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一章

我悠閑地度過那個周末。參加了兩次匿名戒酒聚會,星期六下午,埃萊娜和我乘七號地鐵去皇后區的法拉盛逛新的唐人街。她抱怨說這裡一點都不像曼哈頓的唐人街,完全沒有古老或不祥的氣氛,只不過是個令人不安的郊區。我們最後在一家台灣素食餐廳吃飯,吃了兩口,她放下筷子說:「我收回之前的所有話。」

「不錯,嗯?」

「簡直是天堂。」她說。

幾個星期來我第一次在星期天和吉姆·費伯吃晚餐,我們每次聚餐都吃中國菜,不過這回就在曼哈頓,不是皇后區。我們談了很多不同的話題,包括馬蒂·麥格勞當天早上登在《每日新聞》的專欄,專欄裡面他指控威爾二號耍了我們大家。

「我不懂,」我說,「前兩天我才剛跟他談過,他很不滿意《紐約郵報》寫了一篇報導,說這個威爾只有帽子沒有牛。現在他自己——」

「只有帽子沒有牛?」

「就是光說不練。」

「我知道那是什麼意思。只是沒想到你這個紐約佬嘴裡會冒出這種字眼。」

「最近我跟很多得州佬通過電話,」我說,「也許被傳染了。問題是他前幾天說《郵報》挑釁威爾是不負責任,現在他自己卻故意去刺激他,說那個傢伙是吹牛或腦袋有問題。」

「也許是警方叫他寫的。」

「也許。」

「可是你不這麼想。」

「我想他們比較可能讓睡著的狗安眠。這比利用馬蒂去當貓爪子 要更像他們的作風。」

「一堆阿貓阿狗,」他說,「聽起來像下雨 。麥格勞是個酒鬼,對吧?你沒告訴過我嗎?」

「我可不想揭他的老底。」

「哎,揭吧。『人非聖賢』,記得嗎?」

「那我想他是個酒鬼。」

「所以他出爾反爾又有什麼好驚訝的呢?或許他不記得自己反對過《郵報》那篇報導。或許他根本不記得自己看過呢。」

星期一吃過早餐後,我立刻開始打電話,打了六個,有些講了很久。我是在公寓里打的,而不是對街的旅館房間,這表示我得付錢。此舉讓我覺得自己高尚而愚蠢,而非卑鄙而聰明。

星期二早上馬蒂·麥格勞的專欄里有一封威爾寄來的信。頭版還有個戲弄式的標題,不過頭條大新聞是發生在布魯克林布希威克區一個與販毒有關的大屠殺。我連報紙都還沒看到,早餐時門房就打電話上來,說有聯邦快遞。我說我下去拿,而且急得連第二杯咖啡都沒喝。

快遞來的東西正是我在等的。是昨天寄出的三張照片。全是同一個人的四乘五彩色快照,是個五十歲上下的白種男人,體格不錯,鬍子颳得很乾凈,眼睛和一小部分臉被金屬邊眼鏡遮著。

我呼叫TJ,然後跟他在長途汽車總站的一個午餐小店碰面。那兒擠滿了神情戒備的人,眼睛不時環視整個房間。我想他們這麼提防不無道理。不過很難猜出他們到底是怕被攻擊,還是怕被逮捕。

TJ對甜甜圈大感興趣,要了兩個。我點了一個烤猶太圈餅,吃掉半個。咖啡就省了,我知道這兒的咖啡沒法喝。

TJ斜睨了那些照片一眼,然後宣布說他的目標看起來像克拉克·肯特 。「只不過他如果想變成超人的話,該換的不只是衣服而已。就是這小子斃了麥倫嗎?」

「拜倫。」

「對,我指的就是他。是這傢伙乾的嗎?」

「我想是。」

「看起來不像冷麵殺手。倒像是踩蟑螂之前都還要先通知一下那種人。」

「你上次找到的那個目擊證人,」我說,「不知道還能不能再找到。」

「販毒的那傢伙。」

「就是那個。」

「應該還能找到。既然他要賣東西,就不能把自己弄得太難找。不然大家就會去找其他人買貨了。」他敲敲那些照片,「大哥,那傢伙只見過兇手的背影。」

「開槍後他也沒瞥見那個人的臉嗎?」他頭歪向一邊,努力回想,「他說兇手是白人,」他回憶著,「還說長相很普通。那一定是看到了一眼,可是難道沒有其他目擊者比他看得更清楚嗎?」

「應該有幾個,」我同意。

「所以我們該怎麼做,拿照片去給他們看看?」

我搖搖頭。「其他證人可能必須上法庭作證。這表示要指認哈夫邁耶的話,就得由警方安排一隊人給他們指認。如果他的律師發現哪個私家偵探之前拿過照片給他們看,他們的指認就有瑕疵,法官會判定指認無效。」

