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整整十二年來,格里·比林斯一直為一家獨立的紐約電視頻道擔任氣象播報員。儘管他正式為人所知的頭銜是首席氣象專家,但他的工作主要是播報。他之所以能崛起,主要並不是基於判讀氣象圖的能力。他顏色鮮艷的服裝,他那種無法抑制的個人色彩,還有他在鏡頭前面扮演傻瓜的那種露骨的熱心,都是更重要的因素。

他一天播報兩次,晚上六點五十五分那次是緊接著六點半的新聞;第二次是在十一點十五分夜間新聞的中間,播完就是體育新聞摘要。通常,他會在下午五點抵達電視台,準備當天要播報的內容,排好他要講解的圖表順序,播報完就出去吃晚餐。有時候晚餐時間他會在外頭晃兩個小時,然後回到攝影棚;更多的時候則是回家打個盹,換衣服,然後回攝影棚準備他的第二次播報。他會在十點和十點半之間到達,不需要花太多時間準備,因為用的圖表是一樣的,而且播報的內容基本上也沒有太多更動。

星期二晚上七點,他直接回到位於西九十六街的公寓,自從四年前離婚後,他就一直住在那兒。他打電話給一家阿姆斯特丹大道的中國餐館叫了外賣。快十點時,他下樓叫了一輛計程車,司機是剛從孟加拉來的移民,名叫拉克曼·阿里。計程車在等綠燈要左轉到哥倫布大道時,一輛企圖從右邊超車的汽車撞上來,司機跳下車和拉克曼·阿里吵架。吵到後來,他掏出一把手槍,朝阿里臉上和胸部開了三發,然後猛地拉開計程車門,把槍里其餘的子彈都射進阿里的乘客身上。然後他回自己車上迅速逃逸。目擊者對那部車子的形容從兩年新到十二年都有。不過證人似乎一致同意,那是一部深色四門轎車,白天的話,就能看得更清楚了。

埃萊娜之前看著新聞,甚至在電視台介紹代替比林斯的新氣象播報員之前,她就知道了。在那種天氣,氣象員缺席卻沒有人講俏皮話,而且攝影棚裡面所有的播報員似乎都守著一個不祥的秘密。其實他們早在新聞播出之前就接到了比林斯的死訊,但決定不予報道。可是後來他們發現這樣有被其他電視台搶先的危險,於是便決定播報這則新聞。因此,在體育新聞摘要之後,主播便宣布了這個不幸的消息。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埃萊娜說,「我知道你在葛洛根酒吧,於是到處找那裡的電話想打過去,可是在這種下著大雨的半夜,你又能怎麼辦?此外,據我所知,這個事情就像表面上看起來那樣,只是一個交通意外引起的吵架失控。這種事情總是難免,何況現在人人都有槍,說不定警方很快就會抓到那個吵架的兇手,我幹嗎要為這件事毀掉你和米克共度的夜晚呢?

「於是我就沒打電話,打開收音機熬夜聽WINS台,聽了好幾個小時。我把收音機音量關小,然後一面看一本書,一面聽每半個小時播報的新聞,一聽到比林斯的報道,我就停止看書,把音量調高,播報的內容每個字都跟前面播報過的一樣。最後我就聽著收音機睡著了,到了七點才被整點音樂吵醒。

「我應該打電話給你嗎?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她沒打電話給我的原因沒有錯,我不能怎麼樣。而現在我能做的也不多。槍殺次日的早晨,我也只能接接雷蒙德·格魯利奧和路易斯·希爾德布蘭德還有戈登·沃爾澤的電話。我告訴每個打電話來的人,我得更深入了解,才能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

過了中午,警方發現了行兇的那輛車,那是一九八八年的福特,牌照是新澤西州的,登記的主人是個住在提內克 的眼科醫師。車子是在拖車場被發現的,之前因為停在城中戲院區的一個禁止停車處,而被拖到這裡。之所以會被認出來,主要是基於目擊證人記住了部分的車號,之後又在車子身上發現了擦撞到拉克曼·阿里那部計程車的烤漆痕迹。那位眼科醫生的妻子告訴警方,她的丈夫到休斯敦去參加一個學術會議,他在星期五晚上從紐瓦克 乘飛機離開,車子就停在機場的長期停車處。

汽車儀錶盤和方向盤上都有指紋,但結果是交通警察的,因為他們拖吊時得打開車門把車打到空擋。沒有任何可能屬於兇手的指紋,幾個目擊證人形容開槍的人身材中等,戴著一頂棒球帽,穿著一件亮面的深藍色運動夾克,胸口的口袋上方有綉字,但距離太遠,沒有一個證人看清上面繡的名字。

