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講 慾望的滿足

我們研究的經過或許有重新一提的必要。我們剛要應用分析法時,就遇到了夢的化裝作用,那時我們決定將化裝問題暫時擱起,先研究小孩子的夢,以期對於一般的夢的性質有所了解。等到研究兒童的夢已有結果之後,再直接研究夢的化裝,我希望我們對於夢的化裝的研究也已逐漸略有把握。但是我們卻不得不承認,由這兩方面求得的結果未能互相連貫,所以,求結果的連貫,就是我們此時所應做的工作。

由這兩種研究看來,都可見夢的主要性質在於將思想變形而為幻覺的經驗。這個歷程究竟如何完成,是令人驚奇的。但這是普通心理學的問題,我們在此不必過問。我們由兒童的夢,已知道夢的工作的目的在於求得某一慾望的滿足,從而消除那干擾睡眠的刺激。關於化裝的夢,在我們未知道如何加以解釋之前,自然不能下同樣的斷語,但是在一開始,我們就希望能夠將關於這些夢的觀念和關於兒童的夢的觀念互相連貫起來。我們若知道一切夢實際上就是兒童的夢,都利用幼稚的材料,而且都以兒童的心理衝動和機製為特徵,那麼我們這個希望便可實現了。我們現在若對夢的化裝已有所了解,我們便不得不進一步要問:「夢是慾望的滿足」這個觀念是否也可用以解釋化裝的夢?

我們剛才已解釋過許多夢,但沒有將「慾望的滿足」這個問題加以討論。我想在我們以前釋夢時,你們必已多次感覺到這個問題:「你假定作為夢的工作目標的慾望的滿足已否有了證明呢?」這個問題頗為重要,因為這就是一般批評家常常提出的。你們要知道人類生來對於新知創見就有厭惡的情感,這個情感表示的方法之一,就是將任何新解縮小到不可再縮的範圍之內,假使可能,還要給以一個標號。「慾望的滿足」已成了這麼一個標號,用來概括我們的這個夢的新論。他們一聽說夢是慾望的滿足,便問:「夢中哪裡才是慾望的滿足呢?」他們提出這個問題便算是推翻了這個觀念。他們立即想起自己的無數的夢,它們都伴有很不愉快的情感,有時且感到恐懼;因此,精神分析的夢的學說似乎很不可靠。然而這個疑問是不難答覆的;因為在化裝的夢中,慾望的滿足並不公開表露,而是要我們去追尋的,所以要證明它,便不得不等到夢已得到解釋之後。我們又知道,化裝的夢所有背後的慾望是為檢查作用所禁止排斥的,而且正是這些慾望的存在,才形成化裝的原因和檢查作用的動機。但是,我們並不容易使一般批評家懂得這一事實:就是,在夢未得到解釋之前,我們一定不要問起夢究竟滿足哪一種慾望;他們總是忘記了這一層。其實他們不願意接受滿足慾望之說的緣故也正是夢的檢查作用的結果,因為有這個檢查作用,所以他才以贗品代替真正的思想,從而否認這些被檢查的夢的慾望。

在我們自己,當然要說明為什麼有這許多內容不快的夢;而且更希望懂得我們為什麼會有所謂「焦慮的夢」ay dreams。這裡我們才第一次遇到了夢的感情問題;這個問題值得特別研究,但是很遺憾,現在還不能加以討論。假使夢是慾望的滿足,不快情緒當然沒有侵入的可能:一般批評家在這一點上似乎是對的。但是,這個問題之所以複雜,是因為下面的三點被他們忽視了。

一夢的工作有時也許不能完全造成慾望滿足的局面。因此,隱念中的不快情感有一部分出現於顯夢之內。分析的結果表明,這些隱念的不快要比由這些隱念而成的夢強烈得多。這是在任何例子內都可以證明的。所以我們承認夢的工作此時已不能達到目的,正好象因渴夢見喝水而不能止渴。夢者醒來仍覺口渴,乃不得不起而喝水。然而這也不失為正當的夢,因為它仍保留著夢的特性。我們須要說「Utdesint vires,tame laudanda volun-tas」〔「雖力量缺乏,但仍不失其為慾望的實踐」〕。無論如何,其顯然可以辨認的意向仍然是可以讚許的。這種工作失敗的例子確不在少數;其所以失敗的原因,有一個是:以夢的工作改造事實雖頗容易,但要以夢的工作產生所需要的情感變化,便遠較困難;情感往往是很倔強的。所以在夢的工作進行時,夢念中不快的內容化為慾望的滿足,而其不快的情感則始終不變。於是情感和內容很不調和,批評家就乘機說夢根本不是慾望的滿足,甚至無害的內容也伴有不快的情感。對於這種不高明的批評,我們可以說,正是在這些夢裡,夢的工作的滿足慾望的傾向是最顯而易見的。因為這種傾向在這些夢裡才分離呈現。他們批評之所以錯誤,就因為不熟悉神經病者的人們,總以為內容和情感之間的關係較密切於實際存在的關係;因此不能了解內容改變時,其伴生的情感仍可保持而不變。

