以後,歷代的婚姻家庭又各自呈現出不同的狀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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