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讓人眼睛一亮的東西,吉米·加爾文心裡明白,可能是個錯誤。如果再等一會兒,或者有一頓豐富的早餐在你的胃裡:蛋、火腿片、一兩節香腸,現在差不多又到了午餐時間,當然不會有任何人責怪你喝上一兩杯烈酒的。當然,如果你能撐到午後,那就更棒了。問題是:在早餐前,你就幹了好幾杯,喝著喝著,連早餐都省了,這情況就不怎麼理想了。可是誰擋得住呢?上好的約翰·詹姆森陳釀威士忌,在你的胃裡,在你的呼吸間,聞到的人很輕易地就可以分辨出這絕不是教堂祭台上的爛酒。
但是,換個角度說,除了威士忌,還有什麼能讓你在經歷一個可怕的夜晚之後,第二天,還能有生活的動力呢?他有個朋友,靠的是安定 ,說這種葯可以清清爽爽讓你精神一振,不會每天都像只病貓,而且呼吸的時候,沒有味道。誰知道這個傢伙竟然服用煩寧上癮,為了戒掉這個壞毛病,幾乎送掉條命。這個可憐人被送進貝絲·伊斯拉爾醫院,醫生跟他說,戒煩寧比戒海洛因還難。不必了,多謝,我還是靠威士忌好。儘管它遲早會要我的命,但是,至少它落喉順暢,韻味無窮。
昨天晚上很慘。雖然一開頭的時候,感覺起來還不壞。幾家酒吧、幾個老朋友、幾個新朋友、幾個笑話,一種對老朋友、新朋友、全人類永恆不渝的愛,感到這世界並非老朽腐壞。
偉大的思想、偉大的情感,他知道只有兩種方法可以獲得:一是讓自己的腦袋變糨糊,一是喝上兩杯老酒。
他選擇後者,不過卻有前者的效果,只覺得糨糊差點從腦子裡流出來。所以,他趕緊拿過瓶子,在容量大約六盎司、半透明的小杯子里,倒了大半杯酒。他端起杯子打量,好像在看——看什麼?新結識的知心好友,還是糾纏一輩子的夙敵?
他喝下這杯酒。就這一杯,足以挫挫沮喪的銳氣,足以減輕哪怕自己都感覺不到的些微負擔。
他在B大道的一家烏克蘭餐館吃早餐。他不在乎膽固醇,這家餐廳跟他一樣不在乎。他點了義大利香腸、蛋、炸薯餅,連喝了三杯超爛咖啡。但是,老天爺啊,當他走出餐廳的時候,他覺得好多了。
現在,他得傷腦筋想想,今天要幹什麼了。
他下班了。莫瑞·溫特斯很照顧他的生意,先是讓他替那個作家,克雷頓,打聽線索,接下來要他去摸摸一宗搶劫案里的兩名證人,究竟是什麼底細。這宗搶劫案最後撤銷起訴,最關鍵的證據就是他提供的線索,所以,他現在的自我感覺非常良好,想來,莫瑞對他也很滿意。
但是,他並沒有幫克雷頓發掘出什麼足以翻案的線索。
他覺得他的能力是有限的,因為不需要什麼特異功能,誰都知道這個作家有罪。一個女人走進酒吧,跟一個男人出去,一覺醒來,她死了,這種案子有什麼好查的?用得著拿茶葉占卜、看水晶球才能知道兇手是誰嗎?你挑錯人,他殺了你,落跑,不就這麼回事?
動機被他從頭到腳地推敲了好幾遍,自認頗有根據,但他畢竟是個好警察,不管任務有多困難,都要全力以赴。以前,他竭盡心力,上窮碧落下黃泉,要把歹徒送進監牢;如今,他竭盡心力,上窮碧落下黃泉,卻是要把歹徒從監獄裡放出來。今非昔比,著實不習慣。這工作既勞心,也勞力,要動腦,也得動腳。腳力雖不如前,但也還動得了。
他已經儘力了,幫克雷頓找到一兩個證人,說詞不足以讓檢方啞口無言,但至少可以讓他們暈頭轉向。然後,那個他媽的血手木匠冒了出來,開啟了全新的可能性。只要把他跟費雪扯在一起,克雷頓就可以全身而退了。
有幾個方向倒是值得深入地追一下。有人在十三街和第八街見過哈賓傑買汽油,所以,他非常可能跟在布魯克林對付那個老婦人一樣,盯上費雪,找個機會混進她家。
所以,他日夜在費雪家門口等著,趁她出門不防備之際,混了進去。誰知道她回來的時候,還帶個男人,克雷頓個頭不小,所以,血手木匠只好耐心地躲在衣櫃里,等這兩個人在床上翻雲覆雨。完事之後,克雷頓回家,血手木匠「砰」一聲跳出來,正是費雪意猶未盡的時候,為了不讓第三個人再享受這溫馨的時刻,他索性把費雪勒死,閃人。
