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你幾乎可以說他是自找的。

我不知怎的沒看到他寫的那篇專欄。是在上個周末左右登出來的,不是在平常刊登他評論的藝文版,而是在《紐約時報》的評論版。我好像曾在報上看到過這個話題,而且那天我好像看過薩菲爾 的專欄,那是一篇談論兩個總統候選人的文章。所以我對里吉斯·基爾伯恩的文章很可能看了一眼,但大概還沒產生興趣就又跳去看別的了。

很自然的,他的短評一開始就極力為媒體自由而辯護。他之前為了回應登上威爾名單的風波已經寫過了,現在為了自己的良知和對讀者的責任而進一步發揮。當初我大概是覺得自己不太需要再聽一遍。

這篇篇幅八百五十字的評論中,他寫了大半才提到重點。剩下的篇幅都在評論一齣戲,但這齣戲沒在百老匯,也沒在百老匯之外上演,而是演給全紐約看。他評論的是威爾,而且給了一篇惡評。

「一場歷時已久的戲,」他寫道,「往往會換個主角重新上演,此類情形甚為常見,卻毫無必要。原來的戲以明星取勝,因而換角重演總會讓人失望。而這用於音樂劇《威爾!》也的確是真理,現在某些製作人一定會在劇名後頭加上個驚嘆號。

「第一次上演時,《威爾!》無疑是出好戲。已故的阿德里安·惠特菲爾德極為出色的詮釋了劇名的這個角色,整齣戲緊緊扣住了八百萬紐約觀眾的心。但接棒演出的人,卻讓我們看到了一出鬧劇(雖然也有些喜劇片段),而且有鬧劇的所有風味和效果。

「隨著惠特菲爾德死亡並揭開真面目,他的替身演員從舞台兩側冒出來——而且跌了個狗吃屎。我們所稱呼的『威爾二號』是個吹牛大王和瘋子。我們一度認真對待這個劣質的複印版,純粹只因為我們還殘留原版的記憶。

「但是現在不了。『你只是一副紙牌而已,』愛麗絲對著夢遊仙境中四個角落的敵人說。同樣的話,我也要拿來送給這個披著惠特菲爾德舊戲服的懦夫。我再也不會帶著保鏢,再也不會坐困愁城。我看戲時,身邊靠走道的位置再也不會被一個彪形大漢所佔據,他寧可回家看電視劇《紐約重案組》。我已經找回自己的生活,而我也只能以此建議現在的威爾。下台一鞠躬,謝幕走人——找回自己的生活吧。」

基爾伯恩已經下定決心,可是發表這篇文章之前,他還是先知會了警方。雖然他們都持反對的態度,但沒有人認真地勸他不要發表。其實警方的結論跟他差不多。盜版殺手不會像原版那麼危險,但慢慢的,威爾看起來畢竟不是個盜版殺手,他只是模仿別人寫信罷了。警方還是會追捕他,但實在沒那麼緊急就是了。

所以星期二晚上,我正在俄亥俄州湖林市一棟平房的廚房中跟一個大學生和自白的犯人打撲克的時候,里吉斯·基爾伯恩正在看P.J.貝瑞的新戲《可憐的小羅德島》預演。他的女伴是個年輕女郎,名叫梅爾巴·羅金。看起來像個模特兒,但其實是個時裝攝影師。看完戲之後,兩人去喬艾倫餐廳吃宵夜,然後一起乘計程車回到基爾伯恩位於切爾西一棟褐石建築一樓的公寓里。

一點十五分左右,他建議她留下來過夜,但明天一早她得起床拍照,所以想回家。(有個小報推測說如果她留下來過夜會怎麼樣。基爾伯恩還會活著嗎?或者她會跟他一起死?)他陪她走到第七大道,送她坐上往市中心的計程車——她住在克羅斯比街的一棟筒樓里——她最後一次看到他時,他正回頭往家的方向走。

顯然他直接回到自己的公寓,過了一兩個小時,有人來找他。由於並無強行進入的痕迹,因此若不是威爾有鑰匙,就是基爾伯恩開門讓他進去。基爾伯恩似乎也並沒有抵抗,他被重物擊中頭部,這一擊很可能讓他失去知覺。他面朝下倒在地板上,或者是威爾把他擺成那個樣子。接著兇手用一把碳鋼切菜刀刺他的背部,之後把刀拿去洗水槽洗好,放在滴水籃晾乾。(「威爾大概不是廚師,」埃萊娜告訴我,「廚師洗好刀子會擦乾,不能有一點污垢,否則刀子會生銹。廚師應該很明白這點才對。」或許他知道,我說,可是不在乎。可是換了廚師就會在乎,她說。)

