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知道要研究夢而有成績,則不得不採用一種新的方法。我要明白地對你們說:我們要承認下面的一個假說,作為進一步研究的根據:——夢不是一種軀體的現象,乃是一種心理的現象。你們總懂得這是什麼意義;但是這個假定究竟有什麼理由呢?我們沒有理由,但另一方面也沒有理由阻止我們作出這種假定。我們的看法是:假使夢是一種軀體的現象,那便與我們無關;若要我們發生興趣,那就只好假定它是一種心理的現象。因此,我們寧願認定這個假說是對的,再看有什麼結果。有了結果,便可決定這個假說是否可以擁護,而確認為一種穩妥的結論。現在要明確的是我們這個研究究竟有什麼目的,或者我們究竟要向哪個方向努力?我們的目的和一切科學的研究目的相同——就是說,求得對這些現象的了解,確立各個現象之間的關係,最後,設法對它們加以控制。
因此,我們仍繼續以「夢是一種心理現象」的假說為基礎。而且夢是夢者方面的行動和語言,只是我們不懂罷了。現在假使我們有所表示,而你們不懂,你們會怎麼辦呢?你們不是會要我解釋嗎?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可以向夢者詢問夢的意義呢?
你們要記得研究過失的意義時,我們也曾採用這個辦法。那時所討論的是舌誤的例子。有人說:「於是某事又發齪了,」我們便問——不,我講錯了,發問的幸虧不是我們而是與精神分析無關的旁人——他們便問,這句莫名其妙的話究作何解。那個人立即回答說他自己本想說「那是一件齷齪的事,」但是他制止了自己,用了較溫和的字眼說:「那邊又有些事情發生了。」那時我已經說過這個詢問就是精神分析研究的模型。你們現在當可懂得,精神分析的技術就是想要在可能的範圍內,讓那些被分析者答覆他們自己的問題。因此夢者也應當為我們解釋他自己的夢。
但是夢的手續就不如此簡單了,這是我們大家知道的。就過失說,一有許多實例可以應用這個方法;二有許多例子,受質問者不願答覆,而且聽到人家代為答覆時,便憤怒地加以駁斥。至於夢,則第一類例子完全缺乏;夢者常說自己對於此事一無所知。我們不能代為解釋,他也沒有表示駁斥。那麼我們便不必努力求解嗎?他既無所知,我們也無所知,第三個人當然也無所知,所以解決是沒有希望的。你們如果高興,那就算了吧。但是如果你們不以為然,那便跟著我來吧。我可以告訴你,夢者確實明白自己的夢的意義;只是他不知道自己明白,就以為自己一無所知罷了。
在這一點上,你們或許要我注意這個事實:我剛說了幾句話,卻已作出了兩個假定,因此,恐怕就很難說自己方法的可靠了。既說夢是一種心理的現象,又說某些事件原也明白,可不知道自己是明白的——諸如此類的假定!你們只要記得這兩個假說不可能並存,就會對於由此演繹而得的結論,漠然不生興趣了。
是的,我來此講演,不是要欺瞞你們的。我曾自稱要講演「精神分析引論」,但是我可不願宣傳神的指示,對你們講許多易於聯貫的事實,而將一切困難隱藏起來,使你們輕易相信自己學到了新東西。不,正因為你們都是初學者,我才急於想把這個科學的本來面目,包括它的累贅和不成熟之處,以及它所提出的要求和可能引起的批判,赤裸裸地告訴你們。我知道無論何種科學,尤其對於初學者就不能不如此。我也知道在講授旁的科學時,開頭總竭力將那些困難和缺點向學生隱瞞起來。但精神分析可不能這樣做。所以我提出兩個假說,一個包含在另一個之中。若有人覺得這都太勉強或太不肯定,或有人習慣於應用更可靠的事實或更精密的演繹,那麼他們就不必再跟我走了。只是我要勸告他們完全丟開心理學問題,因為在心理學範圍內,怕很難找到象他們所要走的那樣切實可靠的路了。而且一種科學要對人類的知識有所貢獻,也不必勉強人家信服。相信不相信,要看成績,它可以耐心等待用自己的研究成果來引起大家的注意。
但是對於那些不因此而泄氣的人,我也要警告他們說我這兩個假說的重要性實不相同。第一個假說「夢是一種心理現象」將可因我們的研究而得到證實。第二個假說已在別的地方取得證據,我只是將它移用到這裡罷了。
