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動機及情緒心理學家 -1

基本問題

假若在一個春天的日子裡站在長島海灣某個靜悄悄的河岸上,你可能有幸看到一隻雌性麝香鼠在拚命遊動,當一隻雄性麝香鼠緊跟在後面狂亂地撥拉著追趕雌性的時候,雌性會大聲尖叫。(無一例外,「他」捉住了「她」,或者是「她」無一例外地讓「他」捉住。)如果你在春天荒蕪的長島海灘上,可能會看見一隻雄海鷗狂亂地驅趕著一隻雌海鷗,因為這隻雌海鷗在不斷地貼近,以期從它正在獨自享用的蟹肉上分一勺羹,可是,一星期後,你會看到它允許雌性叼走一塊肉,再過一星期後,你會看到它正在把一大塊肉往雌性嘴裡喂。(再過一兩天後,「他」會騎在「她」身上,而「她」也默不出聲地答應了。)

在人們可以分辯的範圍內,這些動物從沒有問自己,為什麼另外一方會這麼做,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有這樣一些舉動。只有人類才會問:「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做?」——這也許是我們給自己提出的最為重要的一個問題,也是心理學最為基本的問題。

原始人類有一系列的答案:人類的行為是由神靈、魔力掌握的,是吃了某種動物的某個部分後決定的等等。半原始的荷馬時代的希臘人只是稍稍複雜一點而已,他們認為,神靈把思想和衝動直接放在了人的思想內。可是,公元前6世紀和5世紀的希臘哲學家們的思想產生了一次巨大的歷史飛躍:他們認為人類的行為是內部力量所致-肉體的感覺和想法。

然而,他們認為這兩種內部力量是互相矛盾的。比如柏拉圖,他認為我們都受到肉慾的控制,除非理智為我們顯示一個更好的辦法,意志會在這兩種力量之間維持平衡。情慾——我們受其驅使的慾望和情緒都是邪惡的,而理智是有益的,這個想法在日後幾個世紀的時間內,會主宰西方思想當中有關行為的概念。它會影響一些完全不同的思想家,比如基督教的大弟子保羅,還有最偉大的理性主義者斯賓諾莎。下面就是保羅哀嘆肉慾魔力的一段話: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羅馬書7:19-23

這裡還有斯賓諾莎在17個世紀以後對「人類枷鎖」的分析(他的《倫理學》的第四部分):

我把人類無法主宰或者控制情慾的缺撼叫做枷鎖,因為一個處在肉慾控制下的人不是他自己的主人,反而為運氣所控制,他處在運氣的魔力之下,經常被迫去尋求那最差的,儘管他知道在他面前有更好的選擇。

儘管保羅和斯賓諾莎提倡用不同的辦法來控制情緒——保羅是通過對上帝榮耀的信仰而獲取拯救,斯賓諾莎通過理智和知識——但是,兩者都認為情慾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是引起人類產生壞行為的原因。

除開理智和激情之間的衝突之外,哲學家們從沒有對情慾對人類行為的影響產生興趣,他們更關心智力的工作原理和知識的來源。當他們的確要討論人類行為的時候,通常也都是在道德哲學的範圍之內——我們應該有什麼樣的行為——而不是我們行為的原因。有關肉慾的心理學只是在現代之前才得到一些注意。如我們已經知道的,笛卡兒所做的工作也僅止列出了六種主要的情緒,並把其它一些解釋為這六種情緒的合併。儘管斯賓諾莎詳細地處理過一些情慾問題,可是,他是以嚴峻和邏輯的方法這麼做的,並沒有傳達出它們的力量,也沒有傳達出情緒體驗的力量。比如,他定義愛為「只是伴隨著某個外部原因的想法的一種喜悅」,而恨則「只是伴隨著一種外部原因的痛苦」。

第一個以科學方法探索情慾對行為影響的人不是一位心理學家,而是一位偉大的博物學家查爾斯·達爾文。1872年,在他歷史性的《物種起源》出版十幾年後,達爾文出版了另一部非常有趣的小作品,《人類和動物的表情》。在這本小作品中,他提出,情慾之所以發生進化,是因為它們會導致有用的行動,並增加動物物種生存的機會。恐懼、憤怒和性激動分別會產生逃避行為。對任何敵人的反撲和物種的繁殖。達爾文認為,人類情緒是從其動物先輩派生而來的,它們具有類似的價值和表達。狼會齜牙裂齒,人類會冷笑;動物的體毛在憤怒或害怕時會直立起來,以使自己看上去更寵大,而人類憤怒時也會毛髮聳立,挺胸揚臂,一副惡狠狠的挑戰姿態。

