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說過,夢的工作因受檢查作用的影響乃將夢的隱念變成他種形式,本章就以這個結論為出發點。這些隱念原和醒時熟悉的,有意識的思想的性質相同;但是,其所表示的新形式,因為有許多特點,卻為我們所難了解。我們已經說過,這個表示的方式往往回覆到早已過去的文化發展階段,——如象形的文字,象徵的關係,甚至於語言思想未發展前所存在的狀態。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我們把夢的工作所利用的表示稱為原始的或退化的archaicressive方式。
因此,我們也許可以作這麼一個推想,就是:假使我們對於夢的工作作更深湛的研究,便可對於現在不很明了的初期文化,得到一些有價值的結論。我希望這是可能的,但直到現在還沒有人去作這個工作。夢的工作所回溯的時期是原始的,有雙重意義:一指個體的幼年;二指種族的初期。因為個體在幼年時,將人類整個發展的過程作了一個簡約的重演。我相信要辨別那些屬於個體初期的和植根於種族初期的潛在的心理過程並不是不可能的。譬如象徵的表示,就從來不是個體所習得的,而可視為種族發展的遺物。
然而這可不是夢的唯一原始的特點。你們根據自己的實際經驗,總可以知道幼時經驗的易被遺忘。從一歲起到五歲、六歲或八歲時的經驗,在記憶中,和後來的經驗不同,沒有留下相同的痕迹。有些個體固然能自誇記得自幼年到現在的經驗,毫無間斷,但是較普通的卻恰恰與此相反,即幼年的經驗在記憶中是一個空白。由我看來,此事尚未引起足夠的注意。兒童在兩歲時便能說話,便能適應複雜的心理情境,而且話一說過便被遺忘,幾年後,有人提起,他也不再記得。但是,幼年時因為經驗的負擔較少,記憶力應該要比後來強些。而且我們也沒有理由說記憶是特別高等或困難的心理活動;有時理智程度很低的人,反而有更強的記憶力。
但是,我必須要你們注意第二個特點,這第二特點是以第一特點為基礎的——就是,幼時頭幾年的經驗雖已遺忘,但仍留有一些回憶,大都形成意象,其所以被保留,似乎還缺乏適當的理由。對於成人生活所接受的種種印象,記憶能加以選擇,保留重要的而遺忘不重要的;至於對於由幼年保留下來的記憶則不如此。這些記憶不一定是幼年的重要經驗,甚至也不是兒童自己認為的重要的經驗,往往本身是一些醜惡的、無意義的經驗,以致不得不使我們奇怪這個特殊的經驗何以偏偏被記住了。我曾應用分析法,想研究幼年遺忘及片斷回憶的問題,結果發現表面雖然相反,其實兒童也和成人相同,僅在記憶中保留著重要的經驗。但所謂重要的經驗,在記憶中,卻為那些貌似瑣碎之事所代替了由於壓縮作用,特別是移置作用的結果。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我稱這些幼年的回憶為屏蔽記憶s memories,通過徹底的分析可由此召回一切已被遺忘的經驗。
在精神分析治療時,我們常將幼年記憶的空白重複補填起來,治療如能奏效,我們常常能將那些久已遺忘的幼年經驗,重新喚回,使見天日。實際上,這些印象永不會忘掉,只是組成了潛意識的一部分,以致無從接觸罷了。然而這些經驗有時也自然地流露於潛意識之外,於是形成夢境。可見夢的生活能回覆到這些隱潛的、幼稚的經驗。這種實例屢見於精神分析的著作之內,我自己也曾舉出一例。我有一次夢見一人,此人似乎對我有過恩惠,我很清楚地看見他。他只有一眼,身矮而肥,兩肩高聳;由情境推想起來,我知道他是醫生。幸而那時我的母親尚未去世,我得問她在我生後到三歲才離開故鄉時,那位來看我們的醫生的相貌如何;她說那醫生只有一眼,身短而肥,兩肩高聳;我也知道所以要請這個醫生的事故,但已記不得了。這個幼年所已遺忘的經驗的喚回,因而是夢的又一種「原始的」特點。
