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情人節不過節

幾年前,卡地亞公司委託我們做一組有關「情人節」的採訪,我們的策劃是採訪十多對名人夫妻或情侶,讓他們挑一件卡地亞的珠寶或手錶作為「情人節」的禮物給對方。大部分人都很配合,只有一對非常前衛、非常受尊重的藝術家夫婦雖然接受了採訪,但就是不配合。

「只有沒有想像力的人才需要用珠寶表達愛情。」這是藝術家的回答。

我們的編輯非常為難,來回勸說,哄他們說點關於「情人節」的事情,讓他們隨便點個簡單的禮品,但是這對夫婦——特別是男的——堅決拒絕合作。而他夫人是那種夫唱婦隨的,只要丈夫不鬆口,她也不願意幫我們的忙。編輯實在沒辦法,想起來我似乎是這對夫婦的朋友,只好懇求道:「晃不是你們的朋友嗎?你們這麼說,她怎麼跟客戶交差啊?」

「你別把晃想得那麼俗,」我的這位不合作的朋友說,「她會理解的。」

最後,編輯只好非常沮喪地回來報告,說任務沒有完成,要再找一對夫婦才行,還把這位藝術家說我「沒那麼俗」的話都轉告給我了。

我聽了以後有點哭笑不得,一方面這朋友還是非常了解我對這種節日的態度,另一方面也夠能刁難人的。我最後決定實話實說,給客戶打了個電話。

「他說只有沒有想像力的人才需要珠寶表達感情,」我一五一十地交代道,「我不能改他的話,他也不讓刪,要不就換個人。」

「不用了」 客戶的公關經理想了想說,「就這麼登好了,這也是一種觀點。」

我很高興,看來客戶也沒那麼俗,沒那麼商業。

我這輩子談過不止一次戀愛,但是沒有過一次「情人節」。在我的記憶中,年輕的時候,如果戀愛了,天天都在過「情人節」。周圍的世界都消失了,眼前的戀人就是所有,其他都不重要。我還記得談戀愛的時候不希望有任何干擾,不接手機,不上班,不見朋友。在這種情況下跑出門去買點花、巧克力或者一大鑽石戒指似乎真是有點多餘。我的任何一個男朋友真的這麼做了,我會覺得這個人很假,而因此乾脆吹了。當然,這只是我。

年紀大了以後有了個很穩定的關係,也覺得沒必要一到二月十四號就非得買點東西,出去吃頓飯,抱一堆花回家。這時候如果兩人能在廚房裡一起做頓飯,聊會兒天,沒大沒小地鬧會兒就挺好的,忙裡偷閒也算生活了一下。當然,這也只是我。

我成長在一個簡單的年代,有比較簡單的表達方式,愛情似乎不需要節日,只需要一個假期。對我來講,「情人節」真是多餘的。

但反過來想,百忙之中,有個節日提醒大家去戀愛一下也沒有什麼不好的。我們生活在卡通時代,一切需要形式、誇張,有點節日把大家的生活規劃一下。今天是開PARTY的日子,明天是回家的日子,後天是談戀愛的日子。 周一回家做飯, 周二上床做愛,還找個PALM都記下來,免得忘了,也好,也好。在我眼裡「情人節」是個卡通節日,每個動作都是被策划出來的。但是這總比忙得忘了談戀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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