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全書中惜春的第一句台詞,竟然就是「明兒也剃了頭作姑子去」。
「佛教對僧人吃的飯分為三種,一是『受請食』,即僧人受施主邀請,到施主家就食;二稱『眾僧食』,即僧人在僧眾中共同進食;三稱『常乞食』,即穿戴僧服,帶著乞食的缽盂,到村落挨門挨戶乞討食物。在印度,在佛教創始初特別推崇乞食……但是,在中國,僧人只有在外出遊方時才『化齋』(相當於乞食),而寺廟一般都自己有專門的廚房。」
我的朋友佛學專家陳琛曾經寫過一本《和尚——出家人的日常生活》,其中有整整一章討論出家的程序,這裡,只引用一小部分:
然而這也讓我們知道了,倘若家境尚好時,即使惜春心冷意冷,一味倔強地要出家,就像探春說的:「這是他的僻性,孤介太過,我們再傲不過他的。」賈府那麼多家廟庵堂,總會為她安排個不錯的去處,就如妙玉的家人一樣,雖然舍了她,卻仍讓她帶走大量古董寶貝,隨身還有兩個老嬤嬤、一個小丫頭伏侍,絕不至於看她托缽行乞去。
然而到了惜春出家時,賈府還有能力替她交戒金嗎?她出家後竟要乞食為生,可見混得比芳官等被姑子「拐了去做活使喚」更加不如,這也足可再次佐證她的出家是在事敗之後。
王夫人原是個好善的,先聽彼等之語不肯聽其自由者,因思芳官等不過皆系小兒女,一時不遂心,故有此意,但恐將來熬不得清凈,反致獲罪。今聽這兩個拐子的話大近情理;且近日家中多故,又有邢夫人遣人來知會,明日接迎春家去住兩日,以備人家相看;且又有官媒婆來求說探春等事,心緒正煩,那裡著意在這些小事上。既聽此言,便笑答道:「你兩個既這等說,你們就帶了作徒弟去如何?」
——可見,俗家人並不是想出家就能出家的,要經過相當縝密繁瑣的手續。當然,託人情、有關係的除外,比如魯智深殺了人,但通過走後門,還是矇混過關了,也因此有了寶玉為之讚嘆不已的那段《山門》唱腔。
可能某廟中有個尼姑死了,或是還俗了,住持沒有及時向官府報告,「注消僧籍」,而是將度牒給了惜春,但又不敢長期收留她,只是讓她有了一個遊方的身份,得以苟活逃生。
而惜春在全書中第一次開口說話是在第七回《送宮花賈璉戲熙鳳》中——
這裡一步步寫得相當清楚:首先芳官等想出家,並不是可以抬腳就走的,須得徵求乾娘同意,乾娘也不敢做主,便又來求王夫人,這就是前邊說的第一條:「必須是一個能夠自主的自由人」,「出家前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身為奴僕的要解除主僕契約」;而後面說王夫人「取了些東西來齎賞了他們,又送了兩個姑子些禮物」,便是替她三人交納戒金了。
這樣,她就必須隱瞞身份,不能大大方方正正式式地出家;即使某廟住持或是出於報恩念舊,或是出於貪圖小利,冒險幫她出了家,也不敢讓她長期居留。因此她只能外出遊方,四處「掛單」。
「後來,明代對僧籍的管理更加嚴格。不但天下寺院要上報僧籍,而且在全國範圍內編造『周知錄』。也就是由京師的僧錄司將天下僧寺尼庵及所有的僧人一一輯錄。在每位僧人的僧名之下,記錄著他的年齡、姓名、出家的時間及度牒的字型大小。這本『周知錄』編成之後,頒發給所有的寺院。這樣,凡有遊方僧人前來寺院『掛單』,寺院就要查問這位僧人來自哪座寺廟,叫什麼,多齡多大等,然後根據『周知錄』核實。如果冊子里沒有這位僧人的名字,或者其他方面不符合,就認為是欺詐行為,可以把他緝拿,送到官府去。」
「首先,出家人必須是一個能夠自主的自由人,比如為人子女的,出家前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身有官職的要辭去官職;身為奴僕的要解除主僕契約;已結婚的,要解除婚姻關係;如果信奉過其他宗教,要堅決破除,斷絕一切來往等。總之,在出家前要擺脫塵世生活的一切拖累,所謂的『跳出紅塵』。
但是,出家既然有那麼多的限制與程序,惜春作為犯官之女,遁入空門只怕沒那麼容易。不但沒人替她交得起戒金,而且全家入獄,只怕她也沒了自由身,不是想出家就可以出家的。
但如果是那樣,惜春的身份就該跟她小時候的玩伴智能兒一樣,還是可以活得挺從容的,再糟糕也不過落得個像芳官、藕官、蕊官的境遇,給師父做活使喚,如何竟至於「緇衣乞食」呢?