我們究竟在哪裡和因有什麼關係可以假定一個夢者具有他不知道自己具有的知識呢?這個事實似可令人驚異,它既改變我們有關精神生活的概念,卻也沒有予以隱瞞的需要。還可以順便指出,這個事實一說出來,就會引人誤會,卻又是真實不虛的——總之是詞義矛盾的。但是夢者可決沒有隱瞞的任何企圖。我們也不能將這個事實歸罪於人們的無知或缺乏興趣,我們也不歸罪於我們自己,因為這些心理學問題是有決定性的觀察和實驗所忽視的。
這第二個假說的證據究竟在哪裡得到的呢?原來得自催眠現象的研究。1889年,我在南錫看李厄保和伯恩海姆作下面一個實驗。他們使某人進入睡眠狀態之中,使他有種種幻覺的經驗。醒後,他似乎對於催眠時所經過的事件,一無所知。伯恩海姆屢次請他將催眠時的經過說出。那人則自稱全不記得。但是伯恩海姆再三申請,說他總應該知道,總應該記得。那人遲疑不決,開始回憶,先模糊地記起催眠者所暗示的某事,接著又記得一事,其記憶也逐漸明了而完滿,到後來竟不再有所遺漏。那時並沒人告訴他,都是他自己想起的,可見這些回憶開頭便在心裡,只是拿取不到而已;他不知道自己知道,只相信自己不知道。他的情形和我們所揣想的夢者的情形是完全相似的。
這個事實如果成立,我想你們必將驚奇地問我:「你討論過失時,說錯誤的話後面隱有用意,只是自己不知道,所以極力否認,那時你為什麼不提出這個證據呢?假使一個人可以有某種記憶,而自己又相信毫不知道,那麼他有自己所不知道的他種心理歷程在他的心裡不斷進行,也就是可能的了。這個論據如果老早提出,當已使我們信服,而我們對於過失也就較易了解了。」是的,那時我也本想提出,但是我卻要將這個論據留待將來更需要時再用。有些過失本身自易解釋,還有些過失,我們若要懂得它們的意義,便須假定有為本人所不知道的心理歷程的存在。至於就夢而言,我們便不得不在他處尋求解釋,而且這裡若在催眠方面拿證據,你們也較易接受。過失的情況是常態的,和催眠的狀態不同。夢的主要條件是睡眠,而睡眠和催眠之間則有明顯的關係。催眠或可稱為不自然的睡眠;我們對被催眠者說:「睡吧」,這個暗示便可和自然睡眠時的夢相比擬。二者的心理情境也互相類似。在自然的睡眠中,我們和外界完全停止交涉;催眠時也是如此,只是和施術者互相感通inrapport而已。保姆的睡眠可視為常態的催眠,保姆雖睡,卻仍和孩子互相感通,只可為孩子所喚醒。所以現在若以催眠來比擬自然的睡眠,似乎就不算大膽了。而「夢者對夢本有所知,只是接觸不到這個知識,所以不相信自己知道」的假定也就不能算是荒唐的捏造了。我們對於夢的研究,曾從干擾睡眠的刺激和晝夢入手,現在已看見了第三條通路,那就是催眠時為暗示所引起的夢。
現在如果回頭再來講夢,或者就較有把握了。我們知道夢者對夢確有所知;問題就是如何使他有可能拿出這個知識來告訴我們。我們不希望他立即說出夢的意義,然而我們卻認為他能推知夢的起源,和夢所由起的思想和情感。就過失說,你會記得有人錯說了「發齪」,你問他如何產生這個錯誤的,他的第一個聯想便給我們作出了解釋。釋夢的技術很簡單,可用這個例子作范型。我們也問夢者如何會做這個夢,他的回答也可視為對夢的解釋。至於他是否以為自己有所知或無所知,那是無關重要的,我們都給以同等的對待。
這個技術原很簡單,然而我怕你們不免要反對得更厲害了。你們會說:「又來一個假定了,這是第三個了!更不可靠了!你問夢者對於夢有什麼意見,你以為他的第一個聯想真的就是我們所需要的解釋嗎?然而他也許根本沒有什麼聯想,或者只有上帝才知道他的聯想是什麼。你這個期望根據什麼理由,是我們想像不出的。其實,你太相信機會,然而這裡卻需要用更多的批判力才可對付。況且夢不象一個單獨的舌誤,而是許多元素組合成的。我們究竟信賴哪一個聯想呢?」
在一切不重要的方面,你們的話都是中肯的。你們說夢和舌誤不同,是由許多元素組成的,這都不錯。我們的技術當然要顧到這一點。我們將夢分析為各個元素,逐一研究;於是夢和舌誤相似之處便可成立了。你又說,我們若問到夢者的夢中所有單獨的元素,他也許說自己引不起什麼意念,那也是對的。就有些例子而言,這個答覆可以接受,這些例子是什麼,將來再告訴你們;奇怪的很,關於這些例子,我們自己卻有明確的見解。但是,大概地說,夢者若說自己沒有意念,我們將反駁他,竭力求他作答,告訴他總應當有一些意念——結果,我們可沒有錯。他會引起一個聯想,至於聯想究竟是什麼,那便不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