這個知識對於另一個問題頗有關係,可是這另一個問題到現在尚未解決。我們知道夢起源於惡念,或過度的性慾,因而有夢的檢查作用和夢的化裝作用的必要;這個理論引起的驚異,你們總還記得。假定我們解釋這樣一種夢,夢者對這個解釋本身雖不爭辯,但是,他必定要問這種願望怎麼會侵入他的心內的,因為他對於此事似乎一無所知,而且意識到的願望又適得其反。我們可以毫不遲疑地告訴他,那個他所否認的願望的起源:這些邪惡的衝動常常起源於過去或不遠的過去。可以證明,他曾知道過這些衝動,儘管現在是不記得了。譬如某婦人曾有一夢,意思是希望自己的獨女那時正十七歲死去。經過我們分析的幫助,她才知自己確曾抱有願孩子死去這個惡念。女孩子是不幸婚姻的產物,結婚不久,夫婦很快就離婚了。當孩子還未出生時,母親因和她的丈夫吵鬧,大怒之下,舉拳捶腹,要因此殺害胎兒。其實象這個婦人的母親很多,她們現在喜愛甚至溺愛孩子,但是從前懷孕並非所願,懷孕之後,也曾希望體內嬰兒不再發展;而且將這個願望付諸各種動作,不過幸而未有嚴重的後果罷了。所以這個要親愛的人死亡的願望,雖令人驚訝,但確起源於早期他們所有的關係。
有一男人,在夢裡表示他有要第一個愛子死亡的願望,且承認自己曾有此念頭。他的結婚原來是失望的。所以當他的孩子還是嬰兒時,他常常想這個孩子如果天折,他便可重新獲得自由,隨心所欲了。有許多與此相類似的憎惡的衝動,其起源都相同;他們都是過去某事的回憶,此事在意識中和心理生活中曾起過作用。你們由此或許傾向下一結論,以為如果兩人的關係沒有變化或始終如一,則這種夢和這種願望便無從發生了。我想你們這個結論是可以贊同的,只是我要警告你們,你們的想法,可不要憑夢的表面的意義,而須憑解釋而得的意義才對。要親愛者死亡的顯夢也許是用來作為一層可怕的面具的,而實際的意義則大為不同,或許那親愛者是另一人的替身。
但是這一情境可以引起你們另一個更重大的問題。你們會以為:「即使這個死的願望確實存在過,而且可以為回憶所證實,然而這也不是真實的解釋;因為這個願望早已被克服,現在僅作為一種存在於潛意識之內的回憶,既沒有情感的價值,就不足以成為一個強有力的刺激物。所以你剛才的假定未免缺少證據。為什麼夢裡競回憶起那一個願望呢?」這個問題,你們確有理由可以提出;若要答覆,不免牽涉太廣,而且迫使我們不得不決定自己對於夢的學說的某一最重要之點的態度。但我必須限制討論的範圍,暫不涉及這個問題,所以請你們原諒。現在若能證實這早已克服的願望確為夢的起源,我們也就可以滿足了;此後便可繼續研究他種惡念是否也可同樣地溯源於過去。
我們暫以「死的願望」為限,我們要知道這個願望大多起源於夢者無限制的利己主義,而且常為夢的主因。假使任何一個人成為我們生活中的障礙物,——我們人類彼此的關係如此複雜,所以這種情形常不免發生,——我們便立即準備在夢裡將他驅除,而不管這個人是父母,夫妻兄弟或姊妹。這種惡意竟為人類所固有,那就未免太可怪了,所以若沒有進一層的證據,我們一定不願意承認這種夢的解釋是正確的。但是假使我們一旦明白這種願望的起源一定要求之於過去,就不難知道在個體的過去某一時期之內,這種利己主義和這種願望即使是以最親愛的人為目標,也是毫不足怪的了。一個孩子在幼時這個經驗到後來便被淡忘了常毫無隱蔽地表示這種利己主義。因為一個孩子總是先愛自己,然後才知道去愛別人而犧牲自己。即使他愛別人,也僅因為要滿足自己的需要,——所以也起源於自私的動機。只是到了後來,才能使愛的衝動脫離利己主義,所以孩子實際上是由於自私,然後才學得如何愛人。
這裡最好將孩子對於兄弟姊妹的態度和他對於父母的態度互相比較。小孩子不一定愛戀他的兄弟和姊妹,他對此事常坦白承認。他以兄弟姊妹為敵人,所以加以仇視;這個態度往往過了許多年不稍變,一直要持續到成人時,或竟在成人期之後。那時常代以柔情,或者我們可以說常常被一種較親愛的情感所代替或掩蓋。但是敵視的態度似乎總是早先發展。兩歲半到四歲的孩子,當小弟弟或小妹妹出生時,常常表示不友好的態度,說自己不喜歡新孩子,或者但願鸛鳥將它重新銜去。其後,一有機會,即借故詆毀那新孩子;甚至設法加以攻擊和傷害,這種事也屢有所聞。假使年齡相差不大,當孩子的心理活動較有充分發展的時候,他所視為敵人的弟妹已經存在,他只得使自己適應情境;反之,假使年齡相差較大,新孩子也許又可使大孩子引起仁慈的情感,而把他視為有趣的對象,活的玩偶;假使二者年齡相隔有八年之多,大孩子又是女孩,則可立即引起保護性的母性衝動。然而坦白地說,我們若在夢內覺得有想要兄弟姊妹死亡的願望,可不必大驚小怪,因為我們不難在幼年時找到它的起源,或者假使他們仍然住在一起,往往在較遲的幾年中可求得它的起源。
在育兒室里的孩子們,常常不免有激烈的衝突,或爭奪父母的愛,或爭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