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一章

如果人真是他殺的,怎麼辦?

星期六早上,他迷迷糊糊起來,先去廁所,直到尿到一半的時候,才想起在收襪子的抽屜里瞥到的一抹淺藍,定腈一看,驚異地發現是一隻土耳其玉兔。這是真的嗎?還是,上帝、所有的天使垂憐,只是一個夢呢?

他刷牙,淋浴,擦乾身體,看看鏡子,決定刮個鬍子。當刮鬍刀觸及臉頰的時候,他又覺得自己愚不可及。這些年來,他都留一把大鬍子,刮掉,是多久以前的事情?十五個小時?他今天哪也不去,誰也沒打算見,有點胡碴又有什麼關係?

只要能晚點打開放襪子的抽屜,做什麼都行。

他決定煮一壺咖啡,等會兒再想。,等他倒出第一杯咖啡,細啜第一口的時候,才終於決定站起身來,走到柜子前,打開襪子抽屜。

玉兔當然還在裡面,還在昨天他放的地方。它不會蹦蹦跳跳,當然也不會神秘失蹤,儘管它是打哪來的,還真是一個謎。他拾起這隻小兔子,雙手捧著,一時之間,真不知道要幹什麼。

他們怎麼會沒找到呢?那兩個小丑,屠夫與雷迪——對啦,他們不是小丑,他們是公權力的執行者,而且想像力相當充沛,奉命來他的公寓搜尋本屬於瑪麗琳·費雪的一隻土耳其玉兔。他們把他的公寓搜了個遍,幾乎沒有倖免的角落,特別是襪子抽屜,他忘記是哪一個人——屠夫,還是雷迪?——曾經把襪子一雙雙地拿出來,一雙雙地捏,生怕他在裡面藏了什麼東西。

但這真的是他的記憶嗎?還是他記成了在A&E重播的《法律與秩序》裡面克里斯·諾斯飾演的麥克·羅根與傑利·歐巴克飾演的列尼·布里斯科這對搭檔,在捏誰抽屜里的襪子?(還是保羅·蘇維諾飾演的菲爾·克里塔,要不就是喬治·德蘇達演的那個誰誰誰?天啊,如果他能忘記那個就好了……)

他生命中最好的一天,比所有性經驗都來得激情。(他真有幾次驚心動魄的體驗,沒開玩笑,棒得很!)比結婚還棒,甚至比(哈,哈)離婚還棒。說句老實話,比孩子誕生的那一天還讓人覺得興奮。

這倒提醒他,應該打通電話給凱玲跟孩子,讓他們知道這個好消息。報紙應該有登,羅姿特別交代皇冠的公關要記得發稿,但是,這種事還是親自通知比較好。孩子一定很高興,凱玲大概會如釋重負,不只是他們的房子算是保住了,更重要的是:她還是放心不下他,就像他也總是掂記著她一樣。不過,關懷終究救不了婚姻。現實一點來說,凱玲也應該高興,因為孩子們的學費有了著落。

但是,同時,他必須要加幾句,我在放襪子的抽屜里,找到一隻可愛的小兔子。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還記得住在查爾斯街的可愛小姐吧,被勒死的那個?意思是我殺了她。

是真的嗎?

這個玉兔頂多只證明他到過瑪麗琳家而已,這件事情外界知道、他自己知道,甚至還公開承認過。已經有別的證據指出他到過死者公寓,這隻小兔子證明的事情,他根本無須否認。

那兩個人沒找到兔子,他還是慶幸不已。如果,兔子莫名其妙地被他們找到,他一定會被整得很慘。只是,在他家裡找到這隻兔子,到底有什麼意思?

當然,它不可能是自己冒出來的。如果是警察找到的,他還可以告訴自己是警察栽贓。他心裡也明白:這不大可能。要不就是他回到家來,脫光衣服呼呼大睡之前,把玉兔往放襪子的抽屜里一塞,第二天睡醒,就什麼都不記得了。

他不是會偷東西的人。他在掌心掂掂玉兔的分量,想搞清楚他為什麼要把它拿回來。是出於惡意嗎?還是人一碰到酒,個性就會變得卑劣呢?

也許他想要問問她,這隻兔子是從哪裡弄來的、誰雕的,諸如此類的狗屁問題,所以揣在身上,帶去卧室找她問個明白。誰知路走到一半,酒力發作,頓時忘卻,直到回家,才發現他不經心地帶回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他想,明天早上再還吧,誰知道……

仔細想想,這東西還是在他出門之際,順手牽羊的可能性比較大些。他們是不是有衝突?兩人喝得醉醺醺的,上床,然後,大吵一架。他不記得細節,不相信他彷彿記得的事情。

假設情況更壞呢?