「我發現的那個傢伙不會去作證的,」他說,「所以有瑕疵也無所謂。」

「沒錯。」

「瑕疵,」他重複道,玩味著這個字眼,「唯一的問題是,我今天應該去替埃萊娜工作,她要去某個人告訴她的一個救世軍商店尋寶,我得替她看店。」

「我去替你的班。」

「不知道行不行呢,」他說,「大哥,你得先學會很多玩意兒。寫售貨資料、準備收費條,還要懂得怎麼討價還價。不光是進去坐在那裡就成了。」

我一掌拍過去,他笑著躲掉了。「我不是告訴過你嗎?」他說,「你得好好練練刺拳。」

然後抓起那些照片走向店門。

那些照片是克利夫蘭一名西儲大學的三年級學生拍的。一開始我找威利·唐介紹一個人給我,可是我打電話過去,那個人很忙,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抽出空來。他又介紹我另外兩個人,結果打電話過去都是應答機,於是我翻了電話本,打電話給俄亥俄州馬西隆市的一個熟人。馬西隆離克利夫蘭有段距離,不過我認識的人裡頭,沒有人住得更近了。

我是在六七年前認識湯姆·哈夫利切克的,當時有個人曾被我逮捕送進牢里,出獄後殺了一個埃萊娜的老朋友,還有這老友的老公和孩子。負責辦這個案子的警察就是哈夫利切克,他是個熱愛自己工作而且辦案精明的刑警隊長。我們很合得來,一直保持聯絡。他每隔一陣子就會邀請我去俄亥俄州獵鹿,我都婉拒了,但我和他在紐約見過兩次面。第一次他一個人來,參加傑維茲中心的一個警察商品展,我跟他碰面吃中飯,帶他在市內逛了逛。他很喜歡紐約,於是一年多後又跟老婆一起來,埃萊娜和我帶他們出去吃晚餐,而且替他們買歌舞劇門票。我們跟他們一起去看林肯中心重演的《旋轉木馬》,不過讓他們自己去看了《貓》。埃萊娜解釋說,友誼頂多只能做到這一步。

他聯絡克利夫蘭市警局的熟人,很快就查出威廉·哈夫邁耶一生中從沒惹過麻煩。「他沒有黃色表格,」哈夫利切克解釋,「表示他沒有被逮捕過。至少沒在庫亞荷加郡、沒用這個名字。」

我謝了他,然後跟他要了克利夫蘭警局熟人的名字和電話。

「既然他從沒被逮捕過,」他繼續說,「他們那兒肯定沒有他的照片,加文——」就是他在克利夫蘭警局的朋友——「給我一個剛退休的警察的電話,但結果這傢伙正在佛羅里達度假。所以我就想到我妹妹的兒子。」

「他是警官?」

「是大學生。畢業後就是律師了。剛好是我們這個世界正需要的。」

「律師也不能太多。」

「這應該由老天爺決定,他好像一直在製造更多律師。要不了多久,他們就沒人可告,只好互相打官司了。這個年輕人很聰明,別管他舅舅是什麼德行,攝影是他的專長。」

「那他盯梢的本事怎麼樣?」

「盯梢?哦,躲起來拍照片。我看這小鬼不愛走正路。剛好對他選擇的職業來說很管用。要不要我打電話給他?」我說好,「什麼時候我們去獵鹿,能不能告訴我呢?」

「可能永遠不會。」

「我永遠沒法讓你當個獵人,是吧?嗯,冬天結束後你不妨過來一趟,我們可以在樹林里走一走,其實這是打獵最棒的部分。不必帶槍,也不會不小心被哪個喝多酒的醉鬼當成公鹿給射殺。當然,這麼一來的話,你就沒法帶鹿肉回家了。」

「也就不必假裝很喜歡鹿肉了。」

「你不喜歡鹿肉,嗯?老實說我也不喜歡,不過出去獵頭鹿回來,會讓男人得到滿足。」

我從埃萊娜的店打電話告訴他收到照片了,而且他外甥拍得很好。

「真高興聽到這個消息,」他說,「不過我並不驚訝。他一向很會拍照,從小就拍得好。我昨天晚上才跟他通過電話,我高興的是,他做這件事開心得要命。這個小鬼可以當個好警官。」

「我敢說你妹妹一定很樂意聽到這個。」

「她和我妹夫一定都很樂意,而且我想我懂他們的想法。當然了,律師賺的錢比警察多。誰說過這個世界是公平的?」

「不知道,」我說,「可是我發誓不是我說的。」

我花了幾個小時看店,還好我不必常常做這件事。有個人——我想是帕斯卡——的書里說過,所有人類的問題都源自於他們無法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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