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篇 還是承認了自傳性

張愛玲第三「詳」的後大半是「拆改論」;末幅進入了「(八十回後)探佚學」的範圍,頗有值得注意的見解,是本「詳」篇內的精華部分。當然毛病還有,我們不應責以「盡善盡美」,大體是好文章。

「拆改論」、「分身法」等,仍然是她主要關心的「創穫」,篇幅費得最多。作為一種假設,一家之言,我們讀者無權說「不行」,應該各抒己見;我們可以做的是對其中「要害」,表示幾點商量的意見,以求當前或後日的公議。

雪芹的《紅樓夢》,今日視為「古典」「經典」作品,在乾隆年卻是十足的「摩登小說」,所以才引起「轟動」。這一摩登新物,我還拿「時裝」來打比方:從整體設計到具體製作,式樣、尺寸等等一切,不會是枝枝節節而為之,更不會是這兒挖一洞,那邊補一釘,剪前襟,綴袖口;改大襟(右掩),開對襟……,結果這件時裝就成了廢品——因為不太好看,也不成「成品」,沒人愛穿,遑論天下風行乎。

例如,一個麝月,依張女士的「詳」法,就麻煩異常。

她說寶玉麝月對鏡篦頭,早稿不是麝月,而是小紅。她誤信了別人的不實之言,而「依據」只是明義題《紅》二十首中的一首,其詩云:

簾櫳悄悄控金鉤,不識多人何處游。

留得小紅獨坐在,笑教開鏡與梳頭。

她們見了,便執以為「發現」:你瞧,原是小紅,不是麝月!哈,新奇呀——紅學大收穫呀!

是這麼回事嗎?

第一,明義的20首詩,絕無另外一例可以附會為書中真用的人名,全是虛稱或「無稱」。

第二,「留得……」之句,依格律只能用平聲字,而「麝月」不能合律,故以唐、宋詩詞作者向來以「小紅」泛指丫鬟而運用之,拙著已舉了實例;「小紅」即如戲曲小說中常見的「梅香」「蠟梅」「春香」「春花」一樣,所以芳官和趙姨娘大鬧,抗議「粉頭」(娼妓)之語時,才說:「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幾(幾)罷了!」

別人罷了,可任其自作聰明的亂扯一氣;張愛玲竟也不識詩理,盲從了謬論,令我惋惜。我要問問:既然張女士以為小紅(紅玉)是晴雯的「分身」「化身」,那麼所謂早稿是寶玉給小紅梳頭,而晴雯又從外邊回屋取錢,並隔簾偷聽二人之「私議」,那文章該怎麼寫——麝月穩重寡言也,故與晴雯構成對照;若是小紅,她與晴雯同為聰明靈巧之上選,那段文字怎麼安排?精彩又何在?請作家女士試試,「恢複」一下「草稿」給我們開開眼界,可使得?

大正月,丫鬟「放假」,各去尋姑覓嫂,擲骰抹牌為戲,誰願枯坐「留守」?只有襲、麝,而襲不在家,麝為首選——怎麼會是小紅這個人物「適合」當此職務呢?

依愚如我者所見,找不見任何可以支持這種怪說的理據來,無法欣賞同意。

因提麝月,順帶再贅幾句——

麝月是襲人臨別叮囑寶玉:「好歹留著麝月」的可助寶玉「自理生活」的唯一可靠人。連張女士主張「是創作[即虛構]不是自傳」的作家,竟也明言承認麝月是「真人」,是留在雪芹身邊的唯一未散者。[注意:她實際上已將雪芹與寶玉「劃等號」了,但口中說的卻是「不是自傳」,妙絕!]可是當她讀脂批說到麝月尚在其旁,「閑閑無一語」,因而對景傷情之時,她竟悟不到這位批者就是雪芹的「新婦」助理批書人脂硯。是脂硯說麝月尚在身邊,不禁追憶書中所寫情景,卻又以脂硯後期化名「畸笏」是一個男人「長輩」——是他這老頭子「對」麝月同住,且「對景傷情」!

怪哉!異哉!

在這兒,請看張愛玲的考證思維邏輯是精密還是混亂?——

第一層,她已承認寶玉留麝月(雪芹之化身藝影)是襲人臨行叮囑的,是真人事實。

第二層,她見作此批者不再署名脂硯而改「畸笏」,不悟仍是女性閨房之事,署名改換是煙幕,她卻說成那又是另一人,是個長輩男人「老頭子」,而麝月竟又到了「他」身邊,「閑閑無一語」,並使這老頭子「對景傷情」!請問:這老頭子對的什麼景?傷的什麼情?批者原是說,此刻見麝月仍在身邊獨坐,無言而相伴,回憶雪芹書中所寫往事前塵,不禁對景(麝月曾在正月夜獨守燈火……);若是「長輩老頭子」,他於閨內情事何從而知?有何景可對?又傷的什麼情呢?

這等明白的淺理,她卻一不理會,二不交待解釋,三不立悟此「畸笏」作出此批之人,還是脂硯罷了,化了新名,為閱書外人障目避禍。

我於是方知:真人真事,張愛玲用它為自己助「理」時則承認不疑;再到於她之「理」無用而不利時,她便改口「是創作,不是自傳」。

我想起辛稼軒的詞:「麾之即去,召之再來。」這還有什麼「原則」可言,不是「隨心所欲」、「各取所需」,又是什麼?

只此一個問題,就如此之「複雜」了,可見她的「紅學」見解未必句句得實了。若再逐一討論,那就更為繁瑣纏夾,誰也不願讀這些——怪不得人說「紅學」是「夢魘」了。

詩曰:

麝月如何替小紅,葫蘆公案糾纏風。

自作聰明有收益,梅香侍女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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