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二篇 未能免俗

張愛玲說,人們看《紅樓夢》總當自傳、他傳或合傳,就是不當小說看。

這話,在我看來,問題和毛病就夠多了。

她是死看了作為講到「小說」這種文體時的「傳」,死解為意指「正史」「碑版」的傳記了。其實並非這樣一講「小說」是所謂的「傳」,本來就有大前提是講文學,不是史籍、檔案。

比如,《水滸》叫「傳」,就錯了?她下功夫翻譯的《海上花》也具名「列傳」,她怎麼不說那書名「不通」了?這就叫評人「明白」,評己糊塗。

若依她,那「小說」就一概必須與「傳」絕緣。若一說「傳」,就是排斥了藝術,因而「小說」一律是純粹正牌子的「虛構」才行。

她是高明不過的作家,經驗學識,都非低下,怎麼竟那麼看「小說」這個名詞和定義了呢?奇怪。

其實,要解她之疑之譏,正在於「人們」看小說(指中國人看中國小說),總把書中人與現代人一同看待——即,把藝術人與活人一同看待,書中人就是活現的真人一樣。

這種觀念,不必疑不必譏。因為這是中華文化的事情,不是什麼「文藝理論」的模式。

因此,《紅樓夢》之後,引出了《兒女英雄傳》,這「傳」就是仿而又反的步《紅》後之「傳」。

再後來,不是還有《阿Q正傳》、《新兒女英雄傳》嗎!

中國小說的傳統脈絡,與西方不一樣,「小說」對待的是名人貴宦的「嘉言懿行」而言的,謂寫其小事細節,家庭瑣記,脾性軼聞——正史所不載的,故曰「小說」。小則小,依然是史之一支。因而又叫「外史」「野史」。

這個意思我不避反覆之嫌,再三再四地講,為什麼?就為了連張愛玲也時常自己纏攪不清,何況才智遠不及她之人?

一般人總把「小說」當「傳」,這本身一點兒也沒有錯,也切勿譏嘲,弄錯了,是輕薄自己——自己祖上的文化,民族智慧。

《紅樓夢》就是這個意義的「傳」,沒問題。犯不了「理論錯誤」。

自從胡適之提出了「自敘傳」之說,一直鬧騰了幾十年之久,張女士盡知,因她尊重胡先生(她書中只稱胡適先生,別人不加敬稱詞),似乎沒有「批判」胡先生的「自傳說」而加以迴避了。其實,還是一個自己沒弄清的並不複雜的問題,人為地把它複雜化起來。

張愛玲也「未能免俗」——我再說一遍。

詩曰:

總把「閑書」作傳看,個中人物共悲歡。

中華重史通文學,莫與西方等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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