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那封信顯然是在看過馬蒂·麥格勞最近一篇專欄文章之後寫的,就是那篇間接邀請威爾粗魯地解決掉紐約洋基隊老闆的專欄。標題是「給馬蒂·麥格勞的一封公開信」,信的一開頭提到了馬蒂·麥格勞那篇文章的最後一段。「你問,當你們需要我的時候,我在哪裡,」他說,「只要想想我是什麼,這個問題本身就已經是答案了。人民的意志一向就存在,甚至就如同大家也一向都需要它。這種意志化身為某個特定的血肉之軀,寫了這些信,而且在最近幾個月被召喚去進行幾次行動,只不過是人民意志的具體顯現罷了。」

他繼續用這種抽象的筆法寫了一兩段,然後轉入正題。雖然信的標題寫著馬蒂·麥格勞,但他並不是威爾的目標,洋基隊那位自大的老闆也不是。反之,他列出了三個紐約人的名字,指控他們眾所周知的惡劣行為違背了公眾的利益。

第一位是運輸工人的工會領袖彼得·塔利,他已經威脅要以公共汽車和地鐵罷工迎接新年。第二位是馬文·羅梅法官,他審案一向偏袒,從來還沒遇到過他不喜歡的被告。最後一位是《紐約時報》資深的劇評家裡吉斯·基爾伯恩。

那封信的複印件,我是後來才看到的。「你一直在搖頭,」喬·德金說,「你會覺得自己該打四十大板吧。」

「這封信不是威爾寫的。」

「你已經說過了。我記得還講得非常詳細。」

白天我們都在第一警察局廣場的一個會議室度過,我不斷把自己的想法重複說給不同組的警探。其中一些表示很佩服,但是也有一些表現出一副諷刺或居高臨下的樣子。不過無論是什麼態度,他們都一再質疑我的說法,好像這是他們分內該做的事情。他們看起來都無比的年輕,我想也的確是。他們的平均年齡想必是三十五歲左右,跟我差了二十來歲。

我不懂為什麼同樣的問題要問那麼多遍。部分原因或許是要核查我的說詞是否互相矛盾,或能否提供進一步資料,但其實我猜這只是他們已習慣的一套例行公事。多聽幾遍我的故事,要比他們自己用腦袋多思考容易多了。

同時,其他人出去做自己的事情。他們派了一組人去搜查阿德里安的公寓,還有另一組去搜查他的辦公室。他的照片被傳到奧馬哈和費城,還有中西快捷總公司所在地密爾沃基。他們不一定都告訴了我,但我猜想某些切實的證據開始出現了,因為那天下午三四點左右,他們對我的態度有了轉變。那時顯然他們開始知道,我講的事情不光是胡說八道而已。

整個過程喬也參與了。他沒有一直待在會議室,中間我一度以為他已經回家或回他自己的分局了。不過他又重新出現,帶了一個三明治和一杯外帶咖啡給我。沒多久他又不見了,不過當我終於獲准可以回家時,他正坐在外頭辦公室的一張椅子上。

我們走過了兩個街口,中間經過了幾家警察常去的酒吧,最後來到巴克斯特街一家越南餐廳的吧台。那個地方几乎是空的,只有一個人坐在一張桌子邊,另外一個人縮在吧台的角落慢吞吞地喝啤酒。吧台後面的女郎看來頗具異國風情,不過一臉厭倦的表情。她替喬調了一杯馬丁尼,又給了我一杯可樂,就走開了。

喬喝掉三分之一杯的馬丁尼,然後把杯子舉高。「我點這個,」他說,「不是因為我喜歡這些東西的味道,而是因為經過像這樣的一天之後,我想喝點東西鬆弛一下神經。」

「我懂你的意思,」我說,「這也是為什麼我會點可樂。」

「的確。別告訴我你從沒有過那種衝動,想喝強烈點的飲料。」

「我常有那種衝動,」我說,「那又怎樣?」

「不怎麼樣。」他對著酒保那個方向點點頭。「談到衝動,」他說。

「嗯?」

「你覺得是怎樣的,黑人父親和越南母親?」

「差不多吧。」

「一個背井離鄉的寂寞美國大兵,一個年紀很輕卻擁有東方古老知識的女郎。你仔細聽我說,可以嗎?不過很有趣。你看到某個人長得如此有異國情調,覺得很特別,不過這只是你自己心裡在想罷了。」