整個事件看起來司空見慣,唯一的新聞價值就是被害人之一在本地稍具知名度。有人在機場的停車處偷了一輛車,或許是想偷來幹壞事的。或許發生那件意外讓他情緒太壞,或許他那一整天心情都很壞。總之,他對一個尋常的小車禍反應過度,他沒有跟對方交換駕照和保險卡號碼,而是拿出一把槍瘋狂亂射。

很有可能是這樣的。

或者他可能把偷來的車停在可以看到比林斯那幢公寓門口的地方,等比林斯叫了計程車後就跟上去,安排了擦撞和後來的結果。

不知道。

我整天沒睡,為了剋制疲倦而喝了太多咖啡。到了晚上八點半,我逼自己去聖保羅教堂,參加常去的那場戒酒聚會,可是卻沒法專心,到了中間休息時忍不住就走了。回到家裡,埃萊娜叫我去洗個熱水澡,上床睡覺。

「聽我的吧。」她說。

熱水澡消除了部分緊張,一上床我幾乎立刻就睡著了。我一定夢到了詹姆斯·肖特,因為我醒來時想著他。我告訴埃萊娜,她說前一天我去聖保羅的時候,肖特曾打電話來找我。

「他說沒什麼重要的事情,」她說,「還說不必回電給他,因為他正要出門,所以我就沒跟你提。」

我打電話找他,沒人接。

我聽了收音機里的新聞,沒有比林斯的報道。我出去買了《紐約時報》和其他三份小報,然後看完四份報紙上關於比林斯遇害的報道。《紐約時報》的文章是從前面幾版的報道轉到訃告版,訃告有一張照片和六欄長的內文。我看了那篇訃告,又看了五六則其他人的。然後繼續看了佔半個版的與死亡相關的報道。其中三分之一是關於一個上星期死去的人,他顯然一生廣結善緣,每個受訪者都哀痛地懷念他,對他的去世表示悲悼。

我草草看完這些,但對於其他人的訃告,則依照我這陣子的習慣看得相當仔細。一如往常,看到後來注意力就開始鬆懈。翻完訃告版沒看到熟悉的名字,我就沒那麼熱心研究了。但我照著字母順序看過去,於是得知住在福瑞斯特山的艾倫·沃特森遺孀海倫·沃特森在星期一去世。

我打了好幾個電話,才找到一個願意跟我談話的警察。

「意外溺死,」他說,「可能是滑倒了,頭撞上瓷磚,淹死在自己的浴缸里。只要失去意識太久,你的肺就裝滿了水,這種事不稀奇。」

「哦,真的嗎?」

「你要問我意見的話,我就得說,他們應該在浴缸上貼警告標示的。不,你知道,有自殺的可能。她今年稍早時候失去了丈夫,因此很消沉,諸如此類的。我們在浴缸旁邊的地板上發現了一瓶J&B威士忌,在浴缸里喝這玩意兒,然後昏過去,你會把這算做這是自殺嗎?我不會,她不顧孩子在不到六個月內父母雙亡的感覺,沒有留下遺書。此外,誰知道別人心裡在想什麼?你喝了點酒,失去意識,然後就昏過去淹死了。或者喝得太多,特別是泡在熱水裡,結果失去平衡撞到頭,就昏過去了。唉,意外常常有的。」

「她是星期一死的嗎?」

「是星期一發現的。醫生認為當時她已經泡在水裡三天了。」

怪不得她沒接電話。

「你知道這幾天的天氣,」他說,「或許你也知道屍體在水裡泡幾天會變成什麼樣。兩者加在一起,還需要我來告訴你那是什麼情形嗎?」

「發現屍體的是誰?」

「一個鄰居。沃特森夫人的一個孩子因為打電話找不到他母親,有點擔心,就打電話到隔壁。那個鄰居有一把鑰匙,自己開門進去。結果碰到這種事情。」

我打電話給詹姆斯·肖特。沒人接。

我又打到埃萊娜店裡,問她:「肖特昨天打電話來的時候,是不是有點緊張?他的聲音聽起來像不像害怕的樣子?」

「不像。怎麼了?」

「艾倫·沃特森的遺孀周末淹死在自家浴缸里。死亡時間很難確定,但顯然是發生在我去科羅納和那個保安公司的老闆談過之後。」

「我看不出這有什麼關聯。」

「一定有關,」我說,「我猜是兇手想毀掉線索。他一定是害怕有人看到什麼,或者知道什麼。他殺了那個寡婦,照理說下一個目標就是第一個到達現場的人,也就是發現沃特森屍體的警衛。」

「詹姆斯·肖特?」

「他的電話沒人接。」

「他可能在任何地方,」她說,「說不定去參加戒酒聚會了。」

「或者去酒吧,」我說,「或者在自己家裡灌酒,不接電話。」

「說不定去吃早餐,或者去惠特尼美術館看羅斯科 回顧展了,如果我沒事做,第一個選擇就是去那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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