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從達拉斯堡-渥斯機場起飛。在頭等艙里,坐在他旁邊的是一個臉色紅潤的德州人,留個小平頭,濃密的眉毛下,有一雙睿智機敏的褐色眼睛。扣上安全帶之後,那個人說,「想找理由罵阿拉伯人,還真簡單。你看他們把空中交通搞成這樣,光這一條理由就足夠了。機場的安全措施嚴格到不近人情。五百英里以下的旅行,我現在都開車。」
「情況是緊張一點。」巴克倫說。
「我知道。但是,有些事情要講道理、看情況,不是擾民。剛才上來的時候,我看他們抽查一個老太太,拜託,她都八十好幾了,還撐個鋁製的助行支架。你說,帶把手槍上飛機有那麼難嗎?只要把槍藏在頭巾里就行了。」
「他們擔心搜查特定人種會被批評。」
「路上看到個老黑開車就把他攔下來,跟在機場注意模樣像恐怖分子的人,到底是有些差別的。我跟你說,我的醫生上個星期要幫我安排個核磁共振檢查。我跟他說,不必費事,這幾天我要飛紐約,機場會幫我照得一清二楚。」
這個笑話他倒沒聽過,不覺莞爾。
「抱歉。」那個人說,「我想找人聊天,可不想打擾一個想讀書的朋友,如果你想在飛機上看書……」
「我的書放在行李里託運,而且我比較喜歡有人作伴。」
「我可不確定我夠資格。」那個人說,「常常有人覺得我不在場比較好。我叫鮑伯·威爾本,家住波蘭諾。」
「法蘭·巴克倫,紐約人。」
「我早就知道了。」
「是啊,我一開口,大家就知道我是紐約來的。」
「你的紐約腔很濃,但,我是連你的名字都知道。我在報上看過你的照片,一眼就認出來了。你就是那個警察局長,把紐約變成了人人都想去的好地方。」
「多虧大家幫我的忙。」
「恕我冒昧,什麼風把你吹到德州來的?如果你能到達拉斯警察局屈就,對我來說,可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
「讓你失望了。我昨天在阿靈頓向一群企業界人士發表演說。」
「不是在培里克利斯俱樂部吧。真可惜,那兒我經常去。如果留意一下我的邀請函,發現演講人是你的話,昨天就不會錯過了。真可惜。」
「你沒錯過什麼。」巴克倫告訴他。
這次的旅行很愉快。他們用頭等艙送他到德州,達拉斯機場外面有加長型禮車接送,住的是四季飯店。俱樂部陳設華貴,布滿黑木傢具與紅色皮飾,牆上還掛著幾幅查爾斯·羅素 等人的畫作。晚餐精美可口,他的演講也是精彩絕倫。聽眾如痴如醉,問題欲罷不能,掌聲如雷,絕對不是虛偽客套。
他可以說是滿載而歸,拿了三千五百元,幫他安排這次演講的經紀公司抽三分之一傭金。換句話說,他凈賺兩千三百三十三點三三元(他真希望經紀公司跟對方多要一百元,扣除傭金,他就可以保留一個整數)。食宿招待得那麼舒服,到處有人奉承阿諛,講的又是他最熟悉的老題目,邊睡都能邊講,這筆收入算是著實不錯的了。
環境在變、他的心境也在變(他有時想,可能跟月亮的陰晴圓缺有些關係),他的講詞也不免會跟著變,但變得不多,只是主辦單位越來越隆重的招待,剛開始讓他覺得有些不安;但現在比較自在了,而他的表現也愈發收放自如。
他覺得自己很像百老匯演員。他想到了凱蘿·錢寧,一輩子被困在《你好,桃莉》里,掙脫不出,相同的角色,一年要演幾百遍,她怎麼受得了?她為什麼要選擇這種生活?
雞尾酒會上天南地北的閑聊、晚餐同伴之間的寒暄談話、微笑、握手、拍照,看來隨興,其實都是演出的一部分,而且千篇一律,一再重複。最難的是最後的問答時間,他要使出壓箱演技,不讓提問者發覺自己提出的問題其實他已經聽過好幾百遍了。這種故作驚訝的表情,他練習了好久才比較自然。起初,他覺得自己很假,後來覺得這是工作的一部分。這身本領他究竟是如何練就的?