要不,這樣的場景也不賴:她走進魚壺,血手木匠一眼就看見她了,尾隨在費雪與克雷頓的身後。他想辦法混進褐石大樓一其實不難,只要時機拿捏得准,克雷頓前腳走,他後腳進去就行了。敲敲她的門,說他忘了東西,回來拿。是嗎?你忘了什麼,我幫你拿。不,你找不到的,讓我進來。她把門打開,他說,我忘了殺你,臭婊子,隨即痛下殺手。
莫瑞喜歡這一段,他覺得這很可以唬弄陪審團,嘿,有這種可能吧,是合理的懷疑吧。找到他在魚壺的證據,莫瑞說,找人說他進過褐石大樓、在對街徘徊、在磨刀霍霍。不管,想個辦法把他扯進來,就像是杯子蛋糕上面一定要有的糖霜。
問題是:辦不到,怎麼也辦不到。他跟在警察後面,拿著血手木匠的照片在這附近亂晃,見到人就問,你見過這個人嗎?好像他們在電視或報紙上都沒見過這張照片似的。魚壺值早班跟晚班的酒保看了照片之後都說,他們認識這個人,不是血手木匠嗎?有什麼新鮮的?他們以前見過他嗎?有啊,《郵報》、《新聞報》、、紐約第一頻道、《美國通緝要犯》上面都見過,就連《宋飛正傳》 重播節目上都有。那麼你親眼見過這個人嗎?他到過這家酒吧嗎?沒有,抱歉,幫不上忙。
很好。
他回到公寓,心裡不禁想:以前這個地方,警察一個人不敢來,就算是兩人一組,能不來這裡,大家還是寧可不來。現在他得託人情,走後門,才能在這裡找到一個他負擔得起的立足之地。這棟公寓,四層樓,外表殘破不堪,聽到一個月五百零五的租金,你可能對裡面有不切實際的想像,對不起,裡面更爛。不過,也有好處就是了:如果有個女的,氣喘吁吁地爬上四層樓,她大概不會改變主意,因為她的投資大得讓她不會回頭。
這些階梯沒能挽救他日益變形的身材,也沒害他死在這裡;不過,這兩點他現在還沒法確定。終於爬上了四樓,他覺得他應該喝一杯犒勞自己,但轉念一想,還是等會兒再說吧。不管是上班,還是下班,不管是盡心,還是儘力,他都覺得他沒法幫克雷頓找到什麼翻案的證據。也許還有一線生機吧,只是沒人知道在哪裡。
他翻了翻他的筆記本,打了兩通電話。很明顯的,他仍在原地踏步,沒有半點線索。他從這個工作中領悟了一個冷酷的事實:不管你怎麼努力,前途依舊一片黑暗。但你再試一下,多用腦、多動腳,說不定也會有小小的回報。
說到這裡,他又想倒上這麼一小杯,但他決定忍一忍。他鎖上門,走下樓梯。下樓梯比上樓容易得多。奇怪,這是什麼道理?
他到紐約市的另外一頭去,慢慢走,不趕。中午過後沒多久,他來到了雪瑞丹廣場,再渡到魚壺去。午班的酒保在吧台,最近的風頭挺健的。他叫做艾迪·雷根,加爾文看到他老是想起前總統,不過二十年過去了,里根總統也早就不復當年了。這個酒保的姓,拼法略略不同,少了一個e 。有e的里根是愛爾蘭姓氏,少了e就不知道是什麼玩意兒了。或許是波蘭姓吧,砍了一大堆z跟w,就剩下這個怪怪的字了。
「嗨,艾迪。」他說。
「嘿,好久不見。」一個親切輕鬆的微笑,這點他得承認。「你又要拿照片給我看了嗎?」
「你還記得?」
「最近有好多人拿照片找我們指認,我不是每一個都記得,但是,你,我記得。布希密爾威士忌,對吧?」
「不好意思,我喝的是詹姆森。」
「也差不多了,要加冰,還是兌水?」
他要艾迪加點水打個底。他吸了一口,點頭示意再加。這是工作的一部分,不管是上班還是下班。你到酒吧找酒保聊天,看看有沒有什麼線索,總不能在吧台喝可樂吧。
看著雷根倒酒,他猛地想起,天啊,他上次進來的時候,喝的真的是布希密爾威士忌。他先到另外一家酒吧攪和,那家只有這個牌子的愛爾蘭威士忌,他喝了之後,覺得口感不差,到了魚壺就繼續點這個牌子。他本來想跟艾迪說,他記得沒錯,但何必這麼麻煩呢?有什麼差別嗎?
「我想麻煩你一件事情,」他說,「忘掉我拿給你看的照片。」
「除了你之外,可有不少人拿照片給我看呢,好,我很樂意忘掉。」
「我在想……」他說,「你記不記得有一個傢伙,孤家寡人一個……」
「這樣的人多得很。」
去你媽的白痴。「不怎麼說話。」他很有耐心地繼續問道。「點了酒,卻碰也不碰,站在那邊或是坐在那邊老半天也不動——」
「然後就悄悄離開了。」
雷根說,「土波。」
「土波?」
「這就是他點的酒,可他根本沒碰。就跟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