可是,儘管達爾文聲名顯赫,大部分早期的科學心理學家都迴避情慾這個話題。(威廉·詹姆斯和弗洛伊德及其他心理分析學家是典型的例外。)今天,由於心理療法已廣為接受,許多人認為情慾和行為是心理學家最為關心的話題,可是,歐內斯特·希爾加德在他的美國心理學史中說,在本世紀前50年里,「進行學術研究的心理學家們對文學和戲劇中很大的情慾主題缺少興趣,這真是怪事一樁」。

這是他們在那些年代裡天真努力的結果,他們像物理學家一樣嚴格而客觀,結果,他們認為對主觀狀態的報告,包括感覺或者情緒,超出了科學範圍之外。從桑代克用老鼠在迷宮箱裡面進行實驗的時代開始,到本世紀初葉,研究者們都在尋找一些辦法來連接行為和可觀察的生理狀態,比如飢餓、口渴、或者疼痛,而不是一些主觀的狀態,如情慾。

然而,在這些心理學狀態的不快和行為結果之間,必定有某種方向性的機制或者力量。如果沒有,為什麼飢餓會導致潛行覓食,或者,為什麼性慾會導致求愛行為,而不是隨便的激發動作?

在本世紀之交,心理學家們很滿足於說,由生理需要或者狀態促發的行為是由本能決定的。可是,這個簡化的回答對本能如何在心理學水平上進行操作隻字未提,也沒有提供一種心理學的條件,以供進行實驗調查。1908年,心理學家威廉·麥克杜格爾提出了一些解釋,並在1923年將這個解釋完善化了。被生理需要激發起來的物種會追尋一個已知的目標,它的行為因此就是有目的的,或者是受到激發的;從這個行為當中產生的心理動力,即動機,是一種可以用實驗方法加以控制、測量和研究的。心理學的又一個分支就這樣開始了。

儘管人類行為從解扣子到寫出一首十四行詩都是有動機的,可是,行為主義時代的心理學家們只把自己限制在調查實驗老鼠的動機和情緒裡面。在這種相對簡單的動物中,他們可以造成基本的生理需要,如飢餓,而且可以用剝奪幾小時或者幾天的食物進行計量,而且可以輕易和客觀地測量因此而產生的行為,特別是覓食和走迷宮。

隨著50年代和60年代新認知主義的興起,心理過程又一次成了正統的研究領域,有些研究者開始調查人類的動機和情緒。可是,在幾十年的時間裡,認知主義心理學家們的大部分興趣都在「直接認知」(信息處理、推理等)里。只是在過去的十幾年中,他們的興趣才更多地轉到「間接認知」上面來,並且開始了解它與動機是如何聯繫起來的。直到1988年,康乃狄格大學的羅斯·巴克這位動機和情緒研究方面的領袖人物才宣稱:「心理學重新發現了情緒。」

要麼是因為這是如此新潮的一個進展,要麼是因為這個課題的成分如此混雜,情緒研究者和理論家在它們正在研究的課題的定義上仍然達不成一致意見。普通人沒有什麼困難;一個3歲的孩子也知道什麼是快樂、悲傷或者害怕——就是他感覺著怎麼樣。可是,從事研究的心理學家們卻看得更深;他們對情緒的定義包括原因、生理伴隨癥狀和後果,在一般人聽起來可能是艱澀難懂的。舉一個例子:

情緒是行動預備中發生的變化,它有控制性的先後順序(它會中斷可替換的心理和行為活動或者與之競爭)和由對與關心之物相關的事件的評估而引起的變化(因而會引起積極或者消極的感覺)。

對情緒的這個定義,或者現在的其它近30種專業性的定義一般為心理學家們所接受。如最近一位專欄作家所評論的:「人人都知道情緒是什麼,可給一個定義卻不容易。」

儘管大多數心理學家說,有好多基本的情緒,其它一些是從這些基本情緒中派生或者與之相關的,可是,基本情緒有哪些,目前卻還沒有一個定論。有些專家把「慾望」也包括在內,另外一些則不。有些把「驚訝」包括在內,另外一些專家特意把「震驚」排除在外,而大多數人卻會認為震驚是驚訝的一種形式;大多數心理治療專家使用「情感」這個詞來表達有意識或者無意識的情緒狀態,可是,有些學究氣的心理學家卻說,感官是喜歡或者不喜歡的東西是情感,而情緒卻不是的。

十多年以前,紐約阿爾伯特愛因斯坦醫學院的一位著名的情緒研究員羅伯特·普魯契克,曾請志願者們給一長串成對的、與情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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