我不知道那把菜刀有沒有生銹,可是我知道上頭有血跡,因而確定是作案的兇器。不過上頭沒有指紋,公寓裡頭除了基爾伯恩和梅爾巴·羅金之外,也沒有其他人的指紋。

基爾伯恩的屍體被發現時,他全身穿戴整齊,穿著寬鬆長褲和送梅爾巴上計程車所穿的那件毛衣。(她說他當時還穿了一件棕色的小山羊皮運動夾克,這件衣服被發現披在椅背上。)威爾可能是在被害人上床前到達,或者基爾伯恩應門時起來穿了同樣的衣服。根據梅爾巴的供詞,她離去時,他精神還很好,可能回去又看了一些書報或電視,甚至寫他的評論。

如果他寫了些什麼,現場也沒有留下任何跡象。他還是用打字機,是一台古老的皇家牌手提打字機,這在他的眼裡顯然具有某種圖騰形象。他的打字機上沒有進行到一半的稿子,旁邊也沒有筆記。有個記者問梅爾巴·羅金,他覺得那齣戲怎麼樣——他或許也拿同樣的問題去問瑪麗·林肯——她說她不知道。根據她的說法,他在寫評論稿之前,絕對不會針對一齣戲有任何評論。「但我想他不喜歡。」她承認。

這又引發了一大堆臆測。一個叫莉斯·史密斯的專欄作家編出一個理論說,基爾伯恩很討厭那齣戲,寫了篇批判的文章,而他的午夜訪客便是劇作家貝瑞本人,他殺害基爾伯恩後,就把那篇攻擊的評論稿子帶回家燒掉。「可是我認識貝瑞,」史密斯寫道,「我也看過《可憐的小羅德島》,我無法相信任何人會對這齣戲有一絲負面的評語,更無法想像貝瑞會做出這樣的事情。」謀殺時間前後,沒有電話打進或打出,也沒人發現任何陌生人進入那棟褐石建築或在附近徘徊。不過警方早晚會找到一個目擊證人,他可能曾看到某個人進出,或聽到喊叫,或知道某些事情。

這只是時間的問題。

接近周末時,我接到了雷蒙·格魯利奧的電話。我提供給威廉·哈夫邁耶的律師名單中也包括他,而且「硬漢雷蒙」答應要替他辯護。「那個可憐的混蛋,」他說,「你怎麼都想不到他會是謀殺兇手。這一點也不像我會接的案子,你知道。他不窮,不是黑人,又不想炸掉帝國大廈。」

「他會毀掉你的形象。」

「是呀,他沒法讓我的形象更壞了。你知道,如果不是因為太違背他的願望,我倒很想試試這個案子,我想我能讓他脫罪。」

「老天,怎麼脫罪?」

「唔,誰知道?不過一開始可以把整個系統拿來審判,這個可憐的傻瓜一輩子努力工作,一毛存款都沒有,而他的公司感激他的方式就是逼他退休。然後可以拿他太太的死來做文章,多年的痛苦和受罪,只會更加打擊他的精神狀態。當然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法官不允許那個自白列入證據。」

「哪個自白?我已經給他錄音,還走進第六分局從頭講了一遍。他們還給他念了米蘭達警告。整個過程都錄了音,包括米蘭達警告在內。」

「毒樹就會長出毒果,第一個自白就是不當取得——」

「不可能。」

「——所以接下來的自白都不可信。」

「完全不通。」

「也許吧,不過我想過一些方法。問題是他不希望這樣,但是我想我跟檢察官談判時,可以拿來替他爭取。」他又預測了一些情況,然後說,「我很好奇那些錢該怎麼辦。」

「什麼錢?」

「那十五萬元啊。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雙重理賠,那筆錢還存在哈夫邁耶的湖林市賬戶里。他一毛都沒花。」

「我想他不會拿來付律師費。」

「他不能花那筆錢。這種犯罪所得到的錢,依法是不能歸給他的。如果我殺了你被定罪,我就不能繼承你的財產,或者領你的保險金。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聽起來很合理。」

「我想不會有人爭辯,不過這造成了一些不幸的後果。幾年前那個妞兒殺了個營養師。她的律師可以讓她以輕罪認罪,只要坐幾天牢,外加參與一些社區服務而已,可是她自己沒有錢,又正好是那個營養師的繼承人。若要繼承那筆遺產,就得被判無罪,於是那個律師決定搏一搏,然後賭輸了,於是他的當事人得坐很久的牢。他應該讓當事人繼承遺產與否影響他的決定嗎?不,絕對不可以,因為我們律師絕對不該受這些事情影響。」

「感謝上帝。」

「哈夫邁耶會認罪,」他說,「所以錢不會是他的。那怎麼辦?」

「保險公司會收回。」

「不應該。他們收了那麼多年保費,也承擔了風險,就該付這筆錢。而且該全額付,因為謀殺符合意外死亡的定義。他們得付掉這筆錢,問題是付給誰?」

「我想是付給拜倫·利奧波德的遺產受贈者吧。就是那幾家艾滋病慈善單位。」

「如果利奧波德還是擁有那張保單的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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