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約翰·布萊爾·克雷頓看著他的律師站起身來,拇指鉤住胸前的背帶,肚子也有力地頂到襯衫前胸處。他覺得這個人挺像丹諾 的——說得精確點,是有點像在《向上帝挑戰》 中飾演丹諾的那個演員。他想,如果這個人真要模仿誰的話,大概也只能模仿丹諾,換個人,肯定一敗塗地。他記起,丹諾接手的官司,基本上都能打贏。

「庭上,」溫特斯說,「庭上,你可以清楚發現法布里齊奧女士對於她手上的案子,有多漫不經心。她當然會想盡辦法在審判前拘禁我的當事人,因為他們心裡明白,這是他們唯一的機會。」

「溫特斯先生,」法官說話了。「我想,你心裡一定這樣認為:如果檢方對於手上的案件真的那麼有把握的話,應該讓你的當事人自交保釋金,然後釋放他,對不對?」

「如果他們真有把握的話,這倒是一個無傷大雅的宣示。」溫特斯說,「不正可以展現他們對公正原則的堅持與對文藝的熱愛嗎?我的當事人,克雷頓先生是一個作家,庭上,他的作品深獲評論家的肯定,全球都有他的讀者。很不幸的,我們的社會並不總是給予文學家與其才能相稱的回饋,而且——」

那位金髮的助理檢察官,儘管看起來表情柔和,但是,大家都知道,那只是欺敵的手段而已,這時,她很誇張地悶哼了一聲。「溫特斯先生的當事人,被控勒斃一名婦女,而不是被控犯了語法錯誤。他有沒有天賦,在此——」

「他的天賦毋庸置疑,庭上。」

「他涉嫌犯下重罪。」法官指出,「要求較高的保釋金,並不是什麼稀奇的判決結果。」

「過高的保釋金等於未審先罰,庭上克雷頓先生先前並沒有犯罪記錄,他跟社區關係密切,並沒有棄保潛逃的可能性。」

法布里齊奧說,「跟社區關係密切?這個人失業在家,沒有家產,沒有婚姻關係,獨自生活……」

「他有子女,而且會定期探望他們。」溫特斯反駁說。「他並且在一家極負盛名的社區大學擔任教職。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法布里齊奧女士一定要搞清楚:失業跟自由職業是不一樣的。萬一哪一天,她必須要離開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溫暖懷抱,她就知道一字之差,謬之千里。庭上,工作來來去去,關係又何嘗不是如此?但是,我的當事人有一樣東西,一樣沒有任何人會放棄的東西。他在西村,全市最棒的住宅區之一,有一間受房租管制政策保護的公寓。難道法布里齊奧女士真的以為……」

笑聲淹沒了剩下的活,法官讓大家笑夠了,才動用他的木槌。「受房租管制保護的公寓?」他說,「好啦,溫特斯先生,你的論點已經很清楚了。如果你的當事人能拿出五萬元,那麼他就可以回家,看著他便宜租到的公寓牆壁了。」

所以,他現在就瞪著牆壁在看。除此之外,他也不知道該幹什麼。

總比看著牢房的牆壁好一些。他們逮捕他之後,就把他關進牢房,提審後還押,也關在同一個地方。溫特斯妙語生花,硬是把檢方提出的保釋金額殺到十分之一,他還是在同樣的地方窩著。溫特斯獲勝之後,神采飛揚,不可一世。其實,保釋金額完全可以是五百萬,甚至五億,對他來說,都沒有什麼差別。因為即便是五萬,也是他銀行戶頭(活期加上定期)總額的四倍。他以為是耶和華見證會上門傳教,結果沒想到竟是兩個警察的那天,銀行戶頭裡,就是那個數。

你當然不必把所有的錢都壓上去,大可找個擔保人,但手頭上還是得留一些錢吧,他已經開了一萬元的支票作為律師聘用費寄給溫特斯了,於是,他急急忙忙地把錢從定期戶頭轉到活期戶頭裡去好讓律師兌現。寄給律師的支票跳票了,後果可能想像?

之前,溫特斯問他可以打電話給誰幫忙湊保證金,或是出面保證?他想了半天,一個名字都說不出來。他的出版商?天啊。跟這傢伙要飛機票跟零用錢到堪薩斯市辦場作者簽名會,都已經夠難了,要他出錢保釋一個銷路迭創新低的作家,怎麼可能?

