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八講 創傷的執著——潛意識

前次我曾說過,我們將以已經得到的知識,而不以已經引起的懷疑,作為進一步研究的起點。然而,以前舉兩例的分析為根據的兩個結論,雖很有趣,但尚未開始進行討論。

一我們覺得這兩個例子的病人都「執著」fixed於其過去的某點,不知道自己如何去求得擺脫,以致與現在及將來都脫離了關係。他們好象是借病遁世似的;正無異於占時僧尼退隱於修道院中以度殘生。就第一例的病人而言,實際上那早已結束了的婚姻對她的生活產生了無限的影響。她的癥候使她得以保持著和丈夫的關係;我們在她的癥候內,似可聽見替他辯護,寬恕他,讚美他和為他惋惜的聲音。那時她雖然年輕,還可以吸引其他男人,然而她卻借種種真實的或虛偽的魔術的理由以保存她對於他的忠實。於是她不見生客,不修飾,既坐便不易起立;而且不簽名,不送禮,以免她的所有物落入他人手中。

就第二例的病人而言,那年青女子在青春期前對於父親的性愛,此時乃大作其祟。她也知道自己有病就不能和他人結婚,我們可以揣測她的得病是為了不能結婚而可常依戀其父。

我們不禁要問:一個人對於生活究竟如何或為什麼採取這種特異的、無益的態度,假使這種態度是神經病的通性,而不是這兩個病人所特有的話。實際上,這確是各種神經病的普遍的,重要的特徵。布洛伊爾第一次診察的癔病病人就是她的父親重病而她任看護之時表現執著的。她雖已康復,然而從那時起,總覺得不能應付生活,因為她不能處理一個女人的本份職務。我們因分析而得知,每一病人的癥候和結果都足以使自己執著於過去生活的某一時期。就大多數的病例而言,這過去的時期往往是生活史中最早的一個階段,如兒童期或甚至於早在吸乳期內。

和神經病人的這種行為最相類似的,可取近來歐戰時的流行病,名叫「創傷性神經病」traumatieuroses的為例。這種病症自然也發生於大戰之前,例如在火車出事或他種危及生命的可怕經驗之後。創傷性神經病基本上和自然發生的,及我們所常分析治療的神經病不同;我們也不能應用關於他種神經病的觀點來說明這種神經病,我想以後再告訴你們什麼緣故。但是,要強調指出的,此病也有完全同於他種神經病的一點。就創傷性神經病而言,對於創傷發生之時的執著就是病源的所在,這是很清楚的。這些病人常在夢裡召回其創傷所由產生的情境;就那些可以分析的癔病而言,似乎癔病的發作就是將這個情境完全召回。這些病人從前似乎未能充分應付這個情境,現在似乎仍然未能完成這個工作。我們不得不特別看重這一層,因為我們由此可以明白精神歷程的所謂「經濟的」概念。「創傷的」一詞實在不過是這個經濟的意義。一種經驗如果在一個很短暫的時期內,使心靈受一種最高度的刺激,以致不能用正常的方法謀求適應,從而使心靈的有效能力的分配受到永久的擾亂,我們便稱這種經驗為創傷的。

因為有這個類比,我們也就把神經病執著的經驗稱之為「創傷的」。因此,我們乃為神經病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條件;就是說,一個人如果不能應付一個強烈的情緒經驗,結果便造成了神經病,所以神經病的成因約略類似於創傷病。其實,在1893至1895年間,布洛伊爾和我因為要把我們觀察的新事實歸結為理論而釐定的第一個公式,就和這個觀點非常一致。即就第一例和丈夫分居的少婦而言,也和這種說法不相違背;因為她不能「無憾」於有名無實的結婚,因此,仍然執著於她的創傷的情境。然而就第二例依戀其父的少女而言,又立即看出這個公式的欠缺。第一,小女孩對於父親的崇拜,那是一種極平常的經驗,而且常隨年齡的增加而減弱,所以「創傷的」一詞的應用在此便失去了意義;第二,從這個病的經過看來,表明這初次性愛的執著,那時似全無害處,只是若干年後,才表現而為強迫性神經病的癥候。所以神經病的成因非常複雜而多變化;不過我們感到「創傷的」觀點也不必作為錯誤的觀點而加以放棄,因為它在別的方面或許可用為解釋之助。

因此,我們剛才採用的出路,又不得不忍心放棄了。這條路此時既已不通,我們必須再加研究,才可有滿意的出路。但是在離開這個「創傷的執著」這一問題之前,我們應當注意到,這個現象在神經病之外也到處可見;每一神經病都含有這麼的一種執著,但不是每種執著都導致神經病,或都和神經病相結合,或都發生於神經病之時。譬如悲傷可視為對於過去某事的情緒執迷的好例或原型prototype,而且與神經病相同,也完全和現在及將來失去關係。然而悲傷和神經病的區別,一般人也都能了解。另一方面,有些神經病卻可稱為病態的悲傷。