「我聽說一件事情,」鮑伯·威爾本說,「你要競選下屆市長?」
「這消息怎麼一路傳到德州的波蘭諾去了?」
「我是在紐約聽說的。我每兩個月都得去紐約一趟;但我想,這個話題在德州一樣傳得有鼻子有眼的。在達拉斯,知道紐約市長姓名的人,可比紐約知道達拉斯市長是誰的人要多得多。你下定決心要競選啦?」
「時候還早呢。」他說。
「這樣回答很好,要不,就乾脆不予理會。還有一個問題——為什麼大家擠破頭,想當紐約市長呢?」
他笑了。「你問倒我了。」
「那傢伙是怎麼說的?名字到嘴邊,卻說不出來。你知道我在說誰吧,就是那個好像把整本字典都吞進肚子里的那個。」
「威廉·巴克利 。」
「就是這傢伙。他也說要出馬選紐約市長,半點勝算都沒有,有記者問他,當選之後要做什麼,他竟然說,要列張表,慢慢解釋。」
「這話說得妙。」
「可以流傳千古了。你想做市長嗎,法蘭?」
「我不知道。」
「答案聽起來很誠實。」
「沒錯。」
「這個工作很重要,總得有人站出來,你知道你有能力——」
「我可不像以前那麼有把握了。」他說,「九一一以後,我看盧迪有條不紊地救災,處置都很得當,我實在不確定能跟他一樣指揮若定。」
「到了這種關頭,才看得出一個人的長處與缺點。我也不知道。政治?法蘭,我這輩子白送了太多錢給那些自以為在政治上能闖出一片天地的人。老天爺可以作證,我從來沒有想要踏進這片是非之地。」
「我也不想。」他說,「我只想當一個警察。」
這不完全是實話。他的父親是警察,他從小就想穿上藍色的制服,帶把槍,學他爸爸那副神氣的模樣。但是,想法變了。長大之後,他一度完全不想跟警察沾上半點邊。「工作很穩定。」他父親跟他說,「自己也覺得體面,但是,有點腦子的孩子,絕對不會幹這行。你要有更好的發展,法蘭,別跟你老爸一樣沒出息。」
法蘭西斯·X·巴克倫從二次世界大戰退下來之後,脫掉卡其軍裝,改換藍色警察制服,一做就是一輩子。他是巡警,多半時間都得操勞那雙腳;偏偏從突出部戰役 之後,他的腳就不大行了。執勤結束,回到家,他常端張小板凳,坐在浴室里泡腳。「好好讀書。」他跟孩子說,「記牢修女教給你的東西,千萬別進警察這一行。」
就在他的孩子從柯蓋特學院畢業前的兩個月,老巴克倫下班回家,跟他老婆說,他全身發冷。「我去請大夫。」她說。
「沒關係。」他說,坐在椅子上歇腳。他的眼睛睜得大大的,好像看到什麼嚇了他一大跳的事情,隨後身子一垮,就死了。醫生跟巴克倫太太說,這叫做冠狀動脈栓塞,也就是一般人所謂的心臟病發作。還好他沒受什麼苦,人們跟她說,她回答說,你知道什麼,他這輩子哪天不在吃苦?
法蘭搭飛機回家守靈,葬禮彌撒之後,又匆匆趕回學校結束學業。好幾家法律學院批准了他的入學許可,他遲疑再三,最後,寫信回絕他們的好意。他不想當律師,他想當警察,歸根到底他還是想當警察。他父親的朋友——當然,全部都是警察——在守靈的時候,過來跟他聊兩句。許多人說,你這小子前途不可限量,應該去當律師,你父親生前一直為你感到驕傲,他整天都在說你的事。
當上警察的巴克倫,逮到一個好機會,漂亮地抓到嫌犯,升為刑警。他媽媽到場參加他的升遷典禮,看他掛上金盾勳章,親了他一下說,法蘭,如果他能看到就好了。他有些懷疑母親的這句話。如果他老爸真的看到他升任刑警,會怎樣?是握他的手,還是攬他的頭?是拍拍他的肩膀,還是狠狠地甩他兩個耳光?
等他從波特蘭回來,在警察廣場接下紐約市警局局長職務的時候,他母親坐著輪椅,也在現場。盧迪在他那件有好幾排獎章的制服上,別上局長警徽。他的母親已經縮成一個瘦瘦小小的老太婆,距離她的大限之日,還有一年半。她的聲音虛弱含糊,他得彎下腰去,耳朵貼在她的嘴邊,才知道她在說什麼。
「太高興了。」她說,「你爸爸一定覺得很驕傲。他會熱血沸騰,覺得你光宗耀祖。」
現在呢?他坐頭等艙,住最好的旅館,講一些不知道說過多少遍的屁話,就換到一大筆錢。有錢人很樂意把財產分給他一些,於是,他開始嘗試一個正常人不願意接受的工作。
他老爸有什麼好驕傲的?
巴克倫是愛爾蘭姓氏,他跟威爾本說,英文的原意是:裝訂書籍用的亞麻纖維。他查過這個字的起源,發現在中古英語和古法語中就有這個詞的前身,再追溯上去則是來自中亞的這個詞。
愛爾蘭跟中亞世界沒有任何聯繫,除非它真是傳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