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龐春梅是一個極具特色的角色

春梅這個人物(事在第十回)

在《金瓶梅》的三大淫婦中,李瓶兒死得最早,其次是潘金蓮,最後是龐春梅。她的故事,可以西門慶的死亡為一界線(《金瓶梅》共一百回,西門慶之死在第七十九回)。在此之前,她雖然已經是個得寵的丫頭,但還只能說是「配角」,所佔的篇幅是遠遠不及潘金蓮和李瓶兒的;在此之後,她的地位才日益重要,替代了「金」和「瓶」,成為了「主角」身份。亦即是說,她一生的重要事迹是在小說最後的那五分之一才發生的。不過她在全書所佔的篇幅雖然不及「金」、「瓶」之多,但也是極具特色的人物,作者對這個人物的塑造,尤其在性格描寫方面,其刻畫的深度,是絕不遜色於作者之刻畫潘金蓮與李瓶兒的。

作者在第十回寫西門慶「收用」春梅時對她的介紹是「性聰慧、喜謔浪、善應對」。其實她的性格是要比這個複雜得多的,不過作者沒有「明寫」出來罷了。作者是讓故事的發展來逐漸顯露人物的性格,「讓事實的本身來向讀者說明他所寫的是怎麼樣一個人」,這種寫法正是現代寫實主義文學所用的手法。

春梅性格的特色何在呢?孫述宇(《金瓶梅的藝術》一書作者)的說法是「她有一種自然的尊貴」;「生下來就有傲氣與身價」。這說法我同意一半。春梅的確是不甘於廁身賤役,有傲氣,有「矜持」(自覺的要維持一份「身價」),但不一定是「自然的尊貴」,有時也有造作的成分的,在這時候,「矜持」就只是「自高身價」了。她的性格是多元化的,不能單看一個方面。

以上,算是對春梅的「總論」,以下將就具體的事實,分別說明。

常常欺負秋菊(事在第二十八回)

春梅和秋菊同是潘金蓮房中的丫頭,「身份」本是一樣的,但一來秋菊「為人濁蠢」,不及春梅聰慧;二來春梅和西門慶又有特殊關係,連潘金蓮也要讓她三分,因此書中就常常出現春梅欺負秋菊的場面。

例如有一次潘金蓮失了一隻鞋子,叫春梅押著秋菊到花園尋找:

這春梅真箇押著她,花園到處並葡萄架跟前,尋了一遍兒,那裡得來?……春梅罵道:「奴才,你媒人婆迷了路兒,沒的說了!王媽媽賣了磨,推不得了!」

(秋菊辯了兩句)被春梅一口稠唾沫噦了去,罵道:「賊見鬼的奴才,又攪纏起我來了。六娘叫門,我不替她開,可可兒的就放進人來了?你抱著娘的鋪蓋,就不經心瞧瞧,還敢說嘴兒!」一面押她到屋裡,回婦人(潘金蓮)說沒有鞋。婦人教采出她院子里跪著!秋菊把臉哭喪下水(眼淚)來說:「等我再往花園裡尋一遍,尋不著,隨娘打罷。」春梅道:「娘休信她,花園地里也掃得乾乾淨淨的,就是針也尋出來,那裡討鞋來?」秋菊道:「等我尋不出來,教娘打就是了。你在旁戳舌兒怎的?」婦人向春梅道:「也罷,你跟著她這奴才,看她那裡尋去?」這春梅又押她,在花園山子底下各雪洞兒、花池邊、松牆下,尋了一遍,沒有,她也慌了,被春梅兩個耳刮子,就拉回來見婦人。秋菊道:「還有那個雪洞里沒尋哩。」……春梅道:「尋不出來,我和你答話!」

結果在那雪洞里雖然找著一隻模樣相似的鞋子,卻又不是潘金蓮的。秋菊被潘金蓮罰她頂著石頭跪,春梅就做執行這個刑罰的幫凶。

不屑同流合污(事在第二十四、四十六回)

春梅是自視不凡的,她不單看不起「濁蠢」的秋菊,在那些「地位」和她相若的丫鬟中,她也往往表現得傲視同儕,不屑與她們「同流合污」。

像西門慶這樣充滿「淫邪之氣」的人家,丫鬢們耳濡目染,自是難得「正經」,她們在戲耍時甚至也會「玩得離譜」,例如有一次玉簫和宋蕙蓮、小玉在院子里:

賭打瓜子,頑成一塊,那小玉把玉簫騎在底下,笑罵道:「賊淫婦,輸了瓜子,不教我打。」因叫蕙蓮「你過來,扯著淫婦一隻腿,待我合這淫婦一下子。」(第二十四回)

她們不僅止於同性之間的戲押,和童僕們也常有戲狎的行為。春梅是從不參加她們的這種過於放肆的玩耍的,對她們與童僕戲狎,尤其看不順眼,玉簫就因此挨過她的罵。事見第四十六回。

那天是元宵節:

後邊春梅、迎春、玉簫、蘭香、小玉眾人,見月娘不在,聽見大門首吹打銅鼓彈唱,又放煙火,都打扮著走來,在圍屏背後扒著望外瞧。書童兒和畫童兒,兩個在圍屏背後火盆上篩酒,原來玉簫和書童舊有私情,兩個時常戲狎。兩個因按在一處奪瓜子兒嗑,不妨火盆上坐著一錫瓶酒,推倒了,那火烘烘望上騰起來,漰了一地灰。起先,那玉簫還只顧嬉笑,被西門慶聽見,使下玳安兒來問:「是誰笑?怎的這等灰起?」那日春梅穿著新白綾襖子、大紅遍地金比甲,正坐在一張椅兒上,看見他兩個推倒了酒,一徑揚聲罵玉簫:「好個怪浪的淫婦,見了漢子,就邪得不知怎樣兒的了,只當兩個把酒推倒了才罷了,都還嘻嘻哈哈,不知笑的是甚麼!把火也漰死了,平白落了人恁一頭灰。」那玉簫見她罵起來,唬得不敢言語,往後走了。

自高身價的表現(事在第二十、四十一回)

春梅和玉簫本來同是吳月娘房中的丫鬟。後來吳月娘為了拉攏潘金蓮,才把她送給潘金蓮的。在一眾丫鬟之中,春梅和玉簫的交情也最好。但這次她卻不顧情面斥責舊日的夥伴,這一方面固然是她要藉此自高身價,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西門慶已經動問的緣故,她的「身價感」往往是表現給西門慶看的,下面說的這件事是男一個例子。

第二十回寫:

西門慶自從娶李瓶兒過門,又兼得了兩三場橫財,家道營盛,外庄內宅,煥然一新,米麥成倉,騾馬成群,奴僕成行。

於是對聲色玩樂的要求就更進一層,要有自己的「家樂」了:

(他)把金蓮房中春梅、上房(即吳月娘這房)玉簫、李瓶兒房中迎春、玉樓房中蘭香一般兒四個丫鬟,衣服首飾妝束出來,在前廳西廂房,教李嬌兒兄弟樂工李銘來家,教演習學彈唱。春梅學琵琶、玉簫學箏、迎春學弦子、蘭香學胡琴。每日三茶六飯,管待李銘。

春梅與玉簫、迎春、蘭香是同時被挑出來學彈唱的,「地位」相等,可是春梅卻總是自視不凡,要表現得和她們不同。

第四十一回寫西門慶與喬大戶結親,定下日期,宴請眾官娘子。

西門慶因對春梅說:「十四日請眾官娘子,你們四個都打扮出去,與你娘跟著遞酒,也是好處。」春梅聽了,斜靠著桌兒說道:「你若叫,只叫她三個出去,我是不出去。」西門慶道:「你怎的不出去?」春梅道:「娘們都新裁了衣裳,陪侍眾官戶娘子,便好看,俺們一個一個,只像燒糊了卷子一般,平白出去惹人家笑話!」

討價還價(事在第四十一回)

原來她是嫌沒有如「娘們」(西門慶妻妾)的好衣服,所以不肯出去。於是下面就寫她怎樣與西門慶「討價還價」了。

西門慶道:「你們都有各人的衣服首飾、珠翠花朵雲髻兒,穿戴出去。」春梅道:「頭上將就戴著罷了,身上有數那兩件舊片子,怎麼好穿出去見人的,倒沒的羞剌剌的。」西門慶笑道:「我曉得,你這小油嘴你娘們做了衣裳,都使性兒起來。不打緊,叫趙裁來,連大姐帶你四個,每人都替你裁三件,一套緞子衣裳,一件遍地錦比甲。」春梅道:「我不比與她,我還問你要件白綾襖兒,搭襯著大紅遍地錦比甲兒穿。」西門慶道:「你要,不打緊。少不得也與你大姐裁一件。」春梅道:「大姑娘有一件罷了,我卻沒有,她也說不得我。」西門慶於是拿鎖匙開樓門,揀了五套鍛子衣服,兩套遍地錦比甲兒,一匹白綾裁定了兩件白綾對衿兒。惟大姐和春梅是大紅遍地錦比甲兒……春梅方才喜歡了,陪侍西門慶在屋吃了一日酒。

西門慶起初答應給她們四個都做同樣的三件新衣,春梅仍是未能滿意,直到西門慶應承給她做的衣裳和大姐一般,她「方才喜歡了」。「大姐」即西門慶的女兒,可知她是認為她的「身價」是應該高於玉簫等人,最少也得和西門慶的女兒一樣的。不過,西門慶滿足了她的「身價感」之後,她就甘願「陪侍西門慶在屋才吃了一日酒」,則她這個「身價」也是頗為可憐的了。從這件事情看來,我們只能認為她是自高身價,並非她的「本質」有一種「自然的尊貴」的。

李銘地位不如傍友(事在第二十二回)

春梅的自高身價還表現在對待教她彈唱的李銘身上。

李銘雖然是西門慶第二房妾侍李嬌兒的兄弟,地位卻還不如西門慶的傍友。請看下面寫的這樁事情:

一日,臘月初八日,西門慶早起,約下應伯爵。與大街坊尚推官家送殯。(應伯爵因事遲來)西門慶道:「教我只顧等著你,咱吃了粥,好去了。」(隨即一面盼咐小廝,後邊看粥來吃。只見李銘,見伯爵。按:李銘是一早來西門慶家教春梅等四人彈唱的,應伯爵來到,春梅等人退下,李銘尚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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