二第二點更為重要,但也同樣為一般人所忽視。一個慾望的滿足原可產生快感,但是我們要問:「究竟是對什麼人引起快感?」感到愉快的當然是有此慾望的人。然而我們知道夢者對於他的慾望的態度卻很特別:他屏斥這些慾望,指責這些慾望,總之,不願意有這些慾望。因此,這些慾望的滿足並不使他快意,反而使他不快。經驗證明,這種不快,雖尚待解釋,但它們是焦慮形成的主因。就其慾望而言,夢者宛若兩人,因某些共同的要點而合為一人。這個問題,我想不再加以引申,只想告訴你們一個著名的神仙故事。在這個故事裡,你們便可看出這些關係。一個慈愛的仙人說要滿足一個窮人和他的妻子的頭三個慾望。他們倆樂不可支,對於慾望的選擇非常慎重。那女人因為嗅到鄰人燒臘腸的香味,於是願有兩條臘腸。一動念間,臘腸已放在面前了,第一個慾望因此得到了滿足。男人不以此為然,忿恨之餘,乃願這兩條臘腸掛在妻子的鼻端之上,因此臘腸便掛在她的鼻端上不能移動,第二個慾望滿足了。但這是男人的慾望,女人卻深以此為苦。這個故事的結局,你們可想而知;因為他們究竟是夫妻,所以他們第三個慾望就不得不使臘腸離開女人的鼻端。這個神仙故事,我們或許常用來比喻其他各事;這裡則僅用以說明這個事實:就是,一個人的慾望的滿足,可以使另一個人深感不快,除非這兩個人完全是同心一意的。

現在對於所謂焦慮的夢便不難加以更完滿的解釋了。還有一點尚須顧及,然後才可採取那為幾方面共同擁護的假說。這一點就是:焦慮的夢的內容,往往沒有什麼化裝;好象是已經躲開檢查者的注意似的。這種夢常常是毫無隱蔽的慾望的滿足,但這個慾望當然不是夢者要承認的,而是他已經屏斥的那個慾望了;於是焦慮就乘機而起,以代替檢查作用。兒童的夢是夢者所承認的慾望的公然滿足,普通的化裝的夢是被壓抑的慾望的隱秘滿足,至於焦慮的夢的公式,則為被壓抑的慾望的公然滿足。可見焦慮乃是表明被壓抑慾望的力量太大,非檢查作用所能制服,所以雖有檢查作用的掣肘,但仍能求得或大致求得其滿足。因為我們站在檢查的立場上,所以我們應知道被壓抑慾望的滿足,只能使我們產生不快的情緒而引起我們的抵抗。所以,夢裡所表現的焦慮,乃是由於那時不能制服慾望的力量而起。這個抵抗為什麼竟成焦慮,我們不能僅由夢的研究便可知道:我們顯然必須在其他方面再加以討論。

未經化裝的焦慮的夢所可用的假說,也可用來解釋那些只有輕微化裝的夢,以及其他產生的不快或和焦慮相等的夢。大概地說,焦慮的夢常使我們驚醒;當夢的背後的被壓抑慾望未能克服檢查者而求得完全滿足之前,我們常先驚醒了。就這些夢而言,其原有的目的雖未達到,但其主要性質卻未因此而改變。我們曾把夢比喻為睡眠的看守者或監護人,以保護睡眠使不受騷擾為目的。這個保護人現在的力量如果不足以單獨抵禦干擾物或危險物,就會和夢一樣,不得不喚醒睡者;但我們有時雖因夢而感到不安,感到焦慮,卻仍能繼續鼾睡。我們在睡眠中自慰著說:「這畢竟不過是一個夢。」因此仍然繼續睡而不醒。

你們也許要問,夢的慾望究竟在何時才能制勝檢查者。那要看慾望和檢查作用兩方面而定;也許因為某種理由,慾望的力量可以變得非常強大;但是據我們所得的印象,二者的勢力平衡時發生變化的原因,常常是由於檢查者的態度。我們已知道檢查作用因不同的夢的成分而隨時改變其強度,從而嚴厲的態度各不相同;現在可再加說一句,檢查作用的普遍行為是不一定的,對於同一成分也不常有同樣嚴厲的表示。假使那檢查者忽然自覺無力與某種慾望相爭衡,它便會丟開化裝不用,而採取最後對付的辦法:就是使夢者引起焦慮而驚醒。

這些罪惡的、被排斥的慾望,何以偏偏起於夜間來擾亂我們的睡眠呢?我們對此雖覺得奇怪,但還不能加以解釋。要答覆這個問題,我們只好採用另一種以睡眠的性質為基礎的假說。在白天,檢查作用的沉重壓力施加於這些慾望之上,使他們沒有侵入意識的可能。但是一到夜裡,檢查作用也許象精神生活的其他一切作用那樣,因睡眠而暫時鬆弛,或者至少也大大地減削了力量。檢查作用既然鬆弛下來,於是被禁止的慾望就乘機活動。有些患失眠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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