他的代理人呢?羅姿在代表他與出版商談判的時候,態度夠嗆辣;他寫不出東西的時候,她會變得無微不至,對他總是問長問短,更何況,她也沒什麼錢。三年前,他們經過一次合併以後,把她給辭了,她開了自己的工作室,在那以前,她是他的編輯——新公司當然也不要他這號作家——說真格的,他不跟她一道工作,好像也沒有別的選擇。也難怪他跟以前的經紀人說他要離開他們,他們一點難過的表情都沒有,感覺起來還有些如釋重負。羅姿幫他賣了幾本書,只要打電話給她,她一定回,只是羅姿是靠百分之十五的傭金過活,很難期望她掏出一大筆錢來,助他遠離牢獄之災。

他的朋友?溫特斯跟他說:「列一張清單嘛,一個一個地打電話過去,這邊弄幾塊錢,那邊弄幾塊錢,沒錯,這麼干很丟臉,但是,難道蹲瑞克斯島 不丟臉?不過打幾通電話嘛,又不會讓你從後面被人操,你應該原諒我用這樣的詞。」

但其實有可能,他想。不過是用的比喻義。

他開始列表。就在他完成名單,正準備開始打電話的時候,他就獲釋了。他的前妻,如今名字又改成凱玲,法蘭希特(凱玲·法蘭希特·克雷頓·法蘭希特,他打電話給她的時候,她跟他說,她已經決定恢複她娘家的姓氏),把蒙特克萊爾那棟房子的地契拿出來抵押,權充保證金。

「有什麼好客氣的?」向她道謝的時候,她說。「我怎麼能讓你被關在牢里?」

談話尷尬至極,無以為繼。他問起孩子的狀況,其實,他並沒有像律師說的那樣,定期去探望他們,他的前妻說,他的孩子其實搞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不過,我想遲早他們會懂的。」她說,「我現在只希望能水落石出,早點結案。」

「不止你一個人這樣想。」

「聽好。」談話終於接近尾聲。「你不會偷偷搭飛機到巴西或者什麼地方去吧?」

「巴西?」

「我的意思是:你不會棄保潛逃吧。如果我們的房子被沒收的話,我會恨死你的。」

「我哪裡也不去。」他告訴她。

他走到冰箱前面,發現裡面竟然有一瓶迷路的貝克啤酒,躲在一罐橘子汁後面。橘子汁顯然是過期了,他把它倒進水槽里,扭開啤酒瓶蓋,狠狠地灌了一口。

巴西?上帝垂憐。

有一句話她沒問,沒有任何一個人問,除了那兩個警察屠夫與雷迪——這件謀殺案,究竟是不是他乾的?

電話響了,他必須強迫自己不去接,等答錄機接起來,看看是誰再說。「布萊爾,嗨,兄弟,最近一直找不到你。能不能接個電話?」

聽語氣好像是一個很熟的朋友,一起混過似的,但是,聲音異常陌生。他的朋友一般叫他約翰。他等著,等到一組電話以及分機號碼,但是,沒留名字,對此他並不感到意外。

他心念一動,撥電話之後,沒有立刻撥三位分機號碼,等到接線生過來服務,「《紐約郵報》,請您稍候一會兒好嗎?」他掛上電話,繼續喝他的啤酒。

大致上來說,他還比較喜歡直來直往的方式。「克雷頓先生嗎?我是愛力森·毛佈雷,《每日新聞》的記者。我們希望給您一個機會,讓您陳述您這一方面的看法,讓讀者了解您的苦衷。」

他談這方面的看法。

「可能會有人跟你說,在審判之前,如果所有媒體報道都來自檢方,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莫瑞·溫特斯曾經告訴他。「這話只有一半道理。重點是我們要挑對時間、地點,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挑對人放話。現在搞這個還太早,你還沒被正式起訴呢。」

他會被起訴?

「你覺得你連份火腿三明治都不如?」他還來不及反應,溫特斯接著解釋說,有一個老法官曾經講過一句名言,有本事的檢察官,連火腿三明治都有辦法起訴。「一般來說,大陪審團比較容易受檢察官擺布,要他們幹什麼,他們多半就會幹什麼。約翰,你進過大陪審團嗎?一黏在那裡,就是一個月,早晚不得脫身。大概一個星期之後,要你起訴一個瞎子在窗外偷窺,你都會照辦。你遲早會被起訴的,我的看法是越早越好。」

「為什麼呢?」

「因為,我的朋友,我必須很高興地告訴你,這個案子沒有什麼了不起。一般的程序,我會想辦法拖延,儘可能地把審判日期往後壓。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時間可以擺平很多事。證人不見了,更改供詞了,如果有人夠體貼的話,乾脆就死了。證據變得有問題了,沒有辦法拿到法庭上;或者,更棒,不知道丟到哪裡去了。他們隨便鎖在哪個柜子里,時間一久,就忘記放在哪裡了。別笑,兄弟,你覺得不可能?其實這種事發生的頻率超過你的想像。我總能找到借口,只要我想,愛拖多久,就拖多久,像法布里齊奧這種菜鳥助理檢察官,屁股挺翹的,模樣長得不錯,你下次注意點:她就只能站在那裡,張著嘴巴,任我把她打得沒有還手餘地,看著她的案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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