假設兩人吵得不可開交,完全失控。假設她甩了他一個嘴巴,或是講了惹惱他的狠話。假設他的手掐住她的喉嚨,只是為了要她閉嘴,只是讓她知道她太過分了,但對方不斷掙扎,還罵他,罵他沒種、性無能的廢物,假設他的手越掐越緊。

他可能比他想像中醉得還厲害。醉得會下這種毒手,醉得忘記一切。醉得讓他在出門前為了這個場景,竟然會想拿點紀念品。還是,這個小玩意兒突然吸引住他的目光?他記得在哪裡讀過,大部分的寵物都是賣給喝醉酒的男性,不知道為什麼,他們會忽然想要帶只小狗回家。他會不會也有類似的需求,找上了這隻小兔子?

他再度打量手中的小玩意兒。他真希望沒見過這隻兔子,但他同樣得承認它很可愛。他曾經在共同點的櫥窗跟其他的土產店裡,欣賞祖尼人的細緻雕刻,但從來沒有想到要買一個帶回家。或許,它們對醉漢特別有吸引力,能夠激起暗藏在他們心中的竊盜慾望也說不定。所以,這隻兔子有可能是他偷的。

上帝救救他吧,他一度動過殺機。多年以前,距離他真的動手殺潘妮,差距到底有多少?他從來不曾對女人暴力相向,但是,他正在寫的故事,不會無中生有,在這本書中,太太死了,年輕的先生後悔了,但,為時已晚。

在小說中,男主角逃過了謀殺罪行的制裁。可是,自從那宗謀殺案為他未來的日子定了調、染上色之後,他就再也掙脫不掉這層陰影了。隨著書頁一頁頁翻轉(或隨著滑鼠滾動,文字在電腦屏幕上滾動下去),故事逐漸展開。男主角毫無疑問仍是殺人兇手,他尋求解決事情的方法,卻不考慮手段的道德內涵,並且在全書完結之前,他還會再次殺人。

唉,這畢竟只是一本書,不是嗎?他舒展想像,營建情節,鋪陳前因後果,把一個根本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寫得煞有介事。這並不代表什麼,不是嗎?

天啊,萬一是他殺了她,怎麼辦?

沒有比否認更厲害的武器了,它有很棒的功用,運用得巧妙,可以幫你挨過最苦的日子。

整個周末他都躲在否認裡面,假裝自從他發現襪子抽屜里那一抹令人不快的亮色之後,一切如常,並未改變。這不算什麼,他跟自己說,強迫自己言行一致。他打了幾通電話,回了幾封電子郵件,繼續寫書。他原本以為再縮回小說的想像空間里,是很難的事情,擔心那隻土耳其玉兔會阻礙他的進程(這是很合理的),結果,他只要坐在鍵盤前0,點幾下滑鼠,就會讓他遁入哈利·布魯巴克的世界中,那裡很自在。對他來說是很自在,因為他只是個觀察者和敘述者,而對哈利來說可一點兒也不好過,並且還會更加一團糟。

他在工作,玉兔就靜靜地跳在同義詞詞典和字典旁邊。他從不用同義詞詞典,最近連字典也不怎麼用了。文字處理程式中,早就把「文法與拼字檢查」建得好好的。(這兩本旁邊是巴特利特編的《常用名言》。這本書他又用得太過了,動不動就拿過來查典故,總要查到他發現一個小時已經過去為止。)他會不時看那隻兔子,留著它很可笑,甚至很危險——但是,他喜歡它在那裡。

星期一,崔西·摩根森打電話來,問他知不知道星期五晚上的炸彈案。崔西是皇冠出版社的資深公關,接他這本書,她想知道要不要提早幫他宣傳新書。他的兩本舊作:《金匠的女兒》與《藍天無盡》已經開始重印,預計九月上市,這個星斯接受書商下單,做點公關不是什麼壞事。出版社無法安排巡迴簽名會,因為時間來不及,更何況這兩本不是新書,在初版的時候,可能已經辦過巡迴簽名會了,是不?

沒有,沒辦過。但他現在無力旅行。

「因為你正在趕新書。對,我知道,我們都很期待。他們還沒告訴我書名,你有沒有想過?」

他說,他還沒有想到。她把幫他安排好的宣傳行程大致跟他講一遍,全部都在本地,她說,用不著長途跋涉,要儘可能地減輕他在創作時的干擾。他回答說,這樣比較好,因為他涉及謀殺,交保在外,不確定能不能離開紐約州。這句話澆熄了她的興奮與熱情,但一分鐘過後,她的精神又回來了。兩個人研究一下該上什麼節目、接受誰的訪問。

星期四,他到市中心WNYC電台,接受藍尼·洛沛特的訪問。警方公布血手木匠照片,報紙用「鎖定!」「逮到你了!」作標題,他看了紐約第一頻道的報道、瀏覽了各報頭版。在步行穿過瓊斯街,前往維瓦爾第咖啡館,接受《每日新聞報》記者訪問之前,他還看完了《紐約時報》上比較詳盡的報道。他們兩個坐在露天咖啡座抽煙,點了兩杯卡布其諾。這個女孩有些生澀,略帶笨拙地問他作為一名作家,會如何處理像「血手木匠」這樣的角色;又問他,上周發生的這些事,對於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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