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輯 點亮心燈 手機墓

方冠晴

李朝輝是台灣省台中人,是台中鴻泰公司的一名保安,但因一次值班時打瞌睡被老闆發現了,所以他被炒了魷魚。

隨著失業時間的延長,他漸漸淪落到衣食無著的境地。於是,他想到一條最便捷的掙錢之道——偷盜。

第一次作案,他選擇了一位在公園散步的老人作為對象。結果,他真的偷竊成功。他從老人身上偷得2000元台幣,外加一部手機。

那一天是1999年9月21日,晚上,李朝輝居住的地區發生了強烈地震,他的房子頃刻間成為廢墟。而他卻在廢墟里活著,因為有兩塊水泥板震後拱架在他的床頂,給了他一個生命的空間。

接下來餘震不斷,每震一次,他容身的空間就小一次。眼看他再也無法幸免於難時,那隻偷來的手機響了。接聽,是那位老人的聲音。

「我被砸斷了腿,大概快死了。」老人的聲音是絕望的。

李朝輝很難過,為自己,更為那位老人。他後悔自己不該偷老人的東西:「我以前從來沒偷過東西,可是臨死前卻做了一回賊,請您原諒我。」

「我打電話給你不是想責怪你,只是想臨死前多做一件善事。你趕快撥打救援中心的電話號碼,告訴他們你現在的位置,他們會去救你。」老人告訴他救援中心的電話號碼,接著說:「但願我救的是個人而不是一隻狼。以後,以後別……偷……東西……,做個……堂……堂……正……正……的……人……」電話那端的聲音越來越低,最終趨於虛無。

李朝輝撥打了救援中心的電話,他獲救了。

他拚命查找老人的下落,但杳無音信,他相信,那位老人是死了。

他偷了老人的東西,但老人臨死前卻救了他。這件事激活了李朝輝的羞恥心,也激活了他趨於沉淪的人品。他傷心欲絕又滿目羞愧地將偷來的那隻手機埋了,權當老人的遺體。

他在這個手機墓前立了一塊墓碑,上面刻著:「我的恩人,你不僅挽救了我的生命,更挽救了我的靈魂。請相信,我會珍惜我的新生!」

李朝輝找了一份工作,開始勤勉工作、踏實做人。在每月21日——老人的罹難日,他都要到這座手機墓前憑弔。

意林札記

手機墓很小,小到憑弔的人找不到仰望的角度。仰望,不僅僅是因為手機是老人遺體的化生,更多的是因了老人之愛的厚重。所以,墓,不再是手機墓,而是一座人性之銘墓,銘刻著所有仰望者心燈閃亮的瞬間。(何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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