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姐」的應用文

「小姐」二字,在漢語里筆劃不多,且簡繁通用,但是其詞意之複雜,命運之坎坷,庶幾與今日社交稱謂上最流行之「老師」無異。

今之被稱為「小姐」者,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未婚女性;二,已婚女性但因種種原因而使對方覺得其尚屬未婚或不明其夫姓者以

及其夫姓不明者;三,服務行業的女性從業人員——只限前台工作者,以餐廳為例,凡知客、服務生、部長、收銀、啤酒推銷員,等等,後台工作者不在此例,例如女廚師、清潔工以及老闆娘,等等;四,風月或准風月場所的女性從業人員。例如坐台、服務生、媽咪、伴舞、陪唱、按摩女、洗頭妹、等等。

風月場所雖然在產業上亦屬服務性行業,不過,它有一個特殊之處,即前台工作與後台工作之界線比較混淆。也就是說,當該等場所處於「正常」營業期間,它的絕大部份工作人員包括老闆娘,都屬於前台工作者,也就是說,在企業內部,雖然「小姐」和非小姐」(如媽咪)這兩種崗位還是有極其清晰的界定,不過原則上通常都可以被稱為「小姐」;營業一旦受到外界衝擊——例如「掃黃」運動,上述前台工作者會立即集體變身為「後台工作者」,也就是說,立即拒絕他人(主要是執法者)稱呼(準確地說應該是「認定」)自己為「小姐」。

綜上所述,顯而易見的是「小姐」已經從一個稱謂變成了一種職業或者一種職稱。糟糕的是,雖然無需評比,但是在主流的價值觀念里,此種職業乃一種不正當的職業。報紙的新聞標題,有時乾脆直接用「小姐」 替代了「娼妓」或者「雞」,而「找小姐」亦已成為招妓的代名詞。更糟糕的是,做為一個名詞,以大趨勢觀之,不正當的「小姐」正在或已經對正當的「小姐」形成大面積的覆蓋——如果是「顛覆」倒也罷了,問題的嚴重性在於,一筆寫不出兩個「小姐」,「覆蓋」至少在當前的社交生活上造成了一些可大可小的混淆。「小姐」今天剩下的惟一可以安全通用幷且值得信賴的涵義,似乎就只有「女人」了。

「小姐」之貶值,人皆以感慨系之。其曰:世風日下,昔日之敬語竟成一非禮之詞。事實上,白話文里的「小姐」二字,基本上是一個文明/西化的結果。其直接的出處,乃新文化運動對英語Miss的借用。有意思的是,古漢語中恰好就有一個「小姐」對應擺在那兒。洋為中用,裡應外合,拿來主義一舉成功。雖然被賦予了時代氣息,但由於「小姐」在字面上畢竟土氣未消,故當時亦有好事者嫌「小姐」 之國產化程度偏高,遂群起使用Miss之音譯——打開新文學運動至1949年之前的各種漢語文本,稱「密斯」者有之——「密斯周今天好時髦!」(張愛玲《五四遺事》);呼「密司」者亦有之——「有一天,那個很漂亮的密司楊問我:『那高個兒,是你的什麼人?』」(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記》)?;叫「蜜斯」者,兼而有之——「親愛的蜜斯蘇小姐,生的是不是相思病呀?」(錢鍾書《圍城》)

張愛玲認為:「稱未嫁的女子為『密斯』也是時髦」。其實無論稱未嫁的女子為「密斯」、「密司」還是「蜜斯」,在當時也都是一樣時髦的。如果一定要評出個高下來,我認為以錢鍾書先生愛用的「蜜斯」為佳,因為除了「信、達」二字之外,還帶有味覺的「雅」。丁玲女士選用的「密斯」,則純屬音音譯,有點不知所云,有點偏男性化,甚至有可能令人誤解為此「密斯」乃「史密斯先生」之名。至於張愛玲以及大部份作者慣用用的「密司」,非但讀出不「甜蜜」,反而感覺到某種秘密機關的陰森。

然而,人雖受詞語的控制,但詞語的創造者始終還是人。我個人在這個問題上的經驗是,就是嚴格區分同一個名詞在詞性上的界線。比方說,不正當的「小姐」是一個集合名詞,正當的「小姐」乃專有名詞;不正當的「小姐」通常都是不可數名詞,而正當的「小姐」一般則是可數名詞。也就是說,當你要用「小姐」來稱呼一位正當的女姓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務必請在「小姐」之前冠之以姓——「王小姐」、「沈小姐」或「李小姐」。當然,如果你因為某種不可抗力而不幸置身於某風月場所,為了保住自己的晚節(幷非晚年的節操,而特指「晚上」的節操),除了目不斜視坐懷不亂之外,也不妨嘗試先行請教小姐之尊姓或芳名(如果堅持不說,就自做主張給她安一個),然後自始至終地將你身邊的做為集合名詞的「小姐」予以專有名詞化——「王小姐,我不會唱歌」;「沈小姐,我不會喝酒」,「李小姐,我連水果也不會吃」。

無論是「目中有小姐而心中小姐」還是「目中無小姐而心中有小姐」,最微妙的「小姐」永遠懸掛在口頭之上,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病從口入,禍從口出,江湖險惡,大家各自珍重。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