一個人生活的整個結構,如果因有創傷的經驗而根本動搖,確也可以喪失生氣,對現在和將來都不發生興趣,而永遠沉迷於回憶之中;但是這種不幸的人不一定成為神經病。所以我們不應太重視這個特點而把它看成神經病的一個屬性,雖然這個特點也是常見的和重要的。

二現在請轉述我們由分析而得到的第二個結論;對於這個結論,我們可沒有加以限制的必要。就第一例的病人而言,她所做的無聊的強迫動作,及因此而引起的親切的回憶,我們都已知道了;二者的關係如何,我們也曾加以論列,而且也曾由這個關係推想到強迫動作的目的。但是有一個因素卻完全被忽略了,而這個因素是值得我們充分注意的。病人在繼續動作時,並不知道自己的動作與已往經驗的關係;這個關係隱藏在背後;究竟有何種衝動迫促於後,她簡直無從作答。後來因受治療的影響,忽然察覺到這個關係而且能訴說出來。就是在那時,她也不明白作此動作的目的在於修正其過去的痛苦事件,以抬高其親愛的丈夫的身價。她經過長時期和多次的努力之後,才明白而承認這種動機竟能是促使強迫動作實現的動力。

結婚次日早晨的情景和病人對於丈夫的柔情,二者組成了我們稱之為強迫動作的「意義」。但她對這個意義的兩方面都不能了解,她在動作時不了解動作之所由起the Whence和所欲止the whither。所以她的內心一直有某些精神歷程在進行著,而強迫動作乃是它的結果;她照常地知道結果;但在此結果之前的歷程,在意識中則一無所知。伯恩海姆曾試驗催眠,命被催眠者於醒後五分鐘時在卧房內打開一把傘,被催眠者按時作了而不知其故;我們的病人正類似於此。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在我們心中發生的潛意識的精神歷程unsental processes;只要任何人對於此事能予以更正確的科學的解釋,我們便樂於放棄關於潛意識精神歷程的存在的推想。假使他們辦不到,我們就願意堅持這種推想;萬一有人抗議,以為在科學上,潛意識不過是一種權宜之計,是有名無實的,那麼我們便不得不駁斥他的話之難以理解。有些非實在的東西,居然能產生出像強迫動作那樣實在的顯而易見的東西呢!

就第二例的病人而言,基本上也是如此。她定下一個規則,不許長枕和床架接觸,但是她並不知道這個規則的起因、意義和力量。她對於這個規則,無論坦然處之,或力加反抗,或堅決拒不執行;但都無效而非實現不可。她雖想探究原因,也屬徒然。強迫性神經病的這些癥候、觀念和衝動,既無人能知其來源,又能抵禦正常的精神生活所不能反抗的阻力,所以即使由病人自身看來,也覺得它們像是來自另一世界的強有力的妖異,或混在人間旋渦中的鬼怪。我們在這些癥候之中,顯然可見有一個與其他方面相隔離的特別區域的精神活動。換句話說,這些癥候大可為潛意識的證據;正因為這個理由,所以只承認意識心理學的臨床精神病學,對於這些癥候也束手無策,只能稱之為特種退化的象徵。強迫觀念和衝動的本身原與強迫動作的實行相同,都不是潛意識的。因為它們如果不侵入意識,必不至於造成癥候。但是由分析而發覺的那些前行的精神歷程和因解釋而發現的連鎖關係則確為潛意識的,至少,在病人未因分析研究而明白其經過之前是這樣的。

此外請再考慮下列各點:1各種神經病的各個癥候都足以證實這兩個例子的所有事實;2病人無論何時何地都不知道癥候的意義;3由分析看來,這些癥候起源於潛意識的精神歷程,但是在各種順利的狀況下,這些歷程又可一變而為意識的。因此你們可知精神分析如無心靈的潛意識部分,便無所施其技,而且我們還習慣於以潛意識為實有的東西而加以處理。也許你們還得承認,那些只知有潛意識一詞,而從未分析,或從未釋夢,或從未探究神經病癥候的意義和目的的人們,對於這一問題簡直沒有發言的資格。我願再三申明此事以喚起你們的注意;精神分析既可發現神經病癥候的意義,可見潛意識的精神歷程的存在有著不可否認的證據——或者,我們至少似有作此假定的必要。

但是還有一層。我們因為布洛伊爾的第二個發現——這是他一個人的功績,我以為比第一個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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