其實,這些關於出家的規矩和程序,在《紅樓夢》中也有相當完整的體現,比如第七十七回《俏丫鬟抱屈夭風流 美優伶斬情歸水月》中寫到芳官、藕官、蕊官三人一段,就有很詳細的描寫:
這個幫助她的人,可能是隨意的一個僧尼,也可能是前八十回中出現過的人。而最有可能的人,就是妙玉。
可嘆世上到底沒有凈土,無論妙玉也好,惜春也好,終究都是「欲潔何曾潔,雲空未必空」啊!
當下因八月十五日各廟內上供去,皆有各廟內的尼姑來送供尖之例,王夫人曾於十五日就留下水月庵的智通與地藏庵的圓心住兩日,至今日未回,聽得此信,巴不得又拐兩個女孩子去作活使喚,因都向王夫人道:「咱們府上到底是善人家。因太太好善,所以感應得這些小姑娘們皆如此。雖說佛門輕易難入,也要知道佛法平等。我佛立願,原是一切眾生無論雞犬皆要度他,無奈迷人不醒。若果有善根能醒悟,即可以超脫輪迴。所以經上現有虎狼蛇蟲得道者就不少。如今這兩三個姑娘既然無父無母,家鄉又遠,他們既經了這富貴,又想從小兒命苦入了這風流行次,將來知道終身怎麼樣,所以苦海回頭,出家修修來世,也是他們的高意。太太倒不要限了善念。」
由此可見,惜春既然是托缽沿乞,可以猜想她不是在「有專門廚房」的寺廟長住,只能做遊方僧,四處流浪。
前身色相總無成,不聽菱歌聽佛經。
莫道此生沉黑海,性中自有大光明。
一時候他父子二人等去了,方欲過賈母這邊來時,就有芳官等三個的乾娘走來,回說:「芳官自前日蒙太太的恩典賞了出去,他就瘋了似的,茶也不吃,飯也不用,勾引上藕官蕊官,三個人尋死覓活,只要剪了頭髮做尼姑去。我只當是小孩子家一時出去不慣也是有的,不過隔兩日就好了。誰知越鬧越凶,打罵著也不怕。實在沒法,所以來求太太,或者就依他們做尼姑去,或教導他們一頓,賞給別人作女兒去罷,我們也沒這福。」王夫人聽了道:「胡說!那裡由得他們起來,佛門也是輕易人進去的!每人打一頓給他們,看還鬧不鬧了!」
陳琛《和尚》一書中關於「乞食」有一段術語解釋:
「政府批准的『官度』有兩種情況。一是每家寺院每年有一定的度僧名額,在這一限額內度僧算是合法的;二是皇帝在重大慶典及其他特殊情況下,恩賜某地區或某寺院可以度一定數量的人為僧,這稱為『恩度』或『賜度』。恩賜度僧的記載在唐宋時代極為普遍。凡是官度的僧尼都要有政府發放的證明文件,這就是度牒。
由此可知,惜春的出家,應是在事敗之後。
「要受戒的人還得向寺廟交納一定的戒金,以充戒堂的燈燭香花、戒牒、戒錄等費用……」
可以試想一下,倘若在抄家時,惜春因年紀小而懼禍逃走,但又逃脫不出,妙玉仗義相救,把自己的度牒給了她,讓她冒充尼姑逃出賈府,躲過了入獄厄運,而妙玉自己卻因為失去了身份,而被官府變賣為娼。但惜春也因名不正言不順,雖然出了家,卻沒有安身廟宇,只能四處掛單,托缽乞食。
庚辰本在此有雙行夾批:「此惜春為尼之讖也。公府千金至緇衣乞食,寧不悲夫!」
接著,第二十二回「制燈謎」一段,寫明惜春的謎語:
為什麼會這樣呢?
兩個姑子聽了,念一聲佛道:「善哉!善哉!若如此,可是你老人家陰德不小。」說畢,便稽首拜謝。王夫人道:「既這樣,你們問他們去。若果真心,即上來當著我拜了師父去罷。」這三個女人聽了出去,果然將他三人帶來。王夫人問之再三,他三人已是立定主意,遂與兩個姑子叩了頭,又拜辭了王夫人。王夫人見他們意皆決斷,知不可強了,反倒傷心可憐,忙命人取了些東西來齎賞了他們,又送了兩個姑子些禮物。從此芳官跟了水月庵的智通,蕊官藕官二人跟了地藏庵的圓心,各自出家去了。
上述可見,出家的名額相當嚴格,縱使惜春到處遊方掛單,也必須有「度牒」,但是她的「度牒」從何而來呢?可以肯定不是正常頒發的,只能是偽造,或者冒認。比如《水滸傳》里,武松就冒認了一個僧人的度牒做護身符。
可見,惜春出家為尼的結局無可質疑。但是,她是在什麼情況下出家的,又為什麼會落得個「緇衣乞食」的慘狀呢?
很有可能,惜春的出家另有隱情,是不合法的。最大的可能就是她是在抄家時逃出來的,沒有跟家人一起被關進獄神廟或別的地方,而是獨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