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那是3年前的事,一筆生意出了點事,可能會導致賠償。我找律師商談對策,結論是能證明賠償責任的證據只在我們手裡,法庭支持賠償的證據不充分,賠償只能是當事人良心上的事。
從律師樓出來,在我要開車門時,幾步遠一個年輕女子向我走來,問:「請問,這是您的車嗎?」「是。」我機械地回答。「很抱歉,我把您的車碰壞了。」她指給我看,車的左側尾燈碎了。「咋搞的,剛買的新車。」我不悅。「對不起,我應該賠償。」她一臉歉意。我隨口說:「咋賠償?」她說她身上沒帶多少錢,能不能明天到修車行,她付修理費。
我在考慮如何了結這件事,忽覺蹊蹺,便問:「你一直都在等我?」她點點頭。我心裡惑然:莫不是遇上真人了,能溜脫卻不溜,倒在這兒傻等著賠償。我打量了她,年輕,不粉不飾,氣質端莊文靜。我對她的誠實萌生了憐香惜玉之心。我說:「算了,你也是無意的,修車的事我自己來吧,以後你也當心點。」她並沒有離開,再三徵求我的賠償條件。
我心裡掠過個灰暗的猜測:這女子想幹啥,精神上有病?我便隨口說:「就按你說的,明天下午,國貿大廈後面的修車行,我的車都在那兒修。」她說她知道那個地方,道了再見,騎上自行車走了。回到公司,我向老總說了律師調查取證後的意見,老總鬆了口氣,說:「要不要給對方老闆透點風,讓他趁早死心,免得兩家傷了和氣。」我說:「讓我再考慮考慮,過兩天咱們再定。」隔了兩天,我才去修車。又隔了兩天,修車行黃經理給我打電話,說我修車的事把他弄糊塗了。他說,一個女人知道我在他那兒修車,問花了多少錢,留給我一個信封。放下電話,真猜不透這個女子的一再反常,我很快取回了那信封,裡面是她留下的錢和一張字條。看完字條上的話,我真被感動了,說實話,這樣的感動已經多少年不曾有過了。
在公司討論是否賠償的會上,我提出了從公司形象考慮應主動賠償的意見,但最終還是被否決了。原因非常簡單:那畢竟是20萬。我感到羞愧。
我幾次想拿出女教師留下的錢和字條給我的同事看,又不願女教師的誠實被我的同事所嘲笑。我終於沒能站出來向對方說明實情,也沒有為此得罪我的同事。我瞻前顧後,竟然保持了沉默。我感到自己的可憐……我又一次從抽屜里拿出了那個信封,信封里依舊那480元錢,我又一次展讀那張字條——「給您平添了麻煩,再次向您表示歉意。請收下我應付的賠償。我這樣做從根本上是為了我自己,為我自己能夠坦然地面對我的學生,教他們做誠實的人,做一個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人。否則,我會一輩子害怕學生們的目光——那每天投給我的充滿信任和尊敬的目光,僅此而已。」
幾年來,我把我的歉疚和那位女教師的形象一同在心底深深珍藏。
意林札記
在物慾橫流的今天,我們面對無數的誘惑,良心與慾望令人們難於取捨。靜下來冷靜地思考:我們活著的目的是什麼?答案很簡單,無非是讓自己快樂。「快樂」是什麼?什麼才是真正的快樂?我想,這是一種物質所無法比擬的精神上的享受!當我們在物質上得到滿足而卻違背了自己的良心,我們不會快樂,縱使是萬貫家私,我們也無法排除精神上的折磨,成為了罪惡的賺錢機器!那麼,活之何用?生之何為?
人,無論何時何地,都要有一顆坦誠的心。(焦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