「你現在懂得從兩種不同的角度去看天上的雲了。」

「哦,去你的。」他說。

「大家都這麼告訴我。」

「是啊,我明白為什麼。來,我複印了一份。我想我不應該弄的,而且我知道我也不該給你看,不過我敢跟你打賭,這玩意兒明天早上一定會見報,所以幹嗎讓你最後才知道呢?」

說著他把威爾的信遞給我。

「完全不對,」我說,「威爾沒寫過這封信。」

「如果威爾是惠特菲爾德的話,」他說,「而且假設惠特菲爾德不是裝死,那麼這一切還用說嗎?他當然沒寫過這封信,死人不會寫信的。」

「他死前可以先寫好,他已經寫過一次了。」

他從我手上把信拿去。「信里引用了麥格勞昨天登過的專欄,馬修。而且他談到了塔利威脅要讓運輸工會罷工的事情,那隻不過是一個星期或十天前的新聞。」

「我知道,」我說,「有太多證據都可以證明,阿德里安並沒有寫這封信然後安排在死後幾星期之後寄出。但就算我從沒懷疑過阿德里安,只要看看這封信,你就知道不是原來那個人寫的。」

「是嗎?可是風格很接近啊。」

「威爾二號的文筆很好,」我說,「對語言很敏感,而且我猜他下了一番工夫模仿威爾一號。我手上沒有其他幾封信可供比較,可是我覺得我應該可以辨認出是不是出自以前那個人之手。」

「我不懂這些。我同意兩者很近似。不過以前那些抄襲威爾的人,不也都想盡辦法模仿他嗎?」

「不一定每個人都能做得到。」

「不一定嗎?」他聳聳肩,「也許沒那麼容易。你知道,他不光是抄襲寫作的風格,其他也抄襲。看到簽名沒?」

「那是把原件墊在下面描出來的。」

他點點頭。「其他人也是這樣。你在會議室裡頭被那些人搞得團團轉時,我跟幾個傢伙談過,問了一些科學監定方面的問題。」

「我正好奇呢,」我說,「我覺得要證明新的這封信是用另一部打字機打出來的,應該不會太困難。」

「哦,那當然,」他說,「如果信是用打字的話。」

「如果不是打字的,」我說,「那他用手寫出來這種東西,就未免太奇怪了。」

「我是說用打字機打字。這封信不是,前面幾封信也不是。這些信都是在電腦上打好,然後用激光印表機打出來的。」

「他們沒法用科學方法鑒定是哪部電腦嗎?」

他搖搖頭。「如果是打字機,每個鍵磨損的程度部不一樣,這個鍵會偏一點,或者E和O會糊掉。或者鍵的表面會不一樣。打字機就像指紋,每一台都是獨一無二的。」

「那電腦呢?」

「用電腦的話,你每次都可以選擇不同的字體,按兩個鍵就可以讓字體大一點或小一點。你看到這個草寫的簽名嗎?只要選草寫字體,就會印成這樣。」

「所以無法辨認兩封信是不是從同一台電腦印出來的?」

「這件案子我並不完全了解,」他說,「不過也知道得挺多的。從威爾一號所寫的幾封信看來,他們認為用的印表機不只一台。」

他又繼續說了些我無法完全了解的東西,比方你可以在一台電腦上寫信,複製到磁片上,然後用另外一台電腦和印表機印出來。我沒有仔細聽,最後舉起一隻手阻止他繼續講下去。

「行了,」我說。「我被折磨死了。每次跟TJ講話,一定要聽他說電腦有多神奇。我不在乎字體或紙張,或者他是不是在東區的電腦寫好,跑到西區去印出來。我甚至不在乎行文的風格。最讓你沒辦法忽視的地方,就是他所說的事情。」

「你是指什麼?」

「他的名單。」

「原版的威爾都是寫公開信給受害者。」他說,「這個人卻是寫給麥格勞。而且一口氣就列了三個。」

「沒錯。而且看看他名單上列了誰。」

「彼得·塔利,馬文·羅梅,還有里吉斯·基爾伯恩。」

「阿德里安挑的都是社會無法用法律制裁的人。一個謀殺兒童卻被無罪釋放的變態。一個逃過一切懲罰的黑手黨頭子。一個煽動群眾殺人卻沒法起訴的爭取生命權人士。還有一個種族主義煽動者,他跟其他人一樣,有辦法逃過司法系統的制裁。」

「還有一名辯護律師。」

「阿德里安並不真正屬於那個名單,不是嗎?如果他屬於這個名單,那就推衍不下去了。先不把他歸進來,那這名單上就是四個法律無法制裁的人民公敵。你可以說人民的意志的確就是威爾的意志。」

「那新的名單呢?」

「一個工會領袖,一個法官,還有一個評論家。這等於是拿他們跟開膛手傑克和匈奴王阿提拉相提並論,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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