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九篇 「破滅感」

張愛玲的第三「詳」,結論就是有早稿,有後改後加的,後加是「虛構」,所以是「創作」不是「自傳」。

她對各抄本的年代先後,先作了考據,然後以此(她的年代見解)為底基來判斷「改」和「加」。這些她講來不猶豫,不謙虛,不僅「如數家珍」,簡直就像她曾隨從曹雪芹,親見其寫作全歷程,委曲詳盡,一絲不落地按回按人按事都列出了「賬目」。

也讓人驚佩,也讓人擔心。擔心的是:那麼自信,保得住不犯大錯嗎?

舉一例以易說明愚疑——

她說寶玉挨笞撻原在先,湘雲來住、回家,寶玉送到二門,湘雲回頭含淚叮囑表哥:提醒老太太常去接我(來住)。此處有脂批云:「每逢此時,就忘卻嚴父,可知前雲『為你們死也情願』不假。」

於是她就認定:批語引的是寶玉被笞後的誓言,今反在前,可證被笞原稿的位置比這要「早」云云。

這麼一來,依她的意見,曹雪芹的書稿是下象棋,可以「挪格子」,隨時重「擺」的。

她是否忘了,甲戌本第二回有一眉批,早已表白清楚:

余批重出:余閱此書,偶有所得,即筆錄之,非從首至尾閱過復從首加批者。故偶有復處。且諸公之批,自是諸公眼界;脂硯之批,亦有脂硯取樂處。……

可知作批不是一次完成,更不是必定每條每句都是由首到尾、鱗次櫛比、按部就班,不許有「通融餘地」的。

事實上,批者反覆讀,每讀不一定從首頁直到末頁,每讀更不一定每處加批。那是前次未批,今次忽於此有感,憶起書中某回某語,與此有關聯,於是提筆「輒加數語」——此「加」可在所見關聯處之前,也可在其後。這次重讀到湘、寶之情,便憶起上次讀寶玉笞後「為你們」,其中包括了湘雲,批書人受了新的感動,乃於此句「輒加數語」。

請問:這是常態,不是機器,板定的操作工序,顛倒不得!就憑了這,她硬「判」書稿情節是「大搬家」式的「浮動」的東西!

你相信嗎?反正我是不敢盲從的。

與此差不多的,她喜歡憑一字的寫法、一批的有無等等來判斷本子的年代先後。她似乎同意某人,認為「甲戌本」上出現了比「甲戌」晚的批語,就無可移易地證明此本絕非「甲戌」本,應是晚了多少年的抄本,等等,等等。

其實,這個本子如在脂硯手邊未曾離去,那他[我考證是她,女性]完全可以隨時隨手增批並落款紀年。怎麼可以只憑一點而定全部?不但批,就是正文,如此本屬甲戌年抄本,而過後正文的某字某句就在此本上「加工」修飾了——如果此處跡象晚於「庚辰」抄本,那也不等於說甲戌抄本因此就是晚於庚辰的一個「晚出本」。

說「甲戌本」晚出,庚辰本反在前——或此二本的某幾回某部分是雜湊拼配的,有偏早偏晚跡象,這也不即等於那本子整個改變「甲戌」、「庚辰」的基本觀念。否則,今之所存舊抄本,回數多而無拼配的「整本」幾乎是僅有絕無的。

從實際上說,我們通常所稱的「甲戌本」、「庚辰本」等名目,是個代表性的方便稱謂,指的就是:它大致、基本可以代表曾有那個年月的清抄定本(現存的是過錄,過錄就會發生不同人手的無知妄改,那就混亂了考年的證據)。

退一步說,即假設張愛玲所「判」條條符合了史實真相,那就讓我對曹雪芹和他的《紅樓夢》發生了「破滅感」——因為,我原本以為最可愛最可珍的藝術絕作,現在讓張女士一考,變成了一堆「破爛兒」,好比一件極美的袍子,一下子變成戲台上叫花子的戲衣,是一件綴滿了各顏各色的「補丁」的難看之物。

這是偉大作家曹雪芹這麼樣地製作出來的偉大作品嗎?我只覺得心裡難以接受。

這也許是我「面對真人」、「不識呂洞賓」?或「掩耳盜鈴」只說沒有這麼回事?

「披閱十載,增刪五次」,書中這麼「交待」,也許就是張愛玲(以及她所受影響的俞、吳二家)的「大拆大改論」的借口和良證。但這派人士似乎不去體會「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所謂此書是哭成的」、「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余嘗[常]哭芹,淚亦殆盡」……這些「書有明文」,他們不去想想:雪芹之寫書,是什麼心情和「力度」,怎麼還會有興緻去玩下棋,挪格子的筆墨遊戲?

「披閱」,應讀為「寫作」;增刪,應讀為「滴淚為墨,研血成字」(見《戚本》)。豈可以現代人當作家文人的情況去想像,去「套」在雪芹身上?

詩曰:

淚盡書殘志未完,如何遊戲弄筆端。

十年辛苦為何事,莫作尋常文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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